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知道他在外面養小三,一次聽到他打電話,一個男孩喊他爸爸,現在大概三四歲了。我家在一線城市,爸爸媽媽之前是一個公司的,現在公司賣掉了。我爸有點大男子主義,但是很疼我。我媽身體不好,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我還在上學,沒有辦法贍養她


父親出軌,成年子女要不要管?

後臺都是夫妻出軌的問題,引起了廣泛爭議。

父親出軌,作為女兒要不要管?

@婚姻指南情感醫院

有人說當然要管,你忍心看著母親一個人痛苦嗎?

有人說父母的事最好不要插手,作為子女應該有界限感。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01

孩子是家庭的天然守護者,都有著一顆維護家庭完整的心。中華民族的家文化是和諧,安寧,團結。父母教導子女,子女勸導父母,都是本著「為對方好」的心態。

所以我覺得在這件事上沒有該與不該,關鍵在於怎麼做,以及能做到什麼程度。

留言裏有人說,自己成功把父親勸回家了,但這個成功往往取決於:

1、父親看重親子關係。

2、父母之間的感情還有迴旋餘地。

3、子女勸導有方。

然而,現實中也有許許多多失敗的。

之前就有個案例,女兒得知父親出軌之後非常氣憤,去教訓了第三者。可第三者是個解語花,懂得示弱的那種,她激起了父親的保護欲,兩人來往更加頻繁。

女兒維護母親,公開場合譴責父親。父親卻認為母親「把女兒教壞了」,白養了女兒這麼大,從而對親子關係感到失望。無形之中,父親和第三者形成統一戰線。最後不僅父母離了婚,父親還和女兒斷絕了父女關係。

可是離婚之後母親並沒有感到解脫,而是十分痛苦,這並不是她想要的結果。於是女兒自己也很困惑,一門心思為母親出頭,到底是做對了還是做錯了呢?

大家應該都看過《一簾幽夢》,不得不說作者瓊瑤對於出軌男的內心拿捏還是比較精準的。《一簾幽夢》裏就有一個非常鮮明的例子:得知父親汪展鵬和第三者秦雨秋在一起之後,兩個女兒給出了不同反應。

大女兒綠萍給媽媽出主意,去大鬧了秦雨秋一場,結果讓汪父心疼不已,恨透了汪母,疏遠了綠萍。

其實綠萍本身是三觀很正的,她為母親出頭也無可厚非。如果汪母自己想離婚,或者汪父是個欺軟怕硬的主,那她這樣的做法就不能說是錯的,反而應該說是對的。

但汪母自己並不想離婚,她只是被情緒劫持,等她冷靜下來又捨不得失去這段婚姻。汪父也並非一個欺軟怕硬的人,反倒是保護欲很強,越是這樣逼他,他就越沒有愧疚感,越心疼第三者。這樣的男人在現實中也是大多數。

於是在這種情況下,綠萍的做法就造成了一個汪母其實並不想要得到的結果,把汪父推向第三者。

二女兒紫菱,在得知父親出軌的事之後想勸住汪母,又對父親表示理解,還去拜訪了第三者。

當然我不是鼓勵大家這樣做,紫菱這個人物本身三觀不正。小說也是有些誇張成分,畢竟現實中第三者能被勸走的幾率很小。

但有一點值得借鑒就是,紫菱維護了自己跟汪父的親子關係,最終得以成為父母之間溝通的一個橋樑。

對於汪父這樣的男人,他在家庭和第三者之間搖擺,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在乎親子關係的,子女是把他往回拉的一個砝碼。可如果你站到他的對立面去,那反而是把他往外推。

02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事,你首先要做的判斷是:母親真正想要的結果是什麼。

不要一廂情願去替母親出頭,雖然一開始她樂於見到你這樣做,畢竟母親也是一個普通人,對於情感問題的瞭解可能還不如你,作為婚姻的受害者,她本能希望子女能維護自己。

可是等她鬧了一大圈下來之後,最終失去了這段婚姻,那她可能又會非常後悔,希望你能去找父親重新建立溝通渠道。

然而這個時候你已經跟父親把關係鬧僵了,對方已經不會願意再跟你溝通了,更不會聽你的勸。雖然你盡全力維護了母親,卻未必能得到她想要的結果。

所以有人說,不要輕易插手父母的事,這話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如果插手=父母離婚+破壞親子關係,那不插手好歹還能保留親子關係,保留一個溝通的渠道。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你母親自己並不想繼續這段婚姻,也不想原諒你父親。

或者你父親欺軟怕硬,你可以作為母親的堅強後盾。

那你去為她出口氣,完全沒有問題。

但是你要區分情緒話和心裡話,很多女人在情緒激動的時候大喊大叫要離婚,真的離婚之後自己又後悔了。

所以你要多抽點時間陪陪母親,聽她傾訴,讓她把情緒發泄出來,儘快冷靜下來。

另一方面,不要輕易跟父親鬧僵,也不要輕易去接觸和打探第三者。如果有條件的話,去和父親聊聊,多為母親說好話,同時適當表示對他的理解和愛。

這樣你父親就會覺得,你母親並沒有在你面前貶低他,詆毀他,為他保留了尊嚴,你也是愛他的,才會促使他思考和愧疚。

同時,最好不要說第三者的壞話,這對你們沒好處,反而是有利於第三者的。

最後,當你覺得時機差不多成熟的時候,可以給父親一個提醒,讓他做一個選擇,是離開第三者,還是失去母親和你兩個人的感情,相當於「致命一擊」。不一定能成功,但至少保留了一個溝通渠道。

對於高贊的答案「去找第三者老公聊聊」,這一點我倒不是很贊成。第三者老公會怎麼處理這件事?萬一把第三者婚姻搞散了,真的有助於父親回歸嗎?拿捏不準的事情不要輕易出手,因為你控制不住事情會往哪個方向發展。

婚姻問題本身很複雜,涉及到親子關係那就更加複雜了。

不能簡單去歸因,去判斷對錯。

也可能我說的這些方法對於某些家庭來說根本不適用。

譬如有些家暴者,賭博者,母親不想離婚,可作為兒女覺得應該離婚,這個時候就不是「出口氣」或者「勸回頭」這麼簡單了。

實在沒有辦法的時候,其實也不用強求。多帶母親出去散散心,給她提供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報答她的養育之恩。

以上內容是給成年子女做一個參考,對於未成年子女,我個人是不建議介入父母感情問題的。因為你的三觀還沒有完全成型,很多事情還理解不了,把自己拖入複雜的成人感情問題,最後很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心理發育,甚至影響到婚戀,我想著這也不是你母親希望看到的結果。


我和你幾乎差不多,從三四年前我第一次開始懷疑,在我爸房間翻出避孕套,甚至他口誤叫我兒子(家裡就我一個女孩,正常人是不可能出現這種口誤的),再到種種現象表明,我一直不想相信,但是太多生活中的證據了。今天一九年六月四號,還有兩天我就要高考了,我是復讀生,這一年的不容易只有自己知道。今天早上偶然機會拿到我爸的手機,找到了證據拍下來了,現在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看到了他和那個女人的聊天記錄,也看到了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我的手現在都在發抖,內心說不出的感受,可還有高考等著我,孰輕孰重,我不會讓我媽媽喫一點苦(她不知情),考完試我就會找我爸爸處理這件事情。希望你有問題可以問我,三四年我都等了,你也可以,所有的事情,只有等你有能力有資格去面對的時候,才能驕傲的指著惡人的鼻子說她噁心。


這種事看來還挺多


媽媽知道嗎?不知道的話,就盡量瞞著吧。知道了話會非常痛苦。

1、私生子,在法律上稱為非婚生子,他享有和婚生子同等的繼承權,並且不得被人歧視;2、孩子的出生證明、DNA鑒定報告都可以幫助其確定身份;3、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2)《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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