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的時候班上有位和我同姓的女生,身體不太好的那種。總是有男生踢她的凳子,沖她頭髮吐口水。我去告訴了班主任,他也只是笑笑沒說話。現在好後悔沒多幫她一點,也不知道她現在過得怎麼樣。


通過切身體會和長期的案例觀察,談談我認為作為旁觀者,能夠給予的最好幫助,但這需要你內心足夠強大:

第一等級(俠義英雄級):挺身而出,仗義執言,直接制止施害人,保護受害人,質問霸凌者,"你幹什麼?","不許欺負他!"

第二等級(天使友人級):敢於與受害人作長期持久的朋友。霸凌往往是一種長期的慢性欺負,它對心理傷害影響最大的是冷暴力和群體性排他,形成孤島。比如,惡意宣傳某人身上氣味難聞,或性格古怪,或有傳染病等,從而使受害人在群體中被孤立。此時,你不用像第一等級那樣直面暴力方或與大群體作對,只要自己摒棄偏見,勇於主動與對方做朋友,不管他人非議也堅持維持友誼。

第三等級(對良心負責級):你也許一直以來都是這場慘劇的看客,懦弱與無知的沒有任何作為,甚至也是群體排它的參與者。但如果有一天受害人因精神刺激出現了疾病,當他的家人終於決定走上法律路徑討回公道時,你或許會接到他家人的電話,請求你為你看到的作證。請你在此時摸著自己的良心,寫下自己的證言!

第一等級,是人中龍鳳,只要一到兩次的公然質疑,你就可以直接讓施暴者不再敢於獨獨欺負一個人,直接殺住了這股妖風。這樣的人,我只見過一個,確實後來也是人中龍鳳

第二等級,我見過好幾個,而且都是女生,是表面非常溫柔,內心卻非常強大的人。她們的存在,雖然不能改變群體氛圍,不能除暴安良,但她們為受害人構建了一個可以健康成長的心靈救贖之地,正因為有了他們,受害人才獲得了不得嚴重心理創傷的機會。

第三等級,悲劇已經發生,而這個悲劇不僅是受害人的,其實也是你們這個集體的,多數看客喜歡當鴕鳥,否認自己在其中的負面作用,寧可當什麼也沒發生過,但當有機會讓正義得到伸張時,至少站出來說句實話,不要怕浪費自己的時間。這是底線級的了。但其實,仍然很多人做不到!我也見過。

老師,校長什麼的,其實沒用。因為"霸凌"的實質是群體中的強與弱的較量,以及群體跟風愚昧的行為習慣,所有這個群體以外的存在,其實都只能做物理性的控場。只有群體中的人,才能改變這種效應,仗義挺身者的存在讓群體中的惡強不敢囂張,願做善意友人者的存在,讓群體中的弱小不會死亡,恪守良知者的存在,讓這個群體本身至少可自我修正到健康。


你不需要過於愧疚 你當時作為學生 除了告訴老師以外不能做什麼 也做不了什麼 恕我直言 如果你當時站出來 可能導致你一起被欺負

應該愧疚的是你們老師 一笑而過? 直說了這個老師沒有一點師德 希望他這輩子不會遇到困難和危險 不然等他求助的時候 別人也一笑而過

這件事還說明了一點 這個被欺負的孩子和父母平時應該交流不多 居然沒有告訴父母 其實告訴父母是最好的方法


什麼破班主任「笑笑不說話」。

能有勇氣向老師反映已經很好了。不必過於愧疚。


小時候家教嚴格,從小就是個不敢惹事兒的人。初中的時候,欺凌就在身邊,沒有去制止,只是旁觀,後來看了很多被欺凌的人內心的痛苦和陰影,這讓我直到現在都很內疚。高中的時候,班裡有個坐第一排的男生,很矮小,也被欺負,開始也是只當旁觀者,直到有一次夜自習,他又被三個人踢來踢去,旁邊有個女生出來制止被他們吼了兩句不敢吱聲,我突然怒從心頭起,過去一把把小個子男生拉到身後,大聲呵斥他們,鬧夠了沒有?!三個人欺負人的圍住我。抬頭看我。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自己的身高優勢。我發育的早,高一就1米85,同學大多比我矮一個頭。那三個人被我俯瞰了一會兒,說就是跟他玩玩,然後轉身走了。那天晚回宿舍不敢睡的死,怕他們來報復。再後來,班裡所有矮個子的男生都喜歡圍在我身邊,那會兒真有種老鷹捉小雞里的老母雞的感覺。。。

再再後來,有一次那幾個欺負人的同學惹了別班的人,五六個人提著木棍找過來到教室打他,我一手一個拎著衣領,拖出去兩個,警告他們要打出去打,別在教室里打擾其他人。然後剩下的幾個人推推搡搡著到教室外面,正要打,老師來了,全被拉辦公室去了。

他們被批評教育後,回來就把我當大哥一樣尊重了。同班同學裡沒有再欺負過誰。

所以,制止暴力最好就是你有絕對力量能和他們抗衡。如果沒有,最好還是讓成年人出面,老師或者家長。


當時的你已經做的很好了,沒有袖手旁觀,沒有參與其中。

並且為自己的付出感到不夠多,我覺得她有你這個朋友已經很不錯了。

多年之後還能替那個女孩打抱不平,我覺得很不錯。


安裝監控攝像頭吧。

至少便於事後追責。

不能用道德綁架旁觀者的方式試圖制止校園暴力。一個小學生力氣大還是一個老師力氣大?但是老師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把一個班+兩個「班」甚至三個「班」的家長給統統處理好。

所以一個相對經濟的辦法(目前攝像頭監控有很多學校在用,不過似乎主要目的並非防校園暴力,而是反作弊)就是裝監控。

然後是完善事後追責的問題(證據不可抵賴性+可在受委託人協調爭端過程中在雙方當事人面前反覆播放+執行人+適宜的懲罰教育)。

當事人要剋制、冷靜,不要採用同態報復的方式進行維權,易造成人身傷害、觸犯法律。


我高中的時候,尤其是高三,那個時候因為家裡面的事情,我負能量特別嚴重,還有高考的壓力,更加頹廢不堪,負面情緒爆棚的後果是我不想和不信任或者不熟悉的人說話,所以我那個時候挺沉默的,除此之外,因為高二分科進了完全沒什麼好朋友的班,孤獨感更嚴重了,後悔當時應該選擇文科的。我突然覺得在這個班上自己一個朋友也沒有,負能量也不能被傾訴,所以久而久之自己很孤獨,不願意去和人接近。之後基本上都是一個人,做操一個人回教室,最害怕下課,因為我不知道和誰玩,我並沒有做錯什麼,只是那個時候真的壓抑話少,真的感覺沒有朋友,可是我都是很禮貌對待別人,想不到自己居然有種被孤立的感覺。 我記得特別清楚有一次我和一個女生一起上樓梯,剛開始大家挺和諧的,說這話,後來來了一個女生,跟那個和我說話的女生說,你怎麼和她一起走路啊,然後我看到和我一起的女生有點兒小小的驚了一下說:我們只是碰巧一路而已。當時我心都涼了。高中畢業聚會我沒去,以後和全班同學都沒有聯繫。只有一個女生,在那個時候幫助我融入群體,我特別感謝她,她還說我換手機時記得把電話號碼給她,但是我後來忘記了,因為我特別難受痛苦,我只想快點兒高考完,填一個外地大學,遠離原生家庭,遠離老家。現在想來那個女生人真好,她幾乎是唯一一個願意幫助我走出來的人,可惜我們後來沒聯繫,可是我特別感謝她,她的名字叫劉丹,真的我很謝謝你,我還記得那個時候她過生日,我晚上寫了一張英文的生日賀卡給她,我忘記寫了些什麼,我不知道有一天能不能再次遇到你,如果能,真想我們能重新成為朋友,因為你真的太好了。


最起碼不會與欺凌者為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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