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光就是物質和能量的中介


好在還有聲波。謝天謝地!

可以用聲波來比方。

聲波的速度恆定,但是在不同介質裏的速度不同。在空氣中速度通常恆定為340米/秒。

聲波沒有加速和減速過程,聲波一出來速度就是340,到完全消失速度還是340。

聲波和電磁波簡直太像了。因此,和聲音相比,光沒有任何特權。

因此我們也就可以用聲波為信號建立聲波相對論。

我們可以假設聲波在空氣中速度恆定為C,而且相對於任何慣性參照系都恆定為C,再假設所有慣性參照系對所有運動都等價,然後以聲波為信號,我們就能得到和愛因斯坦相對論一模一樣的一套公式。然後我們就能得到聲速最大的神奇結論。


光速的本質是本宇宙的速度上限

速度越快,質量越大

光質量為0,速度為光速時質量也為0,所以加速到光速需要的能量也為0

光不攜帶動能,只攜帶本身的能量

推動光前進的一般是電子能級改變釋放能量產生光子


科學家不知道這答案。光速最快那是理論計算岀來的,為什麼理論上會是這樣,科學家們沒找到答案。所以科學家們要搞終極理論來解決這問題。可惜目前還沒成功,我們有生之年不知是否能看到它的成功。所有對為何光速最快的回答,都是些猜想,還沒被證實,也許永遠也不會被證實。


牛頓從日光中發現了七種顏色,而我們從光譜中可以看出它們的頻率不同,按現代科技條件,能否測出它們的各自速度?比喻紅外線與紫外線,如果它們的速度跟功率有關,那麼「光速」是以何種光子(波長)為標準?還是以太陽光束為準繩?


用我發明的(1半+1對=3半)的(010+101=111)和(111*111=12321)的一對內外和正中(電力和電能生命空間感應時間)統一標準原理的自然規律時間統一模型,可以證明瞭一對同在的(速度空間和物質物體)的空間時間統一球面(輸入輸出和發電用電)的(自然智力和人工智慧的機器生命電力電能)的能量生命空間感應時間統一原理自然規律系統模型。證明瞭一對內外空間運行生命陀螺儀時間原理,正方和球面的立方體的正然固定規律模型。可以證明瞭《物質變成光速的能量生命空間速度時間統一標準》的自然規律原理模型。火箭衛星和地面得到的重量能量時間,和離開地面失去能量得到失去重量變成空間速度生命間統一原理(證明過程請研究《大自然的正反規律》吧)


光是一種電磁波,傳播速度取決於介質,在不同的介質有不同的傳播速度。

1934年,P.A.切倫科夫發現了,"切倫科夫輻射" ,Cerenkov radiation ——高速帶電粒子在非真空的透明介質中穿行,當粒子速度大於光在這種介質中的速度時會激發出新的輻射電磁波。

所以,介質中的光速,在實驗觀測中被超越,早就是"既定事實"。光速是可以超越的,你這個問題,根本沒有問對。

由於很多不負責的人,在持續不斷地胡亂科普,導致了有很多人對於光速的有不正確的認識。

比如說,a物體和b物體各自以0.9c的速度,相對而行,那麼,在第三者c看來,a和b的相對速度是1.8c 。但是,從a或b的角度,來看對方,對方的速度就沒有超過c。

還有很多其他類型的例子,此處不一一舉例。總而言之,很多現象實際上是超光速的。

那麼,當前物理學上,所說的光速不可超越,實際指的是什麼呢?首先,這裡的光速,其速度指的是真空中的光速。其次,這裡說的不可超越的,指的是信息直接傳遞的速度。

所以,真正要講清楚這個問題,你首先要明確它在說什麼:它說的不是由a到b的速度不能超光速(如果站在第三者的旁人視角,是完全可以的),它說的是我們這個世界,信息傳遞的最大速度等價於真空光速。

這個現象的本質原因,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是因為我們獲取信息的能力上限,就是光速。我們所有的體系知識,都是站在一代又一代的前人的肩膀上,去不斷拓展和完善的,所以我們的學術理論都是根植於人類社會傳承的因果律。而前人們總結出來的因果律,並不是石頭裡突然蹦出來的,那都是前人一步一步地觀察、驗證才獲得的。人類的生理結構基礎,決定了人所能獲得的最快的信息接收途徑,就是通過光。所以人類的因果律,從先天上就是被光速了決定的,而科學——物理學只是人類灌溉出的的因果律大樹上面結出果實,所以它先天就受到光速限制。

說得通俗點:如果人類接收信息的速度超過光速,那麼人類的因果律就要被推翻了,而我們不允許因果律被推翻。

第二種可能,那就是我們生存的太陽系,它的模擬主頻特別低,所以出現了一個容易被我們感知的速度上限。

通俗一點說,就是虛擬我們這個世界的計算機的硬體性能是有個極限的,而且這個極限被我們感知到了。


太陽這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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