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男子20年後攔路打老師,評論幾乎是一邊倒的情況?
「他為什麼不打別的老師就打你?」
「把心思放在教育上,學生打你是為你好。」
「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怎麼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那些話,現在通通還給你
有的老師,該打。
誰能否認老師裡面一樣有人渣?強姦學生的老師有沒有?因為是老師就能不追究了?我們所關注的不是老師,而是一個人做了錯誤的事。長大後打人是一個錯誤,但是打人的老師就不是錯誤?
老師這個身份給了這些人一個天然的黃馬褂,我們看問題的本質,要先脫掉這個黃馬褂。老師打人分量兩種,一個是教育,一個是泄私憤。我想很多被打的學生都能體會到這個的區別。對於前者,大家長大以後,回想小時候挨打,都是微微一笑吧。
打我的老師一共有過四個,三個是小學到初中的,雖然打我,但是現在還是感激他們對我的教育。
但是有一個,是我在幼兒園的時候,第一個打我的人,我想打她,只是礙於她的年紀和是個女的,一直沒敢動手。而這個女的,還是我媽所謂的朋友吧。
我不想解釋什麼前因後果,反正她讓我很小就知道了什麼叫人性的惡。打過我的老師們都是為我好,我心裡知道,所以沒有怨恨而只有感激,我相信我的三觀是正常的。而就這一個,要是沒有法律,我隨時想打回去。
提到楊永信知乎上全是罵,說楊永信是惡魔。說送去的家長都是幫凶。同樣性質的事情,在公立學校就變成對孩子的愛了。
我真的不明白很多人認為老師20年前踹頭,插死刑犯牌子,讓學生當眾下跪,這麼變態的行為都是出於負責的目的這種想法是怎麼來的。一個成年人虐待未成年人,就因為身份是老師,罪行就變得高尚了?
教師不是普通家長,要學教育心理學的。要考慮未成年人的心裡特徵,在孩子叛逆期,青春期用暴力鎮壓孩子,我絕對不認可。這種老師無能。
幸福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癒,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癒童年。—阿德勒
20年後打老師算什麼?
如果我初中班主任還沒死,他現在出現在我眼前的話,我殺死他的心都有,何止打一頓。
我會告訴你為什麼會「一邊倒」。
我們初中班主任強姦班上留守女學生,應該也猥褻過其他女生,也借輔導功課摸我的手和臉。
(前者我親見同班男生當面以此事罵他、他未否認)
很不幸,我小時候是假小子,很虎逼,不上道,和他關係搞得很惡劣。
碰巧我媽因未送禮、亂說話等原因得罪了他。
於是,他以學習方面的借口,把我媽弄到辦公室,當著全校的老師當眾羞辱我媽。
我媽回家就把我往死里揍,好多次揍得快半死。
整個初中,反覆如此。
最可悲的是,那個時候太小,不懂得跟母親講實情。
(誤認為這類問題不能和家長溝通、或者家長不會在意)
後來中考,我以全班最好的成績考上重點高中,是全班唯一考上的學生。
萬萬沒想到,他跟後來的學弟學妹們一直講我是他的得意門生。
真是恬不知恥。用我的努力為他的無恥做背書。
天曉得一屆屆新生里,又有多少受害者。
所以,別說打老師對不對,如果他還沒死,我碰巧看到他,當場弄死他的心都有,何止打一頓!
這個事情最可悲的地方在哪裡,你們知道嗎?
因為我們明明知道證據確鑿、他是犯罪分子,但我們根本沒法追溯懲罰。
那個受害女生,根本不是班上最漂亮的,她胖胖的,內向的,僅僅是皮膚好一些。
他選擇她唯一的原因大概就是因為她是孤兒。(姑母代養)
我記得出事後,她向跟遠在新疆、和繼父生活在一起的姐姐求助。過了一兩個月,姐姐只郵政匯款來50塊錢,和一句話「千萬別來」——那時候匯錢還是走郵政呢,我們幾個女生陪她用學生證費勁周折取到錢。
我現在記不清那個女孩子的臉。但我記得,我們教學樓和老師家屬樓中間隔著足球場,三五不時女孩子被他晚自習叫走,女孩臨窗座位空蕩蕩的,透過窗戶越過足球場,可以看到那個人家房子或明或暗的燈光。
如此,記不清初三還是初二,女孩還是熬不住走了,去了姐姐電報里寫的「千萬別來」的新疆。
……
整個時間段里,其他老師應該是普遍知情的。可惜我們最信任的好老師也只能微妙的沉重的聽聽,並沒能幫我們做什麼。而校長……我親眼看見校長在綠蔭下關懷學生,摸著我們班上兩個高個子女生的手親切聊天——後來沒過幾年,校長犯錯誤被調崗到下級學校當校長去了,據說包括作風問題。
我們那個年代,三四線小縣城,小孩子沒有那麼多資訊和先進三觀,我印象中,我們除了向其他老師告狀以外,好像沒有人提到、想到報警這回事(不過也許當年場景下報警也不靠譜,畢竟校長犯錯誤也只是調職)。我自己而言,意識到這件事的正確處理方式時,都已經是大學了。證據證人早就滅失了。
等我想明白,我們可能永遠也無法對這作惡的人追責時,心中的憤怒、恨意,如鯁在喉。
尤其是前幾年,按年份算,他可能還沒退休,意味著新增受害者的可能;我沒法阻止這種悲劇概率,我會覺得自己像幫凶。每當想到這件事,會有強烈的無力感和焦慮感。
這兩年稍微好一些,畢竟這個人已經不再在教育崗位上了。
但這種遺憾,憋屈,痛恨,永遠也不可能消失;只要我這輩子心裏面還殘留一絲正義感,我必然終生耿耿於懷。
對於我私人的影響方面,這個跟蝴蝶效應一樣,說不清到底造成了多少後果。
說起來他也夠狡猾,他這個人,初中三年,至始至終沒動過我一手指頭(指「虐打」);但是他很精明的察覺並利用了我媽媽的暴躁,整個初中,他會隔三差五找機會挑唆我媽虐待我。導致我整個青春期與母親的親密關係毀於一旦。
雖然我成年與母親修復關係,但很難講,如果我和她早年更親密、互信的話,我在遇到幾個人生關鍵點時,如果及時向她求助,會不會導致人生更好的變化……無法求證了。
就我這種小兵小蝦,在那個人手下,已經算不上有分量的受害者了吧?我對他的恨意都耿耿於懷、無法消散,何況其他直接受害者呢。
……
我記得拿到初中畢業照,他理所當然和校長一起端坐在正中間。我拿到照片,在照片背面、他身後寫了很多惡毒詛咒的話,用圓珠筆戳了密密麻麻的小點。
後來我爸爸收拾屋子偶然看到這張照片和照片背後的細節,很奇怪的問我為什麼。
我很尷尬,當時想的居然是怕爸爸責怪乖女兒怎麼說髒話,於是急忙用「沒什麼」搪塞。
於是爸爸就把照片輕輕放下了。
……
這是我離大人援手最近的一次。
「20年後打老師案」法律層面其實很簡單。很多律師都講了,拘留沒問題,尋釁滋事則是套口袋。(參考:鄧律師的分析)
常某律師做的是無罪辯護,甚至直接在庭上指出,這是現有罪名後找證據。說直白一點,當地政府哪兒是為了法制正義?只不過是為了維穩,不想得罪教師群體,維護「尊師重教」的社會傳統,你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了,你就是「尋釁滋事」。
開庭半小時後,常仁堯陳述自己當年被張老師毆打的經歷,除了此前報道的背部插木板的經歷之外,他還講述自己曾被張老師要求蹲在講台上,張從肩部踹到腰再踹到臀部。庭審過程中,講到自己被虐待的遭遇,常仁堯多次哭泣。法官提醒他先穩定情緒,再講述。 常仁堯同學的一些證言也被當庭提交,檢察機關將此評價為張老師的教育方法不當。郭京朝律師反駁稱,不是教育方法不當,就是毆打,這個證據已經庭審出示,證據確鑿。原文:「20年後打老師案」:檢方稱老師當年是「教育方法不當」
檢方說,當年老師虐待,屬於「教育方法不當」……呵呵。
我當然懂,檢方職責所在,必須這麼扯淡;可這話實在是讓無數經歷過噩夢的學子們心寒啊。
為什麼會「一邊倒」?無非是因為經歷過類似噩夢的孩子不計其數,引起了廣泛社會共鳴。
何必揣著明白裝糊塗呢?由於時代發展的限制、由於城鄉偏遠的限制,多少教育崗位上的發生的侵權、侵害,都被不了了之了。不就是欺負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他們不懂得也沒能力及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嗎?有多少受害者,像我們這一代似的,過了十年八年才想明白:「原來我可以報警啊」——然而事件早就過了法律追訴期、證據煙消雲散了。
我連此時此刻在網上點名指責這個壞人的自由都沒有——你還跟我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