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不久前給小汽車撞至一級傷殘,肇事方全責(車主為公職人員,當時事故認定書的肇事者非車主本人)。近日車主給紀w隔離審查,審查中發現,車主除了職務犯罪外,還有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叫人頂包,此調查發現事故肇事者正是車主本人)。目前,紀w已將交通肇事事件轉給公安重新偵查,職務犯罪準備移交檢察。

作為受害者,現在如何索賠是好?1.直接在法院提出民事賠償訴求(目前交通事故認定責任人還未改過來),2.等公安偵查完後刑事案件審理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都有個缺陷是,拖的時間都長,職務犯罪審理後違法所得給沒收完,我朋友受害者估計一毛錢都拿不到,看他完全喪失自理能力,各種病痛折磨,如果還得不到賠償,實屬不忍想像他一家人以後絕望的生活。望知乎各達人出出專業主意,看能否幫忙,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拜謝各位!


首先,交通事故中,衹要不是免賠條款中範疇,不管駕駛員是誰,對車輛承保保險公司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在調查定案之前,先提起正常交通肇事的訴訟請求。

當然,保險公司可能會根據最新情形以逃逸免責拒賠。這個時候,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證據,追加逃逸方為被告,請求以其合法收入作為賠償,包括車輛房產夫妻共同收入等等。

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到手的話,保險公司追回款項的對象是逃逸方,而不是受害者家屬。在結論沒有出來之前,應該按照現在的證據處理。這就是爭時間的問題。不確定保險公司是否知道最新消息。

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如果其家庭有困難,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作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你應該關注的是交通肇事本身。而交通肇事,一般單獨民事,不搞刑事附帶。單獨民事,應該等責任書修正以後再起訴(這個可以催一下,應該會很快更正的)。至於能否得到賠付,我猜問題不大。如果肇事者實在沒錢賠,受害人貧困的話,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不是專業出身,建議等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起訴吧。


只有公安重新出了責任報告,交通肇事罪判了,才能找車主索賠。


謝邀。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案情是非常複雜的, 牽扯到監察法、刑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公益優先,要等待當事人職務犯罪調查結束後,方纔啟動刑事審判程序。所以,從實踐經驗來看,基本就只能等刑事審判結束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了,這不是個人力量能夠干涉的。


處理過交通事故,也做不少刑事案子。第1,逃逸的,交強險陪,商業險免責,肇事者承擔。2,一般無期徒刑以下的,不會沒收全部財產。3,罰金和民事賠償相比,民事賠償優先。具體先說這麼多,一句話說不清楚,具體可以私信我們團隊,但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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