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8月27日晚,江蘇崑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寶馬5系轎車佔用自行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衝突,前期雙方只是言語和肢體衝突,沒過多久寶馬車上一男子持長約80cm的長條砍刀對電動車男子進行攻擊,後電動車男子奪刀反擊,並將寶馬車上一男子砍死。


點贊!


個人覺得應該按照無限防衛權來定論!法律不應該對平頭老百姓太苛刻了!正當防衛需要的人太冷靜了且判斷準確,現實中很多人做不到,官方應該從嚴打擊累犯!


是的,這段時間,崑山持刀砍人案一度處於輿論的頂端。近在身邊的其他朋友同學,遠到生活中遇到的親戚叔叔,在看到這些新聞視頻之後,找到我提出一些問題,在明顯帶著自己的主觀意願的情況下,問我認為這個事情到底怎麼樣。每每這些時候,我總是拒絕回答的,為什麼,因為我看到太多個版本的事件描述,我不是當事人,我不想輕易地去評價深淺,我覺得隨意的發言是很危險的。畢竟這個社會,輿論是能殺死人的。

誠然,我是一名學法律的大學生,我們會下意識關注很多的熱點事件,這之中自然也包括炒得火熱的崑山殺人案對於第一個案件。

對於此案,我一開始看到的時候是中肯的,因為我不敢隨便去判斷,我知道我自己不夠成熟,所以拒絕回答了好些人的疑問。

我記得,由於當時官方並未做出任何回應,觀點中有說防衛過當的,也有說正當防衛的,還有說之後屬於故意殺人的,但這都是基於看到的聽到的不同的事實做出的判斷,這一點很正常。可是我不是很明白的是,而有的人認為,最終判定該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中的特殊防衛,並給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是因為輿論的影響,覺得不公平

大家可以搜一下崑山市公安局給出的通告,

通告最終給出的答案是,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案件撤銷。

所以,我覺得這已經是很一目瞭然的結果了,從案件經過到應用法律,以及各個細節都給出了清晰明瞭的解釋,今天老師上課分析案件時講述的也讓我更加明確了該如何去理解,

首先,在具體遇到這樣的不法侵害時,是沒有人能夠清楚地判斷自己該防衛到什麼程度的,或者換而言之,只有機器人才能在短暫而急促的時間裡,才能快速計算出什麼樣的還擊既能在不法侵害中保全自身又達到不超出所謂防衛限度的目的吧。我們自己做不到,就不應該苛責別人做到。

其次,我們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懲罰犯罪,保障人權,而當事人於海龍的行為並不具備所謂的社會危害性,一切都是基於保衛自己人身安全;所以就更不存在需要得到懲罰,至於保障人權,案件最終結果就是對公民自我保護權利的最大支持。

最後,雖然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相對有些西方國家還不甚完善,但是我們也能看得到相關部門一直在努力去越做越好,從一部又一部《刑法修正案》的出臺,到如今崑山案的撤銷決定的通知所達到的學術程度都是有力的證明,我們應該給出更多的時間,來相信我們的國家和相關部門,當然,我們大家也應該擦亮自己的眼睛,好好掏一下自己的耳朵,在這個充斥著網路真真假假的現實社會,不要輕易去相信你所看到的聽到的,更不要輕易地隨大流去批判,這就是對我們國家的進步最大的支持。

現目前,我也還只是一名不甚成熟的大學生,在學習和進步之中。

所以,一家之言,不喜勿噴。謝謝!


刀把上一定要綁一根繩子


前兩天不還有啥手機報羣發說判了無罪嘛。

砍得好。


高高興興做屁民 公平正義留心間 萬事思量自保全 過度解讀會玩完


大家都把權利交出去了,盡留基本的一些生存權。

那你就要負起責任。

如果老實本分的人需要自己拿刀來保護自己,那又何必把權利都交出去呢。

所以,專傢什麼的請滾尼瑪的,這個壓根就不是討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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