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審計報稅主要是彙報給香港稅局,香港稅局會在香港公司成立滿18個月左右,首次下發該香港公司的利得稅表,該稅表會下發至該香港公司的註冊地址,也就是其商業登記證上面的地址。
大多數香港公司都不會在香港當地實際租賃或購買物業辦公,因此他們的註冊地址大多會選擇使用為其辦理公司註冊或年審的祕書公司的香港地址,此時就需要特別注意祕書公司發給您的通知,避免遺漏通知導致的漏報稅,從而產生利得稅表超期未填報的罰款,甚至收到法院傳票的情況。
1、如果是按首年做18個月的賬,則該香港公司的首年做賬週期為:2018-01-01到2019-06-30,此時該香港公司的稅務審計年結日即為6月30日,是為不規則年度。往後該香港公司每12個月做一次賬,即第二年做賬是從2019-07-01到2020-06-30,以此類推。
2、如果是按香港執業會計師的建議,會讓將該香港公司首年的做賬週期定為:2018-01-01到2018-12-31,此時該香港公司的稅務審計年結日即為12月31日,該公司第二年做賬是從2019-01-01到2019-12-31,以此類推。
香港公司稅務審計的規則年度和不規則年度,最大的差別就是做賬期限,當一家香港公司的審計年結日定在3月31日或12月31日,則該公司將會有非常充足的時間準備做賬相關單據;如果審計年度定在了不規則年度,則該香港公司每年的做賬時間都將非常緊張,而且極易被香港稅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