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前150名參賽隊伍的代碼可以被阿里雲隨意使用?而參賽者本人卻只能用於寫個文章?這是否意味著阿里能只花23萬人民幣買到150份優秀的代碼,用於公司在億萬級視頻市場上的盈利?

大賽主頁見:https://tianchi.aliyun.com/competition/entrance/231711/introduction?spm=5176.12281949.1003.2.3bad4c2a66zWdz

參賽協議見:https://tianchi.aliyun.com/competition/agreement/231711

其中5.2條款為:

5.2**除另有約定外,在大賽過程中參賽者獨立開發的演算法、模型等研究成果(如有)的知識產權依法歸參賽者所有,但參賽者保證其對該研究成果僅用於學術研究的目的,參賽者在此承諾不會利用該研究成果從事任何商業行為或獲取任何商業利益,否則阿里雲有權追究參賽者的違約責任,並承擔由此給阿里雲及大賽舉辦方所造成的損失。同時,參賽者不可撤銷的授予阿里雲及阿里雲關聯公司、大賽舉辦方在全球範圍內、永久性的、不受限制地免費使用上述所有研究成果的權利,包括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研究、二次開發、再授權、轉授權及商業用途等,因阿里雲及/或阿里雲關聯公司及/或大賽舉辦方使用上述參賽者的研究成果所產生的新成果及收益等,均分別歸阿里雲及/或阿里雲關聯公司及/或大賽舉辦方所有。

這是否是欺詐條款?因為相較於其他格式條款,該條款被刻意取消加粗?

該協議見


當你只是一個普通創業者的時候,錯用一次字體都可能傾家蕩產。

當你是一個大公司的時候,低價收購別人的知識產權時還能反咬一口。

我從來不認為知識產權能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


好吧,一直沒注意到這個,怪不得經常有第一退賽,上次科大訊飛的拿第一裝完逼跑路


意思就是花23萬,買斷前150名的代碼和產權?

阿里霸氣!


如果是學生組的團隊,當做專業上的學習和訓練,我覺得不用太多在意。

如果是科研團隊,或者商業公司,應該有個議價的環節,畢竟不是完全的委託開發,也包含一些知識產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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