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爺爺奶奶是近親結婚,如果理順了,就是以我和我老婆代替她爺爺奶奶,那麼就是,我的爺爺,和我老婆的外公,是親兄弟,那麼是不是我跟我老婆都不算近親結婚了,屬於旁系第四代,如果是,那是不是就等於說,我老婆都不屬於近親結婚的後代,我跟我老婆更加不用擔心近親結婚對後代造成的風險?


整理了下你們的關係,不知道你的表述我有沒理解錯?

只要你和你老婆沒血緣關係就不是近親結婚呀,你在擔心什麼?即使你老婆家族史上有過近親結婚,這並不會對你和你老婆的關係產生影響。

實際上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影響並不是世世代代的,即使是對他們下一代的影響也是有限的。退一步說,即使你擔心你老婆的基因存在缺陷,但你們後代是綜合了你「優秀」的基因的。況且,你老婆的爺爺奶奶在血緣上並不完全屬於近親,最多隻能算是遠親,在基因上他們綜合了非0代無血緣四人的基因生了你岳父,而你老婆綜合了非0代5個人的基因。也就是說加上你優秀的基因,你們的後代基因以後只會越來越優秀,【這就是兩性繁殖的優勢】。


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本人,這是五世譜系,距離本人越近,血水越濃。

法律規定,三代以內(也就是一個祖父),嚴禁任何通婚!

比如說,你的祖父有4個孩子,2個男孩子,2個女孩。分三種情況:

1、2個男孩其中有一個肯定是你父親,另一個是你的伯伯或叔叔,你與伯伯或叔叔的孩子那是絕對不允許的。這種情況,再向上推二代,也就是到高祖父,都不允許。再向上推一代(到你那裡為第6代)為天祖(或者說是你們之間下一代),法律沒有限定,但一般人沒有敢踩這個紅線。

2、另2個女孩,你稱為姑姑,你與他們的孩子是表親,也就是說你的祖父是他們的外祖父,在過去,或僻遠地區,如果不過分張揚,可以通婚的!但法律規定內不允許。但你的孩子與他們同輩的孩子可以(也就是你們的下一代)。

3、你兩個姑姑之間的孩子屬姨表親,共同一個外祖父,與2相同。這種情況,無論在法律上,還是民間約定俗成上,限定比2要鬆一下些。

你前面的表述,我理解不了。但根據後面表述:「你的爺爺和她的外公是親兄弟」,也就是你倆共同先人,在你的曾祖父那裡,在法律範圍內,不是近親了!前提是,你的爺爺和她的外公,如果是她的爺爺也不允許,再向上一代也不允許!這就是祖父與外祖父的差別!


不算,你老婆的爺爺奶奶就是放到今天的中國,依然是可以結婚的。是第四代旁系了。


夫爺爺和妻外公是親兄弟,即夫的太爺和妻的外祖太爺是同一人,算作第一代。

夫妻的爺輩是第二代。

夫妻父輩是第三代。

夫妻是第四代,旁系。可以領證結婚,但兩人仍然帶有同一血緣的隱性基因。無血緣關係一般為百萬分之一的患病率,你們貌似是算作二級表親1/128000?反正不會比這個多,但各種孕檢最好做足。


謝邀,你的描述實在是讓我看不懂。我建議你畫一張你和你愛人的系譜圖,然後按照中國民政部規定的羅馬血緣法來判定是不是近親結婚這些。至於後代的健康問題建議直接去大醫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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