沒有保釋這個說法,在偵查案件過程中,與保釋類似的,是取保候審。

盜竊罪的犯罪構成以及取保候審的條件,不再詳細說了,對於盜竊罪能否取保候審,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前科,盜竊數額,是否有自首等情節,是否累犯等各種因素和情節綜合判斷。

希望回答可以給你提供幫助。


你好,你問的可能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第八十五條 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經審查具有本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具體要根據盜竊的情節,涉案的金額價值,是否累犯等,申請取保候審也不一定會批准。


在中國,不存在保釋,對應的強制措施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人擔保,一種是交保證金(這個一般和案值有關),但兩種方式只能二選其一。如果選擇人保是不需要交錢的。一個人能否被取保候審由多種原因決定,是否有前科,累犯,是否吸毒等等,主要得看社會危險性和可能判處的刑罰,另外還要結合某一時期的法律政策來決定。


1.在中國沒有保釋一說,你的意思應該是指取保候審。

2.取保候審跟多少錢沒關係,關鍵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進而去向辦案單位申請、爭取,最終批准與否的決定權在於辦案機關。

3.同意取保條件的可以提供保證人,或者提供保證金(實踐中一兩千就行了)。不同意取保的,多少錢都沒有。


賠償盜竊金額 取得諒解書之後會有幾率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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