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這種不算累犯,不會增加太多刑期


看你盜竊了多少,如果只是很少的金額,你可能已經過了追訴期限了。刑期達到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過了10年就不再追訴了。


十二年前留有案底,然後也沒說盜竊啥,價值多少,也沒說自己判沒判刑,然後就問判多久?你這邏輯有問題啊


題主,雖然你匿名問問題我沒法@你,但是你得先說下盜竊罪涉嫌金額,要不然的話這個差別就大了。你偷了100塊錢和你偷了1000萬判決結果肯定是差別很大的啦。


廣州大學法學狗飄過。。。

你的意思是12年前有盜竊罪前科?這樣的話影響不大,因為12年已經超過了判定為累犯的時間,一般累犯必須是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因為累犯屬於加重的情節。所以被判定為累犯,是法定的應當從重的量刑情節。如果不是累犯則會酌定的量刑情節,有前科就不是關注點,而是按照盜竊法都現在的行為量刑。

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源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百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度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如果不是累犯,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ps: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首先是兩個概念

1.累犯,法定從重情節。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問題中已經過了12年,所以不構成一般累犯,不是法定加重情節

2.再犯,酌定從重情節。

一般再犯:是指重新犯罪的犯罪分子。

問題中所描述的犯罪分子的情形屬於再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酌情考慮這一情節。

綜上,12年前留下的案底是酌定從重處罰的情節,不一定會因為這個案底而從重處罰。具體受到的刑罰還應當以盜竊金額等為準。


你這樣問,神仙也回答不了你的問題。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六)盜竊罪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I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2013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2013]138號批複。現對我省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二千元以上。(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五萬元以上。(3)、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四十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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