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裝修的時候,生活陽臺旁邊有一個小小的過道,那個地方從任何地方都看不見,只有我們家可以看見,由於房屋設計不合理,那個地方的排水非常差,一到下雨天哪裡就積水生蚊蟲。和物業協商過,物業不管。與是我們將生活陽臺哪裡開了個門,將那塊過道鋪了地磚方便進出打掃。但是物業查到後說我們是違建(其實這個小區違建的非常多,有違建出一個房間的,吧客廳陽臺拓寬1倍的,像我們這樣在生活陽臺開個門的有好多戶),給我們停了水電。但是我瞭解到,其他違建的業主均沒有停水停電,應該是有給物業錢。不論是不是給了錢,我想在這裡問大家,物業有權利停掉業主的水電嗎?我該如何維權?

另外,我們應該如何解決,應該給物業主任錢嗎?我有問過其他業主,但是他們支支吾吾不肯回答,我想這應該是個比較敏感的話題吧。原諒我的低情商和社會經驗,請大家支招,謝謝!

另外,那塊地方完全不影響樓體的外立面


謝邀,給錢就是了。

請先說清楚,你的水電費是交給物業的還是交給供電供水企業的。如果交給物業的,那麼物業可以以你欠費停水電,如果不是交給物業的,那麼他們無權停。


不能!!!!

物業公司本身並不是行政機關,他沒有行政處罰權。

再次說說法律關係:

水電提供者是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是:業主、自來水公司、供電局,這3者為法律關係人。

所以任何情況下,物業公司都無權對業主停水斷電。


無權,但可以…

先找物業協商,不行就找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社區工作站,再不行就找人,最後實在沒法了再起訴


你這跟物業有沒有權停你家水電沒關係,說白了,物業有的權利很有限,針對這種事,就是隻有勸阻,告知,制止這三板斧,耍完就是收集資料上報有關部門,他們的責任就算做到了,有關部門罰不罰你,他們也不用過問了,說停你水電只是嚇唬你,不行就算了,真停了不開就打電業局電話,說你家用電有問題,電業局會上門維修的,現在的小區你家的電錶是屬於電業局的,過了電錶纔算是你的。有些時候物業也不是閑的無聊找你麻煩,年末催收的時候陪笑臉也不是那麼舒服的事,另外說一句現在對於這種違規搭建的相關部門一般是發通知書,再上門催促處理,不方便強拆的,他們就直接上報凍結房子讓你不能交易,順便關聯你的社會信用~前面那個你只要不賣房對你沒什麼,但是後面這個直接影響你的貸款什麼的,還是挺厲害的。


這種情況物業無權停水電,你若欠的是水電費,則可以停你水電的。


建議一碼歸一碼,即業主自己做到不欠費、無違建等無責行為,也不存在任何有違與物業所簽業主公約內容之行為,那物業不配合、不作為就是物業的全責,建議可以先協商要求物業解決業主的問題,如物業無果,可以向當地住建委、小區辦、街道反應情況,如仍未解決,可以考慮走司法途徑。但原則上物業無權擅自停水、停電,除非-除非-除非:業主與物業所簽物管規約或協議中,物業寫明可擅自停水停電且無需徵得業主同意的條款,而業主也無異議簽署,那業主只能認了。


沒有權,但是很多物業就是這麼幹了,你又能如何??


物業無權利給你停水停電,但是是在你違建的前提下,所以如果你違建了,那麼你也是不佔理,即使找物業的責任,也無法說物業有很大過錯,物業有責任和義務對出現違建等情況來干涉制止,這也是為了業主考慮,人家勸說無效只能對你停水電了,但停水電確實過激了,建議還是和物業協商解決,因為物業的管理類似居委會,卻又和社區不一樣,你鬧也沒有什麼辦法,你只能說人家管理行為不當,


只要不欠水電費其就無權,你可以去房管局投訴物業公司。


首先,物業在這個事情上無權對你家停水停電,但是你家也確實有違建事實。不要給物業錢。

錢可以用在解決滋生蚊蟲位置的排水問題,例如加一點坡度之類的,技術上來說根本不難。

沒有照片,只能幫你到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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