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藝術為什麼那麼難懂?

當藝術家用自己的糞便裝進罐頭當成藝術品出售時

當藝術家割除自己的生殖器烹煮宴客時

當藝術家用空白畫布展覽時

當藝術家刻了幾千個無人能懂的文字作為作品發表時

當藝術家用靜默的4分33秒作為作品演奏時

當藝術家喫人, 用自己的小孩去餵狗時

我們會困惑"為什麼那是藝術?"


?本次內容高能, 可能引起不適, 提醒各位謹慎閱讀, 不建議喫飯時閱讀。曉俊本人只是帶著介紹的目的, 並且是以嚴肅的態度進行探討, 如果我分享的內容引起您的反感, 請諒解 ! ! !

(為了照顧讀者, 圖片我都經過了處理)

今天要介紹一個非常邪惡的藝術家, 作品極其醜陋, 比如他曾經以藝術的名義喫胎兒, 還通過人工受精把三個月大的胎兒給狗喫, 網路上對他的謾罵也是非常的難聽, 什麼變態, 瘋子, 王八羔子, 食人魔, 槍斃鬼, 狗娘養的...基本罵人的辭彙都往他身上貼。

在寫稿子的時候, 我其實是非常糾結的, 對我也是一種極大的衝擊, 可以說這是我見過最血腥的作品了, 我對他的行為也是感到非常憤怒。因為他的作品衝擊了我們的道德倫理觀, 所以他的行為會引起幾乎所有人一邊倒的站在了反對的一方。

關於這次的文稿內容對我來說是極大的挑戰, 我陷入兩難, 首先, 他的作品令大眾厭惡, 我本身沒什麼粉絲, 我擔心掉粉。其次, 我不能只講一方的觀點, 我首先需要儘可能地拋開個人感情色彩, 因為要對一件作品和對一個人詆毀和批判是很簡單的事情。我必須從正反兩方思考朱昱的作品, 工作量和思想的壓力是很大的。很多思想觀點在我腦子裡打架, 我最近經常失眠, 我的腦子有點亂, 面對他的作品我的腦子變成了一團漿糊。

拋開對朱昱作為藝術家身份的偏見, 他的作品還是非常值得我們思考的, 所以, 哪怕面臨我本人有可能也會被粉絲罵, 可是我還是希望把這個作品介紹給大家, 一起來思考。朱昱也不是傻, 他知道自己做的行為將會產生的後果, 他其實很理性的做出選擇, 纔去做那些行為作品, 他自己解釋說: 「在社會中需要一個他這樣的作品」。

所以, 在我接下介紹他的作品, 希望大家可以保持冷靜的頭腦來思考,如果滿腦子都是憤怒,其實會阻礙我們的思考能力。

本次我搜集了大量資料, 是目前花了最多時間整理的內容, 希望給大家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

《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創作時間:1998年

創作地點:北京醫科大學

創作簡述:將人腦標本切割和攪拌之後, 裝入玻璃瓶中進行展示和出售

朱昱花了兩年時間準備《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的創作,1995年和1997年曾兩次前往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現為北京大學醫學院)。冒充是中央美院的學生以參觀學習為藉口, 對屍體標本進行拍照併購買了醫用的標本模型。

1998年,他又一次來到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 這次他怕自己冒充學生的身份被人揭穿, 於是,他以藝術家的身份去找解剖系得老師。為了獲得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的老師對自己的信任, 他多次前來拜訪, 並以他正在進行藝術創作的態度與解剖系的老師交流。此後, 朱昱利用屍體標本進行藝術創作。

1998年10月31日, 星期六下午, 在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朱昱用事先購買的5個人腦標本進行了他認為的「藝術創作」, 在場的還有其他藝術家, 如: 烏爾善、邱志傑、李鉞、蕭昱、孫原、展望等藝術家為朱昱的創作過程進行照相和錄像, 朱昱將5個人腦標本切割和攪碎, 然後把攪碎的人腦用福爾馬林侵泡, 最終放入到80個玻璃瓶中, 瓶子上貼上了商品標籤, 並註明瞭是 「腦漿」, 生產日期, 產品材料, 還在標籤上標註了禁止食用。

1999年4月, 朱昱將這80瓶人腦放在上海的一個名叫 「超市藝術」 的展覽上出售。(每瓶售價不要998元, 只要98元人腦帶回家。) 在現場還有錄像播放他製作腦漿的過程。

《袖珍神學》

創作時間:1999年

創作地點:「後感性——異形與妄想」 展, 北京朝陽區芍藥居小區

創作簡述:將成人屍體標本的一隻手臂懸掛於天花板

創作時間:1999年創作地點:「後感性——異形與妄想」 展, 北京朝陽區芍藥居小區作品簡述:將成人屍體標本的一隻手臂懸掛於天花板, 手裡拿著一根繩子, 繩子垂落在地上一圈一圈的纏繞

《植皮》

創作時間: 2000年

創作地點: 醫院

創作簡述: 朱昱把自己身上通過手術割下一塊皮並縫在一塊死豬肉上

《食人》

創作時間: 2000年

創作地點: 朱昱家中

創作簡述: 朱昱烹飪死胎並食用

1999年, 朱昱為獲得死胎, 他多次前往各大醫院尋找流產或引產出的死胎, 想把死胎作為他「藝術創作」的材料。為了達到目的他用了各種方法說服醫院的醫生, 甚至通過欺騙的手段。

2000年10月16日, 朱昱終於從一家醫院獲得了一個死亡的女胎 (六個月大)。

2000年10月17日, 朱昱在北京通州區家中的廚房中清洗死胎, 通過烹飪的方式把胎兒煮熟, 為了更有食慾, 還加了許多調料, 最終把煮熟的胎兒當作晚餐食用, 且用錄像記錄了全過程。據說, 因為在食用的過程中, 因為心理反應, 朱昱喫死胎的總量大約一克左右。

《獻祭》

創作時間: 2002年

創作地點: 北京通州區一小區內

創作簡述: 朱昱用自己人工授精的胎兒(四月大)餵狗

2002年4月29日上午, 朱昱在北京通州區永順鄉的一個小區內, 他將一張桌子放在露天平臺上, 用白布將桌子包裹上。下午, 朱昱將他從集市上買回的狗與被引產出來的胎兒一起放在桌子上, 那個四個月大的胎兒是朱昱花錢與一位婦女達成協議, 通過人工授精所產生的胎兒, 也就是他自己孩子。他用自己的孩子進行了《獻祭》的創作。他要用自己的孩子去餵狗。

為了讓狗能夠喫掉他自己的孩子, 朱昱餓了這條狗一天, 並在死胎上塗上一些調味品為了增加狗的食慾。因為四個月大的胎兒體積已經很大了, 狗無從下嘴, 朱昱就殘忍地用餐刀將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塊去餵食那條狗, 直到狗不喫了。朱昱用錄像記錄了這一行為的全過程。

問題匯總

01

朱昱違法嗎?

對於朱昱的行為,很多網友認為應該將朱昱繩之於法, 甚至認為應該判處他死刑。可是, 朱昱並沒有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令人費解和憤怒。我查了大量資料為了知道朱昱沒有受到法律追究的原因。

根據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行為不能違背社會道德風俗以及不能影響公共秩序, 所以, 朱昱的行為很顯然違法了。但是, 違法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朱昱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規範, 但是沒有觸犯刑事犯罪, 所以, 國家不會判定他的行為是犯罪行為。

大家一定會質疑為什麼喫人和用自己的孩子餵狗不屬於犯罪, 大部分人認為朱昱的罪名涉及了侮辱屍體罪

什麼是侮辱屍體罪?

(如從墳墓中、停屍間、或從其他任何停放屍體的地方祕密竊取屍體。屍體,是指已經死亡的人的身體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盜竊屍體的一部分的,也可能成立本罪。侮辱屍體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如姦淫、肢解、鞭打、焚燒、毀損、遺棄等等。對觸犯侮辱屍體罪的人追求的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麼是屍體?

屍體指的是人死後留下的軀體。

(接下來的這個問題就是核心內容了, 也是人們對朱昱的行為產生極大爭議的原因所在, 涉及到法律、道德以及宗教的矛盾)

胎兒是人嗎?

各國的規定不同, 目前在我國胎兒不能算自然人, 只能被當作潛在的人, 其實, 這是很矛盾的問題。換一個問題思考 "雞蛋是雞嗎?"

在西方, 因為宗教信仰, 許多國家認為胎兒是人, 從受精卵開始就被認為是人。所以, 在歐洲留學的中國女學生, 如果意外懷孕了又不想把小孩生下來, 醫生是不會幫忙墮胎的, 以至於許多中國女學生得回國墮胎。

剛才講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 "墮胎", 在我國胎兒不會被當作完整的自然人, 那麼墮胎的行為也就被允許。在道德方面, 贊成墮胎不違反道德的人認為受精卵、胚胎、胎兒都不是人, 所以墮胎不屬於殺人, 其次, 在女人的自我選擇權益和私生活權益來說, 任何女人都擁有終止懷孕狀態的權利, 胎兒的生命權並不絕對高於孕婦的自決權。

所以, 我們從 "胎兒是人嗎?" 這個問題可以知道為什麼人們對朱昱的行為產生極大的不適和憤怒, 且引發那麼大的爭論,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人們在人與非人的分界線上產生極大的矛盾。

為什麼在我國不會把胎兒當作人?

這也是有原因的, 如果胎兒是人, 那麼墮胎的行為就是犯罪, 屬於殺人罪, 那麼幫婦女們做墮胎手術的醫生則是幫兇。我在網路上查詢到這樣一組數據, 中國每年墮胎數量在1300萬左右, 每年超過千萬的胎兒生命消失了。

可是, 換個角度思考, 如果胎兒是人, 其實會產生更大的問題, 婦女將無自決權終止懷孕狀態, 而且那麼每年超過千萬的新生兒其中幸運的孩子可能留在母親身旁, 可是卻一出生就沒有父親, 或者被父母雙方遺棄成為孤兒, 沒有人疼愛, 在缺失被人關注的狀態下成長, 無法獲得社會平等的對待。舉個例子: 在歐洲許多國家裡有一羣人, 他們沒有自己的國家, 是個喜歡流浪的民族, 他們大部分人不喜歡工作, 很多人以乞討為生。許多婦女都是挺著大肚子上街乞討。因為在西方不允許墮胎, 所以她們的後代只能被生出來, 這些小孩既不能享受好的生活環境又無法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 這樣的惡性循環當中, 有些人被逼無奈成了小偷有些成了罪犯。我想沒人希望這個世界的罪犯變多。

所以, 當胎兒被當作人, 墮胎的行為將被禁止, 那麼全球每年多出幾千萬本來不應該或者不適合出生的新生兒來到這個世上, 這些新生兒有一部分沒有被善待, 雖然獲得了 "生" 的機會, 卻有可能感受不到 "活著" 的意義。

或許有一種 "活著" 叫做生不如死。如果我們是胎兒, 並且能夠知道自己出生後將被父母拋棄, 變成了只是活著的肉體, 沒人關注沒人疼愛, 沒有平等, 沒有親人, 沒有朋友, 沒有尊嚴的活著, 連身份也沒有, 被世界遺忘。也沒有能力享有和普通人一樣的權益, 除了 "活著" 的狀態與正常人是一樣的, 世界給予我們的都是不平等對待, 長大後找不到好的工作, 活著就耗費了所有的努力, 如果是這樣你會選擇來到這個世界上嗎?

以上從法律的角度, 朱昱《獻祭》《食人》的行為處在了灰色地帶, 胎兒不是人, 那麼他的行為就不是喫人也沒有觸犯侮辱屍體罪。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朱昱是經過極其理性的思考才進行了他的 "藝術創作", 他極其狡猾。

朱昱曾經這樣辯解自己的作品: " 宗教並不禁止人喫人。我也找不到任何一條禁止喫人的法律。我利用了道德和法律之間的一個空隙作為我的藝術基礎。"

02

法律和道德哪個是最後的底線

聊到這裡單從法律上給朱昱的行為「洗白」 是不夠的, 我們還需要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 就是 「道德」 。我們的社會不僅只有法律, 我們還需要用 「道德」 來自我約束。

人們常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道德底線指的是人們應該遵循的社會道德的最低警戒線。道德與法律之間存在著交叉地帶, 違反了道德不一定違反法律, 但違反法律一定違背了道德。在法律無法涉及的角落, 我們需要用道德來規範行為。法律可以明確禁止人的行為, 比如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而道德則可以解決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行為中更高層次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原本沒有規則, 但是人有慾望, 當慾望和慾望之間發生衝突則會給社會帶來混亂, 如果沒有外在的人們構建的道德標準約束, 衝突將會越來越嚴重, 甚至帶來毀滅的結果。所以, 人類為了能夠更好的生存, 就需要規則, 於是就有了 「法律」 和 「道德」。

其實, 我們人類從一出生開始都是有罪行的, 這個罪行不一定違反了法律規範, 我們所有人都是有罪的, 例如人要喫肉, 肉來自動物身上, 人為了生存下來, 人必須宰殺牲畜, 人主宰了其他物種的生死。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 可是人並非是神仙, 因為人要喫飯。法律不會禁止人喫肉, 但是道德要求人需要對生命尊重, 所以, 在大部分國家都有要求人在屠宰牲畜的時候, 比如在殺豬的時候, 不能用殘忍的手段, 也不能在其它豬面前宰殺, 否則會給其它豬帶來心理恐懼。

我們用道德層面再來思考朱昱的行為, 可以明顯看出他的罪行是十分嚴重的, 即使胎兒不是人, 可是胎兒是潛在的人, 是具有生命的, 朱昱沒有尊重生命。所以, 即使朱昱沒有受到法律追究責任, 但是在道德上, 足以判處他死刑。

03

醜的美學

網上人們對朱昱的行為藝術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大部分人不贊同他的作品是藝術。至於是不是藝術我們不展開論述, 我們姑且先把他的行為當成一件作品來分析吧。我們從美學的角度來思考。人們看到朱昱的作品照片會有很大反應, 覺得血腥和厭惡, 其實這種心理並不是因為照片, 而是看到了人性的醜, 比如朱昱喫人, 用自己的孩子餵狗。

在羅森克蘭茲《醜的美學》的書中寫道:

"最醜的醜不是在自然界的對象上面, 沼澤中間、扭曲的樹木上面,蟾蜍和爬蟲身上,眼珠凸出的怪的巨大的厚皮動物身上......最醜的醜乃是在惡毒的和輕薄的姿態中,在激情所造成的皺紋中,在眼睛左顧右盼的神色中和在罪惡中顯露出自己的瘋狂性的那種利已主義。"

從這段話中我可以瞭解到在美學中的醜,其本質不是形式上的,而是人性上的醜。現實生活中,醜往往暗含著不健全、不正常、扭曲等與人類的生生不息、蓬勃向上相悖的意義,因此會帶來不快、焦慮的審美感受。然而,醜一旦進入藝術作品中、成為審美的對象,就具有了特殊的意義。

從美學的視覺, 我們客觀的看他的行為, 從作品本身進行思考, 作品本身是有一定價值的, 他的作品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衝擊了人們的道德底線。當然, 這裡我必須說明, 我並不是倡導這類作品的出現。朱昱曾說: "社會需要這樣的作品", 潛臺詞是以前沒有這樣的作品, 現在有了就不需要再有了, 既然作品已經存在了, 我們必須思考一個問題: 法律和道德需不需要約束類似他這種畸形、骯髒、病態的行為再次出現呢?

04

"社會中的喫人"

在人們談論朱昱的《食人》中, 我覺得有一個觀點很值得思考, 有些人談到了 "社會中的喫人"現象 。

社會中的許多 "喫人" 現象殺人不見血, 如某些房地產商抬高房價, 牟取暴利; 某些產家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不擇手段生產偽劣產品, 在食品上添加化學物質; 公司老闆壓榨員工~~~

《我嚥下一枚鐵做的月亮……》

我嚥下一枚鐵做的月亮

他們把它叫做螺絲

我嚥下這工業的廢水,失業的訂單

那些低於機臺的青春早早夭亡

我嚥下奔波,嚥下流離失所

嚥下人行天橋,嚥下長滿水銹的生活

我再咽不下了

所有我曾經嚥下的現在都從喉嚨洶湧而出

在祖國的領土上鋪成一首

恥辱的詩

——作者許立志

(一名普通的富士康工人,於2014年10月1日國慶節跳樓自殺。)

魯迅《狂人日記》:"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四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喫人』! "

|| 對朱昱的介紹就到這裡, 如果你對朱昱的作品有思考, 無論是正方還是反方觀點都可以在公眾號裏發信息給我, 很抱歉我的公眾號是今年註冊的, 所以沒有留言功能 ||

沒有介紹完, 接下來的內容主要有兩點:

1. 朱昱侮辱屍體案的庭審筆錄(說明: 不是真實案件, 來自錄像作品)

2. 朱昱實施《獻祭》過程

以下內容全部來自網路

朱昱侮辱屍體案 (轉載)

(說明: 不是真實案件)

控辯式刑事公訴審判方式第一審普通程序庭審筆錄

節選(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朱昱侮辱屍體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該院依法交由我院審查起訴。

  現查明:自一九九五年起被告人朱昱便開始了利用屍體進行他所謂「藝術創作」的計劃。他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一九九七年五月曾兩次去了北京醫科大學(現為北京大學醫學院)解剖系。  一九九五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夥同其在中央美術學院附中的同學李某一起來到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冒充是中央美院學生(當時被告人朱昱已從中央美術學院附中畢業,而且並沒有繼續上美院)。以參觀學習為藉口,對屍體標本進行拍照併購買醫用標本模型。  在此之後,被告人朱昱用了近兩年的時間蓄心積慮的為其利用屍體進行所謂「藝術創作」做前期準備工作。一九九七年被告人朱昱認為自己已經找到了利用屍體進行所謂「藝術創作」的藉口。而且他所期望以久的外部環境正在逐步形成。於是,他又開始四處尋找屍體來源。  一九九七年五月被告人朱昱又一次來到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這次他仍然冒充是美院學生。當被告人朱昱正準備租借該系的醫用標本時。正逢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一位老師與美院曾有過聯繫,被告人朱昱怕謊言被揭穿,便只好形色匆匆的離開了。  此後,被告人朱昱並沒有對自己利用屍體進行所謂「藝術創作」的計劃死心,他又於一九九八年四月來到北京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找到該系的老師王某。被告人朱昱吸取了上次在北京醫科大學解剖系遭遇的經驗,這次他沒有再冒充是美院的學生或老師,而是以藝術家的身份去找該系的老師。但為了不引起別人的不信認,被告人朱昱還是含糊的說自已與美院的某個藝術研究機構有關係。

當被告人朱昱發現他所說的一切並沒有被北京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的老師懷疑後,他便多次的來到該校。不斷的用他是在進行所謂的「藝術創作」的態度與該系老師交流,以達到獲得其最終信認的目的。

一九九八年十月被告人朱昱發現時機已經成熟,於是便提出向北京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借用屍體標本的要求。該系老師這時已完全相信被告人朱昱是在進行「藝術創作」。但考慮到被告人朱昱所借用的屍體標本可能會有損壞,便提出;如果被告人朱昱能保證所用的屍體標本完好無損,便可同意其借用。但如果屍體標本在朱昱進行「創作」時有損壞或不能歸還於該學校,便只能以租借或出售的形式給予其使用。  被告人朱昱欣然接受了這一條件。並要求在北京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的解剖室進行他的攪人腦的行為,即所謂《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的作品。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十四時,被告人朱昱利用學校放假人少的機會到北京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用事先從該系購買的人腦標本五個,在該系的第二解剖室教室進行了所謂「藝術創作」。他將五個人腦標本切割、絞碎、並將絞碎後的人腦標本用福爾瑪琳浸泡,灌裝到八十個玻璃瓶中。  當時在現場的除了三位是北京首都醫科大學的教職員工外,其餘六人的均是被告人朱昱請來為其照相、錄像的藝術家,這幾人分別是;烏爾善、邱志傑、李鉞、蕭昱、孫原、展望。  事後,被告人朱昱將這八十瓶人腦罐頭貼上商品標籤。在標籤上寫明瞭是「腦漿」。還標明瞭產地、生產日期、儲藏方法等等產品所需的要素。在瓶蓋上則貼有人腦製品「禁食」的字樣。  一九九九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將這八十瓶人腦罐頭運往上海,在一個名叫「超市藝術」的展覽上非法出售。每瓶售價為人民幣九十八元整。在銷售現場被告人朱昱還播放了他製作腦漿過程的錄像帶。  當時上海媒體這樣報道被告人朱昱這個所謂「藝術作品」。新民週刊稱;「但不少人對這件『作品』不敢直視,記者觀察到,沒有一個人在電視機前看完記錄腦漿製作過程的錄像片。『太可怕了。』太噁心了。』『沒有必要這麼做。』不少觀眾向記者表達了這種感受。」新民晚報稱;「進門處的『超市』貨架上陳列著一瓶瓶標明『腦漿』的糊狀物,注釋是『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給人的直觀是毛骨悚然。」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中關於腦漿的製作過程之後不久。又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在北京朝陽區芍藥居小區202號居民樓地下室舉辦的《後感性》展覽中完成他的所謂「藝術作品」《袖珍神學》。他在該「作品」中將屍體的上肢標本懸掛在天花板上。  被告人朱昱去到北京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時,已有兩個很明確的目的。其一;是搞到他在《全部知識學的基礎》中所用的人腦。其二;是搞到他在《袖珍神學》中所用的屍體上肢。首都醫科大學解剖系曾兩次為被告人朱昱提供過屍體的上肢。最後,被告人朱昱選擇了一個成年男子屍體的上肢標本。  被告人朱昱不遵守我國的衛生部頒發的《解剖屍體規定》的內容。以欺騙的手段去獲取屍體。公開展示屍體。並違反了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海關總署、民用航空局聯合頒發的《關乾屍體運輸管理的若干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就進行異地運輸。  上述一系列證據,彼此間關聯緊密、互相印證、客觀、全面地證實了被告人朱昱的違法犯罪的全部過程,也證實了被告人朱昱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公訴人認為;本案起訴書所指控被告人朱昱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是定罪量刑的堅實基礎。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與《袖珍神學》這兩件所謂的「藝術創作」之後,並沒有通過人們對此的強烈反對而對自己侮辱屍體的行為有所認識,反而變本加利的對屍體進行侮辱。在他後兩件所謂「藝術作品」中,對屍體的侮辱行為已達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二000年十月在上海舉辦的《不合作方式》的展覽上,被告人朱昱展示了他的《食人》「作品」照片(雖然沒能在展覽上公開展出,卻印在畫冊上,起到了傳播作用)。照片中被告人朱昱在一餐桌前津津有味的喫著一個煮熟了的死胎。照片分為幾組,反映了被告人朱昱在廚房中清洗死胎、烹飪死胎、食用死胎的全過程。  被告人朱昱從一九九九年底開始,為獲得死胎,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內曾多次去往各醫院尋找流產或引產出的死胎。在尋找過程中被告人朱昱也多次使用了欺騙手段,他同樣告訴醫院他是在進行「藝術創作」。被告人朱昱從未向醫生說起過他用死胎的真實目的。而且他使醫生誤認為他是在用死胎進行造形結構的研究,目的是為了繪畫與雕塑準確真實。  二ΟΟΟ年十月十六日,被告人朱昱終於用欺騙的手段從醫院獲得到一死亡的女胎(六個月大的死胎)。  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晚八點左右,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區家中(被告人朱昱的租住地)將這個死女胎通過烹飪的方式做熟,並在其家中把這個死胎當做晚餐食用。由於被告人朱昱現場的心理反應,導致他在製作與食用的過程當中曾多次嘔吐。經被告人朱昱自己供述與證人證言相印證,被告人朱昱所喫死胎總量大約在一克左右。被告人朱昱這一行為的全過程,均都被拍攝紀錄下來。  被告人朱昱這一違反人類基本準則的行為,不僅在藝術界引起了有正義感人士的憤怒。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善良的人們對藝術的疑惑。人們用不同形式批判這種「偽藝術」、「邪藝術」。藝術理論家、藝術批評家以及各種媒體都紛紛做出了強烈的反應,在電腦網路上人們更是對被告人朱昱的這種違反人性的惡劣行為進行了深入的批判。  被告人朱昱在完成了他的食人行為後,仍然沒有因為人們的強烈反對,使他良心發現而收手不幹。相反,他在人們憤怒的譴責聲中依然頂風作案,喪心病狂的進行他所謂的「藝術創作」,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二ΟΟ二年四月,被告人朱昱在北京通州區永順鄉一小區內實施了他的「作品」《獻祭》。在這個所謂「藝術作品」中被告人朱昱竟然用自己的孩子(四個月大的胎兒)去餵食了一條狗。  被告人朱昱從二ΟΟΟ年開始就一直在策劃這個計劃。但要找到同意其想法,並自願為其懷孕的婦女並不易,所以被告人朱昱的計劃被迫拖延了近兩年。  被告人朱昱在這期間同許多各種不同身份的婦女商量過為其生孩子的事宜。他還將其中的一些談話內容用非法的偷拍手段進行了錄像。  二ΟΟ一年十月,被告人朱昱又用他那事先編好了的近乎於歪理邪說般的所謂「藝術的理由」,去勸說一位婦女對此事的認同。在被告人朱昱的說教與其用金錢進行誘惑的雙重作用下。使得這位婦女最後終於同意了與被告人朱昱合作。二ΟΟ一年底,被告人朱昱與該婦女在醫院進行了人工授精,導致了該婦女的受孕。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該婦女在懷孕後四個月在醫院進行了人工引產。引產出的胎兒被被告人朱昱從醫院中偷走,放置於他自己家裡的冰箱內。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被告人朱昱來到北京通州區永順鄉一小區內佈置了現場。他將一張大桌子放置於露天平臺上,並用白布將桌子包裹上。下午十四時,被告人朱昱將一條他從集市上買回的狗與那個被引產出來的胎兒一同放置於桌子上。開始了他的用自己的孩子去餵狗的所謂「藝術創作」。  為了讓狗能喫掉他自己的孩子,被告人朱昱餓了這條狗一天,並買了些滷水塗在死胎身上以增強狗的食慾。由於死胎已經很大,狗無從下嘴,於是被告人朱昱就殘忍的用餐刀將他自己的孩子切成小塊去餵食那條狗。整個過程持續了近二十分鐘,直到狗不喫了,被告人朱昱才停止餵食。被告人朱昱這一行為的全過程,均都被照片與錄像記錄下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被告人朱昱為了個人的目的,不擇手段。用不正當的方式與他人受孕,並在胎兒存活四個月時使其死亡(胎兒被引產)。主觀上起到謀害這個胎兒的故意。情節非常惡劣、手段及其殘忍。  被告人朱昱的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朱昱借用藝術之名,進行了一系列對屍體有侮辱性的行為。並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構成侮辱屍體罪。我們站在人類正義的立場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特對被告人朱昱的這種反社會,反人類的卑劣行為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副檢察長∶×××  檢察員∶×××  代理檢察員∶×××  二ΟΟ二年六月六日

節選(2):被告人(朱昱)陳述

主審法官:下面,由當事人依序陳述。

被告人:起訴書說我的一系列藝術行為構成了侮辱屍體罪,我對此一時也不置可否。在我的一系列藝術行為中包含著諸多對立的因素。其中之一就是,我在藝術行為前的思維中對屍體是並沒有破壞的惡意,我只是在專註於藝術結構本身。但是現實中我的藝術行為卻確實造成了對屍體的損壞。也就是說,在這裡出現思維與存在的對立。這種對立原本對於藝術、藝術家來說是可以被統一的。但對於法律來說卻是難以被統一的,法律是有限的規則,法律只以客觀存在為基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體意願與客觀存在一致,那便稱之為主觀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體意願與客觀存在不一致,那便稱之為主觀無意(過失)犯罪。總之,客觀存在在此是絕對的。  在對我的藝術行為的審判中,法律所選擇的作為審判基礎的客觀存在應該是什麼呢?是選擇我的完整的藝術行為作為客觀存在,還是選擇從完整的藝術行為中抽離出的我損壞屍體的事實這一因素作為客觀存在。如果法律是選擇我的完整的藝術行為作為其審判基礎的客觀存在。就等於說,法律業已承認我損壞屍體的事實是我的藝術行為中的一個因素,法律就會不自覺先進入藝術規則中,並不自覺地將思維與存在統一起來認識。這時,法律就只能通過那個經由藝術規則統一之後的唯一真實存在——藝術行為(即,習慣上的藝術品)才能去理解我損壞屍體的事實。對此,法律首先做的應是去證明我損壞屍體的行為在藝術中合不合法,然後纔是去再證明其在法律中合不合法。  但如果法律是直接選擇從完整的藝術行為中抽離出我損壞「屍體」的事實這一因素作為其審判基礎的客觀存在。那麼,這時的法律就明顯的不是在尋求思維與存在的統一,而是力圖從總體中分離出孤立的因素。對此,法律需要證明的是;其一,我損壞屍體的事實並不是發生於藝術中,或藝術中不應該發生像我這樣的行為。如果法律迴避證明上述問題,也就一樣等於說,法律業已承認我損壞屍體的事實是(可能是)我的藝術行為中的一個因素。那麼,它就需要證明第二點,即,法律自身的有限規則是可以超越、統一藝術的。只有當法律超越並統一了藝術,它才方可以不通過藝術規則,而以自己的規則去審判構成藝術行為中的種種因素。  由此可見,既然我是以藝術家的身份去損壞的屍體,並損壞屍體的事實也是以藝術的名義存在的。那麼,法律便不應忽視這一事實。無論法律所選擇的作為審判基礎的客觀存在是什麼,法律都不可迴避地會先進入藝術中來,法律也只有先充分地將我損壞屍體的行為置於藝術規則下,纔有可能在審判我的損壞屍體的案件時成為一種具有有效能力的中介。  我們希望法律是理性的。但是,如果法律在審判中不能做到中介總體的一切因素。那麼,法律就無法證明自己是理性的。

節選(3):公訴人訊問被告人(朱昱)

  主審法官:下面,由公訴人訊問被告人。

  公訴人(訊問被告人):被告人朱昱,你是否在你的「作品」中使用過屍體?被告人:使用過。  公訴人:使用過幾次?

被告人:兩次。

  公訴人:你是什麼時候開始使用的?

被告人: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

  公訴人:但是據公安機關的調查,你第一次使用屍體的時間是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你在首都醫科大學進行攪拌人腦的時候。你使用屍體的次數也達到四次。現在你為何卻說你是從二ΟΟΟ年十月十七日才開始使用屍體的,並說只使用過兩次?

被告人:人的「屍體」指的是自然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軀體。而在醫學中經過甲醛(HCHO)處理製作成標本的「屍體」。已有化學反應過程,應稱它們為「屍體標本」,而不應再稱之為「屍體」。我在我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與《袖珍神學》中所使用的便是這些用於醫學解剖的「屍體標本」,它們與我在《食人》與《獻祭》中使用的「屍體」是存在有性質的區別的。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你是在有意混淆「屍體」的概念。的確「屍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軀體。但死亡後所遺留的軀體可以有很多種存在方式。木乃伊也是經過藥物(防腐香料)處理的,但人們通常將它稱之為乾屍。所以,我們可以認為被製成標本的屍體也是「屍體」的一種存在形式,「屍體標本」也同樣是「屍體」。被告人:純粹的「屍體」應該是指死亡後未經人為作用的原始狀態的軀體。在正常自然環境下的「屍體」存留的過程是短暫的,它會被生物鏈中的其它生物在短時間內分解掉。而人類出於自身的各種要求,需要去將某一些「屍體」長期保留下來。但這些經過甲醛(HCHO)作用的「屍體標本」,在甲醛(HCHO)的水溶液作用下已經發生了化學變化(交聯反應),甲醛(HCHO)的作用有兩點,一是殺菌,二是使動植物的蛋白質變性。甲醛(HCHO)使「屍體」所產生的這種交聯反應是一種不可逆的變化。就如同一塊陶泥被燒製成為了陶一樣。「屍體標本」永遠不可能再恢復成為「屍體」,不可能再具有「屍體」的特殊屬性。所以,我想「屍體」的特點應是;自然人死亡後遺留下來的可供其他它生物分解並腐爛的軀體。而經過「人工」作用轉換後已不能再被其它生物分解並腐爛的軀體則不視為是「屍體」,而應被稱之為「屍體標本」。「屍體標本」只是供人們學習、研究的標本(標本是指經過整理而保持原形的動物、植物、礦物等的實物樣品,供觀摩研究之用),或是被人們瞻仰的紀念品。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你關於「屍體標本」不是「屍體」的結論只是你個人的觀點,如今人們在這個問題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況且,這個問題本身也不具有研究的價值。因此,我們還是可以依據人們對「屍體」的傳統習慣認識,去把自然人死亡後遺留下來的軀體的任何一種存在形式都稱之為「屍體」。被告人:有時我也感到這樣嚴謹地去化分事物的界線是一件很無聊的事情。但是,我想就算是從法律角度上講我們在概念去分清什麼是「屍體」?什麼是「屍體標本」?也將會對本案中我的一系列藝術行為是有罪無罪,罪輕罪重起到關鍵的作用。  我們在感情上可以把對「屍體」的情感延伸到「屍體標本」身上,但在概念上講「屍體」與「屍體標本」是存在有本質區別的。而這種材料上的差別(哪怕是細微的差別)恰恰正是對藝術行為進行深層把玩的條件。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你在此努力去區分什麼是「屍體」?什麼是「屍體標本」?請問你到底想說明什麼?被告人:我想說明的是既然材料(現成品)在現代藝術中被賦予有了意義與價值,那麼我們在運用某種材料去進行藝術行為時,就應該先去全面、客觀、準確的認識與把握它。只有我們在藝術行為中所運用的材料本身的概念是明確的,該材料在藝術行為中才能貼切、充分的參與。  眾所周知,西方醫學使用「屍體」進行解剖造成了它與人類學之間的重大分歧。解剖學家們是從15世紀開始切開人的「屍體」研究其內部結構的。解剖學自出現以來,就不斷與文化的敏感性發生衝突。多少個世紀以來,為了找到解剖用的「材料」,人們偷墳盜墓以獲得剛埋葬不久的「屍體」,從醫院裡偷走「屍體」,官方從那些無人認領的「屍體」上取下器官,從劊子手那裡買下被處死的人,深更半夜冒險從絞刑架上取走「屍體」。從18世紀到19世紀中葉,即醫學人口學發展的時期,許多人生活在恐懼之中,生怕他們的親屬或他們本人會遭到解剖。在英國和北美,一經發現有墳墓被盜,就常會發生騷亂。人們會襲擊醫科學院,毆打醫生和他們的學生。他們呼籲不要再褻瀆被埋藏的人,停止冒犯死者的解剖。  「死亡是否使人脫離了他的軀體,將其軀體變成了毫無價值的東西,變成了徒有其名的無用的空殼,變成了註定要腐爛之物?屍體究竟僅僅是一種易於腐爛,荒唐可笑的紀念品,抑或依然是原來的那個人?」[1]醫學中解剖「屍體」現象的出現,使得我們又多了一個新的角度去探索關於死亡的問題。「西方的醫學已經將人體的神聖性拋到腦後;它否認屍體具有人性。屍體猶如垃圾,猶如人死後留下的一件外套。醫生們認為,人一旦停止呼吸,對於屍體來說,就再也談不上什麼侮辱或褻瀆。一方面,解剖加強了對人和他的肉體的區分;另一方面,雖然肉體作為把人與世界聯繫起來的單純工具,在他生命中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一旦人死了,它就再無用處,毫無價值了。既然有可能把一個人支解,就意味著他已經被拋棄了,他的屍體只不過是一件可以派作任何用場的殘留物。醫學主張將行將腐爛的人變成單純的物,聲稱可以通過將其有條理地加以解剖而從中獲得知識。它認為,腐爛中的屍體已不再是人,而成為了『人類機器的一個樣本』,只不過是註定要分解的東西。」[2]「這是一種與其他社會環境中的世界觀,尤其是與普遍的情感,格格不入的世界觀——在那種環境中,人們認為屍體是人的永久的表現,而解剖剝奪了他作為人的屬性,因此解剖被視作惡劣的行為。為供解剖、解剖課、屍體剖驗和科學博物館等使用,醫學耗用了無數屍體。醫學在與文化和那個時代人們感情的衝突中,造成了它與人類學的一次重大分裂。」[3]醫學領域中利用「屍體」進行解剖的問題,雖說歷經幾個世紀,但始終還是與人類的普遍情感存在有距離。今天,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使得器官的移植成為可能。器官的切除和移植使「屍體」在醫學中的應用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同時,又使得醫學開始了與人類學的第二次分裂。在醫學史上,人類「屍體」的地位再度成為激烈爭論的話題和實踐的目標。  「屍體的地位,尤其是所愛的人的屍體,使每個人都產生一種非常親切的神聖感。這使得一切醫學對此的論證都無法被接受。每個人都只能憑自己的良心來對醫學給我們造成的困境做出反應。」[4]我們回到在藝術領域裡,藝術運用「屍體」進行行為與醫學運用「屍體」進行解剖在目的上存在有很大差別。醫學運用「屍體」進行解剖的目的是物質性的,是具體的。至於在這個過程當中所產生的人文效果,不過是醫學的技術性問題的附產品。而藝術運用「屍體」進行行為的直接目的就是在感悟「生命」與「死亡」的關係(如果我在藝術行為中運用「屍體」真是為了涉及這個命題的話)。  也許在一般人們的眼裡「屍體」與「屍體標本」所代表他們情感的價值是一樣的。但在藝術家那裡,「屍體」與「屍體標本」所具有的物質屬性與文化含義卻應是存在著區別的。如果我們不首先嚴格地區分開「屍體」與「屍體標本」所存在的差異,那便會很容易聯想出這樣的疑問;「屍體」能夠為醫學科學利用,為什麼不能提供給藝術利用?而這樣的疑問本身就是無力的。因為,雖然醫學經過幾個世紀的努力獲得了對「屍體」的利用權,但這也只是人們迫於科學知識體系的震撼而對此在觀念上的默認,它並不是我們來自內心深處的公認準則。我們運用一個自身一直存在有爭論的醫學現象來作為藝術所面臨問題的證據,這是不足為訓的。  「屍體」是一個「原點」。「屍體標本」是為了便於醫學的研究而從「屍體」這個「原點」發展出來的一個「外點」。由於只有「原點」才具有發展的更為廣泛的可能性的條件。所以,藝術自然應運用「屍體」做為參與藝術行為的材料(在無特殊的規則要求的情況下)。藝術(實驗藝術)中被運用的材料應是處於藝術之外的最為原始狀態的低層次物質。雖說「屍體標本」也是處於藝術之外的物質,但它與「屍體」相比,由於它經「人工」作用轉換成為了具有醫學中的明確功能的物質。從而使其不如「屍體」成為藝術材料時顯得那樣純粹。如果,我們在藝術行為中運用的是處於這個「原點」狀態下的「屍體」,那麼,從這個「原點」放射出的一切關於「屍體」的「外點」都可以被納入一個以「屍體」為材料的具體的藝術行為中(包括「屍體」成為醫學中「屍體標本」這「外點」)。但是如果我們在藝術行為中運用的是醫學中的「屍體標本」,那麼,就會導致藝術侷限於醫學中,會使藝術運用「屍體」進行藝術行為的合法性依賴於醫學的知識體系對此問題的解釋。  當然,「屍體標本」是「屍體」諸多發展可能性中的一個「外點」。既然我們可以從「屍體」這個「原點」到達「屍體標本」這個「外點」。同樣,我們也可以逆向地從「屍體標本」這個「外點」回到「屍體」這個「原點」。這一可逆的關係是無庸置疑。但是,這種可逆的關係只可能存在於由藝術行為所引發的「思維」裏。而並不應存在於一個完整的藝術行為裏。也就是說,在藝術行為中用過了「屍體」就沒有必要再去用「屍體標本」了。但是用過了「屍體標本」則還可以繼續去用「屍體」。  我猜,如果有可能,藝術是應該努力去聯結事物的「原點」與「終點」,並包容中間的全部的。不過,如無可能,我們也可依照(創建)其它藝術規則輕鬆行事。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你既然能區分開了「屍體」與「屍體標本」,那你為何還在的你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與《袖珍神學》中使用「屍體標本」呢?被告人:我對藝術中材料的認識上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最初我在自己藝術行為中運用醫學上的「屍體標本」,原因有兩個;其一,是我對材料在藝術中的作用的認識上還不能達到相對準確。其二,是運用醫學上的「屍體標本」便可以用醫學的知識體繫系來掩蓋我最初運用「屍體」進行藝術行為時在合法性上的欠缺。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那你在你的「作品」《食人》與《獻祭》中使用的胎兒,可否是「屍體」?被告人:是 「屍體」。  公訴人:難道你在你的 「作品」《食人》與《獻祭》中使用的是真的「屍體」,就表明用「屍體」進行「藝術行為」是有價值的嗎?被告人:由於我們已經分清了「屍體」與「屍體標本」的物質屬性的差異,這就導致了要對它們的文化含意進行重新定義。在我們習慣的文化經驗中「屍體」與「屍體標本」都是具有象徵死亡的效果的。但是它們在物質屬性上的差異導致了「屍體標本」獲得了多於「屍體」的額外因素。此外,從形式上講,「屍體標本」是生命死亡後的某個瞬間的固定,它不再象「屍體」那樣會被分解與腐爛。這便使「屍體標本」獲得了如雕塑般的永恆的因素。也正是基於「屍體標本」的這種雕塑性才使它在現有的審美規則下只能充當文化中死亡的象徵物,更確切地說是象徵死亡的道具(對於表現主義藝術家而言)。「屍體標本」的那種不能被再進一步轉化的性質阻礙了它與藝術家之間發生真正的關係。這使得藝術家不可能重新賦予它別的可能性。所以,用「屍體標本」作為藝術材料,藝術家只可能是在利用其象徵死亡的效果。當然,如果藝術家原意就是在利用「屍體標本」的這種象徵死亡的效果,那麼,這便無可厚非了。然而,這種借用材料(現成品)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的象徵意義做為藝術表現的直接目的的方法(即,用「屍體標本」象徵死亡的效果去表現與傳達「死亡」的概念本身),對於一個藝術家來講應是缺乏應有的藝術「中介天才」的表現。  「屍體」不僅能具有與「屍體標本」一樣的代表死亡的象徵意義,同時,「屍體」是可以深入到我們的所有有關「死亡文化」諸因素間的關係的唯一的中介。而「屍體標本」卻不可能是那種中介著總體的一切因素的東西,因為它本身就只是總體中的一個因素。「屍體」之於藝術的意義在於,只有「屍體」參與藝術創作,纔有建立另一種「死亡文化」的可能(當然,我用「屍體」進行藝術行為,對是否去建立另一種「死亡文化」是毫無興趣的)。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就算你能劃分清楚什麼是「屍體」什麼是「屍體標本」,這也並不能洗掉你侮辱「屍體」的罪行。因為,你在《食人》與《獻祭》中所使用的是無可爭議的「屍體」。並且,你在這兩次的使用「屍體」的過程中都對「屍體」進行了明顯的損壞行為。被告人:我的藝術行為的確造成了對屍體的損壞。但是,損壞屍體並不就一定等於是對屍體有侮辱性的行為存在。通常所指的侮辱的概念是;以暴力或其它方式公然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而這個侮辱概念中所指的人格的概念是什麼呢?如果,人格是指個人的尊嚴、價值和道德品質的總和。是指人在一定的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統一。是指人在歷史中、現實中具體的一種社會特質。是指具有自我意識與自我控制能力,即具有感覺、情感、意志等機能的主體。那麼,屍體顯然是不具備有人格的特徵的。侮辱屍體便成為了對「物」的侮辱,但是對單純「物」的侮辱卻又不可能是合理的。除非該「物」具有了代表人們情感的象徵作用。也就是說,當對一個「物」造成了侮辱時,其本質上是對賦予該「物」以精神化力量的人的侮辱。所以,我的藝術行為中對屍體的損壞是否構成侮辱屍體罪?關鍵在於我的藝術行為是否傷害了賦予屍體以精神化力量的人的感情。而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就暫時不屬於法律範疇了,這是道德的任務。我們只有先用道德原則去審視我在藝術行為中對屍體造成損壞的行為,然後再看這個審視的結果是否適應法律中關於侮辱屍體罪的規則。  公訴人:被告人朱昱,你在一開始向法庭陳述的過程中,就要求法庭對你的行為進行藝術上的探討。現在,你又要求法庭對你的行為進行道德上的探討。如果法律不依照自己的規則對事物進行認識,而只是根據其它規則行事。那麼,法律的價值何在?  也許法律是具有一定的知性活動的特點,所以法律就大可不必用理性來要求自己。如果法律在任何一次的審判中都要去做到中介一切的因素。那麼,法律也就不可能是堅執著事物本身而且恰好就是通過合乎法則的聯繫去給事物下定義了。法律是固定的規則(固定的規則只是在於知性)。法律的作用也就是全然通過法則紿事物下定義,我們不能超出法律自身的這種作用去要求它。  審判長,我對被告人朱昱的發問結束。

朱昱《獻祭》作品實施過程

朱昱與女人商議生孩子的事宜A

朱: 你生過孩子嗎?

女: 沒有,我才21歲生什麼孩子! 朱: 也沒懷過孕? 女: 沒有啊! 朱: 要你幫忙懷個孕的話得掙多少錢? 女: 我也不知道! 朱: 我現在需要別人幫我懷個小孩。 女: 為什麼? 朱: 做一個作品用。 女: 做一個作品!? 朱: 對,我做一個作品用。 女: 做一個作品用是嗎? 朱: 創作! 女: 要一個小孩子? 朱: 對,得要一個真的小孩。但是不用太大,可能兩三個月。 女: 兩三個月? 朱: 對啊。 女: 醫院那裡面不是好多嗎? (醫院那裡不是有, 用醫院裡的不是好多了?)朱: 我得要我自己的,這個作品裡需要一個小孩,是我自己的一個孩子。讓你幫我懷三個月。

我給你多少錢?

女: 生小孩找人要錢,我沒想過。那次有一個人讓我給他生下來一個小孩子,告訴我說,你生下來以後,然後你養他兩個月。他說給你五十萬。這錢我說我可不要,但是如果有一天我生下來的話,我會負責的。 朱: 我不需要你生下來。需要的是三個月大的。 女: 那我什麼也幹不了了。 朱: 錢數上面可以提高一點。需要多少錢? 女: 你應該知道我不清楚這個,我也頭一次剛接觸這個。 朱: 你先說一個價錢,然後我們來說這個事。 女: 三個月,我得估計一下我能掙多少錢。 朱: 對,三個月你就估計你平時能掙多少錢?然後合一下。 女: 一個月我能掙兩萬多。 朱: 一個月掙兩萬多!不是你掙兩萬多吧? 女: 就是我掙兩萬多。 朱: 那三個月是六萬多女: 掙不了那麼多也差不多吧! 朱: 太貴了!因為這是我自己的創作,我也不可能出一個高價。 女: 因為我們也得根據我們自己能掙多少錢。這個代價不是說掙多少錢。真的說實話付出那麼多代價的話,自己本身就沒有經驗過那樣。然後再懷上再流產。你想想這是什麼樣的代價!那次我看她們打胎可疼了。 朱: 喫藥不會太疼。 女: 喫藥!喫藥流不下來。喫藥只能在五十天以內喫藥。 朱: 三個月以後得刮宮了! 女: 對,就屬於那種。你想那樣的代價太大了。如果真的是自己懷了一個小孩的話,我也有可能就不捨得打了,那怎麼著也是自己懷的! 朱: 但是我這個作品需要這樣一個材料。這個創作中我需要自己的一個小孩。然後用他來作為一個材料的運用,必須得有這麼一個東西。 女: 是嗎?那這樣吧,你有電話吧?記一下電話,我考慮一下,然後再給你答覆。 朱: 你理解我這一點,不能太貴了,因為畢竟這還是一個創作。其實懷孕一個月、兩個月這個沒有什麼。你還是照樣你的工作,對吧?只不過可能第三個月要休息半個月,然後手術完以後再休息一個月。我就把這個錢給你補上,可能再高一點。就可能是將近兩個月的時間,看看咱們能不能談成一個價格。 女: 你需要那個小孩流產以後的那個樣子嗎? 朱: 對,對,流產完了以後是怎麼樣就是什麼樣。 女: 兩個月三個月,你具體有個日期嗎? 朱: 就三個月,最多三個月,太大的話就太成形了。 女: 說好的話那我在什麼地方找你? 朱: 說好的話,當然我過來找你。還有一種方法,就是那種人工的授精,懂我這個意思嗎?就是咱們不做愛。去醫院,在你經期中間,在你可以懷孕的時候,用人工的方式使你懷上。明白我說的意思嗎? 女: 那也行,今天晚上我給你答覆。 朱: 給我一個大概齊的感覺,這個東西可能值多少錢?我心裡有個數。價格的話你能......我真的是自己出錢做,能便宜就盡量便宜一點。 女: 在醫院一般人工授精的情況下,成功率都在90%以上。 朱: 對、對、那比這種做愛受孕率要高。醫院要檢查,沒有那些麻煩的事,就到時候給你輸入進去就完了。 女: 開刀吧? 朱: 不開刀。 女: 不開刀行嗎?我怕肚子上留疤!

朱昱與女人商議生孩子的事宜B

朱: 兩個月和一個半月有什麼區別嗎?

女: 那時間越長,孩子越大越受罪! 朱: 兩個月和一個半月沒什麼區別,才最多是十五天的時間,你跟我算這個幹嗎!對不對啊!? 女: 兩個月一萬行嗎? 朱: 就兩個月,按兩個月算。 女: 那你來個一個月的吧!我還不受罪!兩個月都這麼大了! 朱: 不可能,你說的那麼大是六個月的了!你知道兩個月的是多大的嗎? 女: 九個月這麼大,這麼大。 朱: 對啊!對啊!九個月有八斤多!我告訴你兩個月多大,兩個月就這麼點大!真的! 女: 騙人! 朱:我騙你幹嗎!?第一次跟你做愛給你多少錢合適?這樣,我跟你做愛,先給你多少錢? 女: 那你不知道懷上沒懷上! 朱: 拿出一個方式,一個付款方式。先別管是不是兩個月兩萬塊錢,先別管這個,咱們先說一個付款方式,第一次我跟你做愛給你多少錢合適?懷上了後,我再給你多少錢合適? 女: 那你說吧。 朱:我開始怎麼想的,第一次咱們真要做這個事的話......那你得先給我個前提,告訴我你身上有沒有病? 女: 你可以檢查! 朱: 就比如說像那種性病啊,你有沒有? 女: 沒有,反正帶套。 朱: 這個你能夠保證我纔敢......我們必須是不帶套的,是吧!你真是沒病咱們才能談下面,你這個能夠保證嗎? 女: 那能保證。 朱: 肯定沒問題是吧? 女: 肯定! 朱: 這樣這樣,我就算你現在沒病。這麼說,這之前我跟你不帶套做愛一次,我就給你一千塊錢。 女: 一千塊錢!? 朱: 這也可以了吧!我在外面不帶套做愛不可能給別人一千塊錢的,至少能顯出我的誠意了。你覺得呢?我也不是有病,花一千塊錢打一炮,就為了讓你懷孕,我沒有這個必要,對吧?那我又怕......一千塊錢我還損失得起,比如說一千塊錢你沒懷孕,或者怎麼著了......我還損失得起。然後比如說你頭一個月你沒來月經,然後咱們去醫院看那個病對吧!不是看病是檢查,如果檢查完了......女: 那你該付我錢了! 朱: 我不能全給你啊。 女: 最起碼得給我一半。 朱: 頭一個月你沒來月經,如果我們按兩萬塊錢算的話,我給你一萬塊錢,對不對?然後真的證明打胎打下來了,然後我感覺......但這中間我怕你萬一第一次沒跟我懷上,你跟別人懷上了怎麼辦? 女: 這不可能了!我誆你幹嗎啊,我跟誰懷不是懷啊!我跟他懷我有毛病啊!他又不給錢,我傻啊!我又沒結過婚! 朱: 你說你那麼愛懷孕,萬一跟我的這次沒懷上,然後你跟客人再懷上......女: 那我不跟別人做吧,跟別人都帶套,不帶套我也不跟他做。 朱: 你剛才還說帶套也容易破也容易懷孕。 女: 那買點好套。就去年有個套漏了,我才懷上孕的。 朱: 這樣吧,這兩萬塊錢的事我得考慮一下。 女: 我也得考慮一下。 朱: 咱們今天先談到這裡。你知道我為什麼找你。其實我還找過別的好多女孩,說這個事。我要找個最合適的。這事挺擔心的,萬一給你錢了有時候又......女: 既然我想幹了我就讓他懷上,我不想幹,我就懷不上。如果今天晚上我要想通了我就打電話告訴你。

朱昱與女人商議生孩子的事宜C

朱: 你懷過孕嗎?

女: 沒有。 朱: 從來沒有懷過孕? 女: 嗯,懷孕幹嗎? 朱: 沒事,我現在想找人幫我個忙。 女: 幫你生孩子!? 朱: 嗯,真的! 女: 我不生!你別找我。!我害怕 朱: 怎麼了?不用生下來,給錢啊!真的,我需要兩個月那麼大的一個孩子,你看多少錢?咱們可以把錢商量好了。 女: 算了吧,我也不懷!我也不生!多遭罪啊!我先上廁所去了。我不敢生! 朱: 這有什麼不敢的? 女: 我害怕!我看她們那個懷孕打胎都得喫藥。 朱: 對啊! 女: 那多難受啊! 朱: 是挺難受的。 女: 那就行,我可也沒懷過,我也不知道能不能生孩子。 朱: 你先坐過來。 女: 你不是先脫衣服嗎!脫完了我才坐過去。你說你要那玩意幹嗎啊!? 朱: 做作品啊!搞創作用。我現在需要這麼一個小孩,而且是我自己的。 女: 那也不是你的啊! 朱: 怎麼不是我的!?是咱倆的。 女: 那我懷不上呢? 朱: 你怎麼懷不上呢? 女: 我不知道。 反正沒懷過孕。 朱: 試試吧,是吧?然後給你錢。 女: 我不敢! 朱: 你說多少錢? 女: 我害怕!你別跟我倆說。 朱: 我跟你說正經的呢!不是開玩笑!真的。 女: 算了!我可不敢!萬一懷不上怎麼辦? 朱: 我想做一個創作,你知道吧? 女: 嗯! 朱: 創作需要一個兩個月大的小孩,是流產的,而且是我自己的。我需要這麼一個東西。 女: 我看過她們懷過孕,喫完葯就在醫院那等著,上廁所弄去。 朱: 可能,肯定是會痛苦的! 女: 那當然了! 朱: 這肯定的! 女: 要是刮宮的話更疼了! 朱: 知道,因為有痛苦,但我必須得做出這件作品來,所以說價格上你可以考慮,多少錢比較合適能做這件事。好嗎?比如說一萬塊錢,看行不行? 女: 那你讓我想想。 朱: 我完全遵守你的意思。 女: 那我一個月就跟你在一起? 朱: 你不用跟我在一起,你還是可以上你的班啊。 女: 是嗎。 朱: 對啊,不用跟我呆在一起。 女: 哦,啊呀!錢就是一個王八蛋! 朱: 肯定的,錢肯定是王八蛋啊。但沒錢也不行啊,好些事不都得靠錢辦嗎?對吧?比如說我現在找你幫我生個孩子,那我不給你錢你幹嗎?對吧?肯定也得先談錢吧!我說我做作品,你支持我的作品,捐獻我一個孩子,你也不會幹啊!對不對? 女: 那我要不能生呢? 朱: 這個作品咱倆可以合作。 女: 免了吧,還是。 朱: 怎麼了? 女: 對你很重要嗎? 朱: 當然對我是很重要的一個作品了! 女: 我害怕!我怕疼! 朱: 我知道這一點,我心裡特別清楚。 女: 我看她們掉下來那個東西不大點。 朱: 對。 女: 就指甲蓋那麼大。 朱: 如果說是嫌太小了的話,可以再稍微大一點,三個月......女: 啊呀! 朱: 咱們可以從經濟的角度來考慮,你比如說這件事用錢來衡量,看多少錢做這件事情還算是等價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嗎?你說我們這件事的可行度是百分之多少? 女: 應該差不多! 朱: 應該差不多哈? 女: 嗯,行啊,兩個月, 就把他生下來, 還不生,給他弄死了, 嗯~~我覺得挺可憐的這小孩,萬一我要真懷上了, 我開始不想做了! 朱: 是,我知道你開始從這個角度考慮這個事情,但是那個......女: 你知道嗎?我特喜歡小孩。你說懷上了再弄掉了,我特喜歡小孩,真的!太殘忍了! 朱: 這個事對我感覺像做孽一樣,明白嗎?但做藝術在某個程度上可能會和道德發生一定的衝突,也許這件事情肯定是不對的,或者是極其錯誤的,但是人類社會中需要這麼一個作品存在,需要存在這樣一個東西,它是一個方面。比如我做完這個作品會遭報應,但這東西必須得有,至少必須得有人去做。得有這麼事實擺在那個裡面。明白我說的意思嗎? 女: 明白。 朱: 從這個角度來說的話,沒辦法,只能做這麼一個東西。 女: 我覺得應該差不多! 朱: 你洗個澡去吧!成嗎? 女: 你為什麼早不說? 朱: 剛才談正事。 女: 就這點事吧! 朱: 這事還不重要嗎? 女: 重要,重要,孩子都沒了,還不重要嗎!? 朱: 什麼叫孩子都沒了,還重要不重要! 女: 本身就是那麼回事你知道嗎?你說一個小孩,無辜就讓你給殺死了,然後......朱: 不是讓我給殺死了,這小孩是讓......讓藝術給殺死了! 女: 報應

朱昱與女人商議生孩子的事宜D

朱:你給我生一個兩三個月那麼大的小孩,然後把他流產下來,我拿他來做個作品。你知道嗎?

女:你是畫畫的吧? 朱:對,但現在做這個不是畫畫用,是做別的行為。拿這個小孩,是我的小孩。我跟一個人生的一個小孩,然後我拿這個小孩去做作品。 女:哦! 朱:行嗎? 女:不行! 朱:為什麼?女:你還是找別人吧! 朱:為什麼? 女:不行! 朱:怎麼了?咱們可以先談一個錢數。女:你給多少錢啊? 朱:就是商量一下,看你覺得這個事......女:是,你給多少錢啊? 朱:其實我也找了很多人談這事,有的要價太貴了,我做不起,一下五六萬,然後我打算找個便宜點的。 女:哦!那你說想出多少錢啊? 朱:我想出一兩萬塊錢。你看可以吧?你說說你什麼感覺,這事有沒有可能? 女:我想我沒可能,我可以給你找一個。 朱:為什麼你沒可能? 女:啊,我不成。 朱:真的不成,?什麼? 女:你可以找一個比較難看的跟你生孩子。 朱:那幹嗎呀!那隻能去醫院做人工授精了!......我必須得跟別人說我的作品是怎麼做,你知道嗎?我的作品中還是需要女方認同這個。而不是達成一個金錢交易。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有的人真的是給五萬塊錢她就真幹,還有的是給一萬塊錢就可以,但那個我覺得作品就會出現問題,別人會覺得你做這件事情不是女方同意的,而是金錢上的交易。你明白嗎?其實這事你要是同意,那從這個作品角度來說是一個合作的方式,如果我是拿錢去達到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就成了一個買賣的東西,別人就不認同這個事,這樣的話,作品本身就會出問題,所以我跟你聊這個事,看你能不能認同這一點。然後可能的情況下......也許你不能跟我合作,還是需要錢,但是錢是後一位的,我的這個想法你能不能去認同? 女:我不行! 朱:你為什麼不行?女:我不行,不行,你洗澡了嗎? 朱:洗了。為什麼你不行? 女:我說了我不行就不行!我肯定不會幹這個事! 朱:為什麼你肯定不會幹?是年齡太小的原因? 女:不是啊! 朱:那為什麼不幹?女:我不想幹,我沒有興趣。 朱:這不是興趣不興趣的問題,真的! 女:我知道,那我也不幹!你還是找別人吧!別說給我五萬,就是給我五十萬我也不幹! 朱:為什麼呢?為什麼呢? 女:不為什麼! 朱:五十萬都不幹!?是覺得這個作品不好是嗎? 女:我不知道,我也體會不了你們乾的是什麼事情,畫的是什麼東西,你知道嗎?因為我對畫畫根本就不感興趣!就是說別人花錢讓我給他生一個兩三個月大的孩子是嗎?我肯定不會幹!你知道嗎?就是假如我能懷孕的話,我生的第一個孩子,我得讓他活著。我不會讓我的孩子,或者是做個標本,或者是被人拿去玩啊,不可能的! 朱:你這是為什麼呢?這個想法是有什麼理由的想法嗎?還是一種純情感上的? 女:啊!我就是這樣想的! 朱:就是情感上的! 女:對啊! 朱:你知道我拿這個小孩幹嘛用嗎?我做作品用。我拿這個小孩,我自己的孩子......我現在在這一點上沒想考慮對方,沒有考慮女方。明白我的意思嗎?然後我拿這個三個月大的孩子去獻祭,是借用獻祭這個名稱。我拿這個小孩去餵狗,這是我的孩子,然後讓狗給喫掉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用我自己孩子去喂一個狗! 女:那為什麼呢? 朱:你有什麼感覺?你先別問我為什麼! 女:你拿你的孩子去喂一個狗!? 朱:對! 女:我覺得你還不如一個狗! 朱:是,這從感情的角度......女:你別生氣啊! 朱:我不生氣!肯定的,這個我都知道這一點。你這句話挺到位的,真的!我真的還不如一條狗!但從這個角度說的話,我覺得是......女:然後你看著那條狗喫那個孩子,你畫畫是嗎? 朱:不畫畫,畫什麼畫啊!又不是寫生! 女:那怎麼叫作品呢? 朱:就是一個觀念嗎。從我們這種道德觀上來說,是自己的孩子,虎毒還不食子呢!怎麼才能建立一種真正的人文關懷......不是簡單的我生一個孩子,就感覺在延續什麼東西......我的希望在這個上面,人的所有希望都是往後面去延續的......我不知道你能不能同意我的這個觀點? 女:我不能同意! 朱:為什麼不能同意? 女:我不知道,我覺得你這樣做......你好像有點神經病! 朱:你覺得我談的這個東西很神經病嗎? 女:我覺得你挺神經病的! 朱:你覺得我這個是不理智還是理智過了頭? 女:我覺得你這個人好像是不理智吧! 朱:不理智嗎?我覺得如果要說是神經病的話,也可能是想問題想過了頭,會造成這種結果。不會是情緒化的,這不會是情緒化的東西,這絕對是一個理智的事情! 女:你別跟我說,我也不懂,我真的不懂,我不騙你! 朱:你覺得我的作品中哪個環節是不正常的?感覺我是神經病呢? 女:你拿那個孩子喂那狗! 朱:我要不拿那個孩子喂那狗呢?我拿那孩子放在醫院的標本裡面,你知道吧?我當作科學研究。那我神經病嗎? 女:那你不神經病,你知道因為什麼嗎?你研究這個孩子肯定是有點什麼......比如說;研究成功了以後可以幫助人,你知道嗎?你把那孩子喂那狗,你能幫助誰啊!? 朱:這就是兩回事,人類所有觀唸的更新,對舊觀唸的剔除,最大的理由就是為了人自身活得更好。古代我們對屍體,你知道死人吧?我們都特尊重!對吧?現在醫學裡面都要去解剖屍體,這個當時在中世紀是爭論很大的,是會產生很大爭議的東西,它破壞了一種過去傳統的對屍體的尊重方式,但是後來為什麼人們都同意了這個,認同了這個,就因為是你剛才說的理由,因為我們解剖屍體是為了活著的人能夠活得更好。我拿這個孩子去做科學研究,你覺得我不是神經病。那我拿這個孩子去做藝術...... 那這個對嗎? 女:我想我對! 朱:你覺得我還神經病嗎? 女:我不知道,我不能理解你,你知道嗎? 朱:我都不能理解!真的!好些多東西你只能做出來。不是你理解或不理解的東西。 女:你上牀吧! 朱:上牀幹嗎? 女:你把衣服脫了啊! 朱:上牀聊啊! 女:你找我幹嘛來了? 朱:就是想生個孩子啊!

|| 對朱昱的介紹就到這裡, 如果你對朱昱的作品有思考, 無論是正方還是反方觀點都可以在公眾號裏發信息給我, 很抱歉我的公眾號是今年註冊的, 所以沒有留言功能 ||

最後, 感謝各位一直以來對我的支持!!! 我會繼續加油介紹更多的藝術作品和藝術家。

(這裡有我更多的關於藝術作品及藝術家的介紹, 望支持!!!)

微信公眾號:需藝工作室

微博: 好怪藝

為無名山增高一米 - 20世紀中國當代藝術最後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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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文化動物,1993

藝術家徐冰在1993年曾經做過一個名為「文化動物」的作品。一頭身上塗滿拉丁文的豬正在與一頭身上寫滿中文的豬交配。這其中的含義不言而喻,如果人類是這樣的「文化」動物,那麼玩弄其他動物究竟是弱肉強食還是反道德的恥辱?這種「玩弄」的尺度應該在哪裡?

藝術已經給人足夠的自由用任何方式探索這個世界。但「藝術」可以成為一切行為的擋箭牌嗎?這個爭議一直至今。


在奧斯維辛之後

寫詩是野蠻的

藝術何為?


前幾天,香蕉火了、成為了當季最熱門的水果

準確來說是三根香蕉,其中兩根值12萬美元,一根值15萬美元

據小道消息,這三根香蕉還是從旁邊的農貿市場買來的

這是義大利藝術家莫里吉奧·卡特蘭(Maurizio Cattelan)專門為邁阿密海灘藝博會專門創作的作品

卡特蘭用灰色膠帶將一根香蕉貼在牆上,取名「Comedian」(喜劇演員)。這個作品一共有3件,也就是3根香蕉。

大多數網友認為,這也是藝術洗黑錢藝術就是看不懂走火入魔了

無論什麼事情一出圈,就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人開玩笑的說,一根香蕉等於一套房,實在是太奢侈了

還有人模仿卡特蘭的做法,把香蕉粘在各種不同物體上,然後在社交媒體上炫耀

本來小眾的藝術無意中成為了大眾的狂歡

不過大部分人對12萬美元的香蕉還是有點耿耿於懷,為什麼一根香蕉要那麼貴


這要從當代藝術,以及現成品藝術說起

上面這副作品想必大家也都有所耳聞

這是馬塞爾·杜尚的作品《泉》

大家心中的藝術作品應該都是這樣

然而現在一個馬桶也成了藝術?那豈不是人人都成藝術家了?

並不是

現成品藝術是指一件通常是批量生產的人造物品,在生產時並未有任何的藝術考慮,但卻作為一件有審美意義的物件組裝或展覽出來;亦是現成物(FOUND OBJECT)的一種形式。最早的現成品藝術之一是1917年在紐約展出一件瓷器便盆,它是達達主義創建者之一的馬塞爾·杜尚(Marcel Duchamp)的作品。

?杜尚是當代藝術的鼻祖,他突破了格林伯格一絲不苟的結構化的武斷定義,突破了精美的形式主義和極少主義。

?杜尚突破了現代藝術,開啟後現代、當代藝術,並且影響了波普藝術(Pop Art),開啟了藝術品傳達了思想觀念的先河。而當代藝術以思想觀念為主流,可以說這是二十世界最重要的藝術史觀點。

?1917年,杜尚把一件現成品磁小便器,匿名送到紐約獨立藝術家協會舉辦的展覽上,作品題為《泉》,這個小便池是他在商店買的,他只是在上面簽了一個名字。這件作品,打通了「藝術」「非藝術」。是藝術史上最大的革命。

從此開始,藝術史上便多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作品

杜尚把小便池推出來,要質問的是:藝術是什麼玩意兒?走到這裡,藝術史就開始正式步入觀念自由的當代藝術了。從這兒開始,藝術可以髒亂差,人重新變得重要。

西方藝術史一直處於一個輪迴的命運,在美術史上,有許多藝術家為了讓藝術從不自由推到自由,只可惜這種目的,一直在達到,也一直在失去。

終於,有一個藝術家看出來了,他就是杜尚。他不想參與這種輪迴,他想超越這種輪迴,他的小便池《泉》要做的就是這件事。


如果說

畢加索總是試圖告訴我們:

藝術是什麼?

那麼

杜尚總是輕描淡寫的提醒我們:

藝術不是什麼...

藝術史中再沒有第二個人

放棄繪畫卻影響了一個世紀的畫家

用屈指可數的幾件作品

卻發起了一場包羅萬象的藝術革命

解構出所有尚未被超越的套路

在我看來:杜尚將藝術變得更加貼近生活,在他之後,藝術不是那麼高高在上,杜尚以一個無所顧忌的破壞者形象,改變了藝術創作的手段和觀念,改變了人們對藝術的觀念。

自杜尚以後,藝術就在觀唸的層次上存在著 」他的出現,標誌著舊時代的結束,新時代的到來。傳統的藝術,是藝術語言和表現方式,對美的一種闡述。而杜尚則從本質上顛覆了藝術固有概念和既定標準,以遊離於繪畫之外的表達方式,將藝術引入「觀念主義」Conceptualism之路,實現了他對藝術和生活的闡釋。

至此,人生便是藝術


感謝觀看


藝術家鬼馬好玩:素人藝術3:《特異功能藝術和機器人宣言》超越了杜尚?

藝術家鬼馬好玩:素人藝術4:《飛碟傳單:外星人語錄》


說點書法類的,曾翔,曾來德,王鏞這些人的作品。豈止是爭議,恨不得快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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