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主動判決還是需要被害人主動提出啊?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活動。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形:

物質遭受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者財物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

《關於適用&的解釋》第138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哪些情況不可以提起?

  1. 精神損失不可訴。因為刑罰就已經給犯罪分子足夠的懲罰。
  2. 財產被非法佔有不可訴。刑事判決中會判決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不可單獨再提起訴訟。

賠償範圍有哪些?

1、醫療費。據實提出。

2、住院伙食補助費。各地的標準*住院天數。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工作的,按照每日的工資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工作的,按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護理天數按照鑒定意見計算或者根據《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範》計算天數。

4、交通費。據實提出。

5、誤工費。計算方式為:被害人有工作的,按照每日工資數額乘以誤工天數計算。誤工天數一般計算到作出鑒定前一日或者按照《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範》計算。6、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計算。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六個月。

特別說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提出

或者在法院階段提出

對於殘疾補助金不予支持,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原則上也不支持,但可以和解爭取,這塊是大頭

可以以此跟被告人談判,賠償到位,可出具諒解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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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獲得賠償嗎?想,就去提。寄一份申請的事情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需要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方提出法院才會處理。可以作為附帶民訴訟原告人提出附帶民訴訟賠償請求的,包括: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害的公民或單位;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是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被害人的近親屬(被害人死亡的);如果國家或集體財產因犯罪受損失的,檢察院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請求。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出時間,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後,第一審判決之前。


需要由受害方決定提起刑事附帶民訴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二者的賠償範圍不一樣


當然是啊。不過,刑附民的賠償一般比正常民事訴訟賠的少,所以很多人都是單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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