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什麼不打別的老師就打你?」

「把心思放在教育上,學生打你是為你好。」

「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怎麼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那些話,現在通通還給你


有的老師,該打。

誰能否認老師裡面一樣有人渣?強姦學生的老師有沒有?因為是老師就能不追究了?我們所關注的不是老師,而是一個人做了錯誤的事。長大後打人是一個錯誤,但是打人的老師就不是錯誤?

老師這個身份給了這些人一個天然的黃馬褂,我們看問題的本質,要先脫掉這個黃馬褂。老師打人分量兩種,一個是教育,一個是泄私憤。我想很多被打的學生都能體會到這個的區別。對於前者,大家長大以後,回想小時候挨打,都是微微一笑吧。

打我的老師一共有過四個,三個是小學到初中的,雖然打我,但是現在還是感激他們對我的教育。

但是有一個,是我在幼兒園的時候,第一個打我的人,我想打她,只是礙於她的年紀和是個女的,一直沒敢動手。而這個女的,還是我媽所謂的朋友吧。

我不想解釋什麼前因後果,反正她讓我很小就知道了什麼叫人性的惡。打過我的老師們都是為我好,我心裡知道,所以沒有怨恨而只有感激,我相信我的三觀是正常的。而就這一個,要是沒有法律,我隨時想打回去。


提到楊永信知乎上全是罵,說楊永信是惡魔。說送去的家長都是幫凶。同樣性質的事情,在公立學校就變成對孩子的愛了。

我真的不明白很多人認為老師20年前踹頭,插死刑犯牌子,讓學生當眾下跪,這麼變態的行為都是出於負責的目的這種想法是怎麼來的。一個成年人虐待未成年人,就因為身份是老師,罪行就變得高尚了?

教師不是普通家長,要學教育心理學的。要考慮未成年人的心裡特徵,在孩子叛逆期,青春期用暴力鎮壓孩子,我絕對不認可。這種老師無能。


幸福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癒,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癒童年。—阿德勒


20年後打老師算什麼?

如果我初中班主任還沒死,他現在出現在我眼前的話,我殺死他的心都有,何止打一頓。

我會告訴你為什麼會「一邊倒」。


我們初中班主任強姦班上留守女學生,應該也猥褻過其他女生,也借輔導功課摸我的手和臉。

(前者我親見同班男生當面以此事罵他、他未否認)

很不幸,我小時候是假小子,很虎逼,不上道,和他關係搞得很惡劣。

碰巧我媽因未送禮、亂說話等原因得罪了他。

於是,他以學習方面的借口,把我媽弄到辦公室,當著全校的老師當眾羞辱我媽。

我媽回家就把我往死里揍,好多次揍得快半死。

整個初中,反覆如此。

最可悲的是,那個時候太小,不懂得跟母親講實情

(誤認為這類問題不能和家長溝通、或者家長不會在意)

後來中考,我以全班最好的成績考上重點高中,是全班唯一考上的學生。

萬萬沒想到,他跟後來的學弟學妹們一直講我是他的得意門生。

真是恬不知恥。用我的努力為他的無恥做背書

天曉得一屆屆新生里,又有多少受害者

所以,別說打老師對不對,如果他還沒死,我碰巧看到他,當場弄死他的心都有,何止打一頓!


這個事情最可悲的地方在哪裡,你們知道嗎?

因為我們明明知道證據確鑿、他是犯罪分子,但我們根本沒法追溯懲罰

那個受害女生,根本不是班上最漂亮的,她胖胖的,內向的,僅僅是皮膚好一些。

他選擇她唯一的原因大概就是因為她是孤兒。(姑母代養)

我記得出事後,她向跟遠在新疆、和繼父生活在一起的姐姐求助。過了一兩個月,姐姐只郵政匯款來50塊錢,和一句話「千萬別來」——那時候匯錢還是走郵政呢,我們幾個女生陪她用學生證費勁周折取到錢。

我現在記不清那個女孩子的臉。但我記得,我們教學樓和老師家屬樓中間隔著足球場,三五不時女孩子被他晚自習叫走,女孩臨窗座位空蕩蕩的,透過窗戶越過足球場,可以看到那個人家房子或明或暗的燈光。

如此,記不清初三還是初二,女孩還是熬不住走了,去了姐姐電報里寫的「千萬別來」的新疆。

……

整個時間段里,其他老師應該是普遍知情的。可惜我們最信任的好老師也只能微妙的沉重的聽聽,並沒能幫我們做什麼。而校長……我親眼看見校長在綠蔭下關懷學生,摸著我們班上兩個高個子女生的手親切聊天——後來沒過幾年,校長犯錯誤被調崗到下級學校當校長去了,據說包括作風問題。

我們那個年代,三四線小縣城,小孩子沒有那麼多資訊和先進三觀,我印象中,我們除了向其他老師告狀以外,好像沒有人提到、想到報警這回事(不過也許當年場景下報警也不靠譜,畢竟校長犯錯誤也只是調職)。我自己而言,意識到這件事的正確處理方式時,都已經是大學了。證據證人早就滅失了

等我想明白,我們可能永遠也無法對這作惡的人追責時,心中的憤怒、恨意,如鯁在喉。

尤其是前幾年,按年份算,他可能還沒退休,意味著新增受害者的可能;我沒法阻止這種悲劇概率,我會覺得自己像幫凶。每當想到這件事,會有強烈的無力感和焦慮感。

這兩年稍微好一些,畢竟這個人已經不再在教育崗位上了。

但這種遺憾,憋屈,痛恨,永遠也不可能消失;只要我這輩子心裏面還殘留一絲正義感,我必然終生耿耿於懷。


對於我私人的影響方面,這個跟蝴蝶效應一樣,說不清到底造成了多少後果。

說起來他也夠狡猾,他這個人,初中三年,至始至終沒動過我一手指頭(指「虐打」);但是他很精明的察覺並利用了我媽媽的暴躁,整個初中,他會隔三差五找機會挑唆我媽虐待我。導致我整個青春期與母親的親密關係毀於一旦

雖然我成年與母親修復關係,但很難講,如果我和她早年更親密、互信的話,我在遇到幾個人生關鍵點時,如果及時向她求助,會不會導致人生更好的變化……無法求證了。

就我這種小兵小蝦,在那個人手下,已經算不上有分量的受害者了吧?我對他的恨意都耿耿於懷、無法消散,何況其他直接受害者呢。

……

我記得拿到初中畢業照,他理所當然和校長一起端坐在正中間。我拿到照片,在照片背面、他身後寫了很多惡毒詛咒的話,用圓珠筆戳了密密麻麻的小點。

後來我爸爸收拾屋子偶然看到這張照片和照片背後的細節,很奇怪的問我為什麼。

我很尷尬,當時想的居然是怕爸爸責怪乖女兒怎麼說髒話,於是急忙用「沒什麼」搪塞。

於是爸爸就把照片輕輕放下了

……

這是我離大人援手最近的一次


「20年後打老師案」法律層面其實很簡單。很多律師都講了,拘留沒問題,尋釁滋事則是套口袋。(參考:鄧律師的分析)

常某律師做的是無罪辯護,甚至直接在庭上指出,這是現有罪名後找證據。說直白一點,當地政府哪兒是為了法制正義?只不過是為了維穩,不想得罪教師群體,維護「尊師重教」的社會傳統,你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了,你就是「尋釁滋事」。

開庭半小時後,常仁堯陳述自己當年被張老師毆打的經歷,除了此前報道的背部插木板的經歷之外,他還講述自己曾被張老師要求蹲在講台上,張從肩部踹到腰再踹到臀部。庭審過程中,講到自己被虐待的遭遇,常仁堯多次哭泣。法官提醒他先穩定情緒,再講述。 常仁堯同學的一些證言也被當庭提交,檢察機關將此評價為張老師的教育方法不當。郭京朝律師反駁稱,不是教育方法不當,就是毆打,這個證據已經庭審出示,證據確鑿。原文:「20年後打老師案」:檢方稱老師當年是「教育方法不當」

檢方說,當年老師虐待,屬於「教育方法不當」……呵呵。

我當然懂,檢方職責所在,必須這麼扯淡;可這話實在是讓無數經歷過噩夢的學子們心寒啊。

為什麼會「一邊倒」?無非是因為經歷過類似噩夢的孩子不計其數,引起了廣泛社會共鳴。

何必揣著明白裝糊塗呢?由於時代發展的限制、由於城鄉偏遠的限制,多少教育崗位上的發生的侵權、侵害,都被不了了之了。不就是欺負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他們不懂得也沒能力及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嗎?有多少受害者,像我們這一代似的,過了十年八年才想明白:「原來我可以報警啊」——然而事件早就過了法律追訴期、證據煙消雲散了。

我連此時此刻在網上點名指責這個壞人的自由都沒有——你還跟我談公平?

相似的悲劇,太多太多;我們沒有公平,只有心意難平

在這麼多客觀因素的限制下,太多像張某那樣的惡行都不了了之,無可追溯了。要是放在今天,類似惡行上網都是會被鬧到輿論頭條、被拘留、被開除教師資格的。張某不過是挨了一頓打,打人的人還承擔法律責任,這筆買賣已經很划算了。檢方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輕描淡寫說什麼「教育方法不當」了——每一個被侵害而沒得到公平正義的孩子,心裡都跟吞了死蒼蠅一樣難受。

……

常某這個案件,很簡單,就事論事,他跟張某的恩怨,在法律框架內正常處理即可。別扯到學生群體跟老師群體的矛盾;有些人在網上宣傳「如果打老師都不判刑,那麼誰還敢當老師」——非蠢即壞,恰恰是在給教師群體抹黑——難道說壞人在教師崗位上作惡還得拖累教育局出面庇護?難道說現在的教師群體犯得著為20年前的歷史錯誤背鍋?難道說老師們為人師表其實根本不信任自己的學生?

每個孩子們在學生時代都會經歷各種老師,像《老師好》里苗老師那樣為了逼孩子們學習手段極端的做法,孩子們能識別且分清善惡;大家又不是傻子,到底是「教育方法不當」,還是濫用老師權力泄私憤——真的很難分辨嗎?

如果這個案子不成,也就算了;如果常某真的被判刑、把張某往教師隊伍里推——這才是整個教師隊伍的恥辱呢

附件(7月13日更新):

又見「教育方式不當」……這六個字,字字扎心。


由於我們當年是孩子,我們在尋求法律正義的路上能力根本不對等;當我們終於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時候,卻早就喪失了尋求公平的機會。公平正義永遠與我們無緣。

這些遺憾,我以為我年齡變大,能漸漸平復;可寫完這篇文章,我發現根本做不到。

寫到「我離大人援手最近的一次」時,忍不住突然淚流滿面。

……從來就沒有過公平,你讓我如何放下呢?

噩夢,應該會是終生的吧。


我是鈍感代言人徐慧琳,專業交流賬號【徐慧琳】,生活分享賬號【徐大徐徐】,全網通用。相關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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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怎麼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7.8補充

沒想到首個破500贊的回答是這個,看來大家被這樣的老師坑太久了

7.12補充

什麼700贊了,可是為什麼一個尋釁滋事被判一年半?


剛剛在cctv13看了庭審片段,喜感十足。

被告人說小時候被毆打,而且老師進行毆打、侮辱的花樣和器材很多。

公訴方就讓校長出來作證。這校長說什麼呢?說被打的老師「應該是一個不錯的老師」。

注意這個詞「應該」,這是一個很不肯定的語氣,看來校長心裡還是有數的。

舉個例子:你,應該是個很有錢的人。

問道被打者當年有沒有打過學生?校長說二十多年了,那時候他還沒來,誰知道啊!

於是,被告人小時候這事沒證實也沒證偽,就這樣糊弄過去了。

公訴方認為被打者收到嚴重身心傷害。

辯護方指出他連輕傷都不構成。

公訴人以學校和鄰居的證言為依據,說被打者遭受心理傷害。

證言是:×老師這幾天看起來不高興。

辯護方指出既然飯照吃,覺照睡,上班也沒耽誤,「看起來不高興」算什麼傷害啊?

接下來,辯護方發現公訴材料中把「尋釁滋事」法條中的「無事生非」改成「無故生非」,這就是承認事出有因啊?公訴人沒有回應。

辯護律師指出,被告並沒有將視頻傳上網,只是發給當年的同學看了,不知是誰放到了貼吧。而且賬號未實名,查不出是誰。學校的舉報信沒曝光之前,大家根本不知道被打的是誰,什麼職業,輿論也沒有嘩然。正是學校這一手,起到了推波助瀾擴大輿情的作用。

校長對此的回應是一問三不知。

公訴人接著用河南方言念「因為xxx把視頻上傳到網路造成惡劣影響……」

忍不住想吐槽,這公訴人什麼素質,什麼態度?多看看新聞聯播學學普通話很難?

最後說一下我個人的觀點。

打人肯定是錯的。如果童年陰影實在不能釋懷,你可以把老師攔下,然後面對視頻把當年的事一五一十說一遍,問他承認不?不承認?我微信上都是同學啊,你考慮清楚。

承認就道歉。不道歉我們就要談談哲♂學……

道歉之後,馬上把人放走:以後好好做人,莫打人莫違法。


我小學老師就是處處刁難我,針對我

我找了他好幾年了


這樣,我來說一說,他是怎麼對待我的。

1.找茬

比如午休,比如平時,有事沒事就叫我去前邊,他來訓話,等我過去了,擠兌我兩句,然後說,沒事,你回去吧。

2.挑撥離間

讓我身邊的所有人不理我,當眾擠兌我,然後逗大家笑。

如果我和身邊的同學說話,他們就要上課罰站。沒錯!是我和誰說話,誰就要罰站,這樣就沒人和我說話!

3.給家長告狀

我家長還是那種面子很薄的人。

假如老師說我在學校欺負人,他們就一定認為我欺負人。

假如我回家說我被同學欺負,他們就一定要說我「放屁」,然後問我:「你不欺負人,人家就欺負你了?」

所以遇到某些老師,比如有同學和我鬧彆扭,只需要和老師打小報告,老師添油加醋告訴我家長,我回家就是一頓毒打。

(這也造成我從小目無尊長的性格。

什麼老師?我去你媽的!老師了不起?

誰打小報告,第二天我就打誰!回家挨打,第三天我再打!

當然了,這是題外話)


其他的也就沒啥了。

我在北京,學校也是區重點,所以沒有什麼嚴重的校園霸凌,學校里也沒有老師虐待學生的情況。

我找那個老師,也不是要動手打他或者怎麼樣,我就是想質問他,和小學生玩心眼,你是怎麼想的?你現在還有沒有這樣對待你的學生?


這是當時的新聞至少是校長起訴的,而且校長每周都會去教育局開會。沒有教育局指示,校長會幹這事?我們可以不聰明,但不能愚蠢。

——————————————

昨天才知道,該男子已經被關半年了。

其實在我眼裡,該男子、老師都是棋子。

只不過,這件事當地教育局出頭了。

打老師本來就是拘留十五天,你就拿視頻說事,也不是該男子髮網上的啊。可為啥還要這麼整呢?說白了就是當地教育局不想讓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殺雞儆猴。

這樣的老師該不該打?

上學的時候,老師經典語錄,一個巴掌拍不響、他怎麼不欺負別人?等等話語數不勝數,不發生此類事情,某些教師會收斂嗎?

該男子應不應該受到懲罰?

應該,但也只是拘留十五天。多一天性質就變了,我就想問問這樣的老師該受啥樣懲罰?

最後,還是權利為王。

該男子被關這麼長時間,是老師能夠左右的?怎麼回事大家都懂,該男子唯一的解決方案就是造輿論。聯合所有被欺負的學生一起持續、擴大熱度,畢竟熱度起來了,某些人就會不敢太放肆。但是,我覺得該男子和其家人能否有這麼大的勇氣跟權力擁有者去抗爭呢?


上小學時有老師用竹條抽過,恨她嗎?不恨,因為是自己調皮。

上初中時被班主任侮辱尊嚴人格,恨他嗎?非常恨,我要是能再次遇見他,會悄悄地套麻袋打。


這個事件的重點不在於「老師該不該打」,因為無論如何,打人不對,這是絕對沒有迴旋餘地的。

問題的重點在於司法是否適當。把一件很明顯的治安案件,通過「尋釁滋事」罪名,上升為一個刑事案件,我認為這才是最令人咋舌的。一次並不算嚴重的街頭毆打他人,竟然讓打人者被羈押將近200天,並且面臨刑事追責,這種事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今天,是無法令人信服的。

如果只是把打人者治安拘留,我一點異議都沒有。


班主任一出門,街上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老師,你臉上又添上新傷疤了!」他不回答,對局裡說,「我沒打過學生,是學生尋釁滋事。」便排出一個聲明。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是毆打侮辱人家學生遭報應了!」班主任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們十幾人親眼見你狠踹學生的頭,還在人家背後插木板。」班主任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打學生不能算打……打學生!……教育方面的事,能算打人嗎?」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為了他好」,什麼「溝通不暢」之類,引得眾人都卧槽起來:街道上充滿了鄙視的空氣。

更新內容:

7.9日:

20年後打老師當事人的妻子發的狀態,教育局基本否認了老師曾經打過人,官方聲明為缺乏溝通導致師生關係不太融洽。

今日頭條?

www.toutiao.com圖標

7.10:

法院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河南「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

m.toutiaocdn.com

20年前的事情,估計除了人證以外是沒辦法獲取到其他證據的,因此我這麼說話可能有點主觀。不過,一個人如果沒有受過深刻傷害,20年後還有這麼大的怨氣,我覺得可能性幾乎為零。

突然想起武漢理工和那麼多研究生自殺的事件,北電侯亮平,還有被性侵,卻被老師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的女學生………裡面一個人也沒得到應有的懲罰。

教師這方面,有錯是不可能有錯的,這輩子都不可能有錯的。20年了訴訟時效又過期了,只能尊師重教這樣子。老師個個都是人才,打我又是為了我好,我超喜歡被打的。

強調重點: 一定要尊師重教,畢竟老師毆打你是為你好,你報復1年半起。

每當聽到要尊師重教這四個字的時候,我總覺得好像有無數淌著血的生命、帶著陰影的心靈在掙扎憤怒。

以下為原答案:

這不是為了讓自己老師能夠知恥後勇業務精進嗎,為什麼會被起訴?難道檢方不知道他打老師自己也看在眼裡痛在心裡嗎?

打他,是為了他好,他現在還不懂,再過20年以後就懂了。

附:教學術語翻譯

1.他怎麼就欺負你不欺負別人呢/一個巴掌拍不響/蒼蠅不叮無縫蛋,遇到什麼事先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譯文: 我才掙幾個逼錢,這事也找我?就TM你事多。

2.老師罵你/打你是為了你好,讓你能夠知恥後勇,努力學習。

譯文:又過癮又省事的教學了解一下,發泄完了身心舒暢,你要加油哦,要是成績提高了可都是我的功勞。

3.你這種人要是能有出息,我*****

譯文:有出息了就說是激將法,沒出息就說我說的真准,我真是個小機靈鬼。

4.你們怎麼奴性這麼重,非得讓別人抽著打著才肯學習?

譯文:對不起各位,對於教育,我本人也不懂啥,這世界上要是有不用我教就能學習好的學生就好了,干拿錢美滋滋。

5.我這是對你負責,你以為我願意管你!?!……

譯文:唉,績效又扣錢。


不要總說什麼老師的出發點是好的。因為有的老師打學生目的很單純,就是為了泄憤。


我只為這個男子感到不值。

早知道會坐牢,當初就應該多打幾巴掌。


「老師,如果孩子不聽話,你就使勁揍他,留一口氣就行。」

在我三線小城市的小學初中,無數次聽到過家長帶著孩子在班級門口跟老師說這種話,在上個時代,老師在班級中是有絕對的權威的。

也是因此,一個老師改變一個學生的人生真的太容易了。

很多家境貧寒或者成績很差的孩子,很多都沒有尊嚴的度過了人生受教育的前幾年,即便在父母眼中,孩子還沒有離家養活自己之前,都不能算是一個人,畢竟很多老師和家長都喜歡像狗一樣聽話的孩子。

也正是如此,老師毆打辱罵學生不會上熱搜,學生打老師才會上,因為在他們眼裡,以前打狗狗嗚嗚幾聲就好了,現在打狗狗要咬人了,這可還行?

或許我說的話太過極端了會有人罵我,但問下自己,活這麼多年,真的從沒有因為要服從他人的意志而被被粗暴對待過么?即使你什麼也沒做錯?

要是你否認的話,我真羨慕你被生活深深愛著。

我是不喜歡答這種煽動情緒的題,但這回我的情緒也被煽動起來了。先表明立場,我不反對體罰,答錯問題或者遲到這種罰站打手板打屁股這種我覺得沒什麼,小孩子做錯事有時候真的要打的。如果只是因為這種事當街暴打老師,那我只能說這種常某某這種人是真的極端。

但我旗幟鮮明的反對辱罵和毆打。

在我的中小學時代,沒有一天聽不到走廊里學生那悲傷的嗚咽,有幾次有幸還是我,其實常某要是他說的就是他受害的全部的話,那說實話我們真的是比他還慘呢。

我二十多歲了,至今想不通為啥一個成年人能狠下手來對十歲出頭的小孩拳腳相加,當眾羞辱,還打的那麼狠,是因為小孩打不過你么?小孩不要面子的啊?我是不知道別人,反正我小時候賊愛面子,老師家長說我一句我就能傷心一天呢,現在我倒是挺不要臉的。

更可怕的是這種老師前段時間《老師好》上映的時候還要瘋狂轉發朋友圈裡的觀後感洗白自己是嚴師,打你罵你是你的幸運???

我嚶嚶嚶???我大學都畢業了你還要騙我讀書少?

太過分了!!!你怎麼知道我大學是水過來的???


我知道這條新聞肯定會讓大部分為人師者傷心,因為大部分老師都是正常範圍內的老師,但是一百個老師裡面如果存在一個惡劣至極的老師會發生什麼呢

我是從中國最底層的學校上起的,村鎮縣市,見過最好的老師,家裡一貧如洗,免費給學生補課,真的為了學生廢寢忘食的程度,打人莫,也打人,羞辱學生莫,也羞辱學生,你媽大冷的天來給你送衣服,凍得哆哆嗦嗦,你轉頭就出去上網,打得學生齜牙咧嘴,學生恨的不得了,但是因為自己理虧,是沒有很大勇氣持續去恨甚至報復的,當然一百個學生裡面會不會存在一個惡劣至極的學生呢,肯定也有。我見過最惡劣的老師,至今想來仍是讓我十分憤怒,自戀自私之極,看家長下菜碟,歧視學生,侮辱學生,和英語老師吵架,告訴我們班男生不能幫英語老師搬東西,我還記得英語老師和她女兒站在那裡慌亂的眼神,突然有一天把我們班的一個男生叫到她房間里,男學生不明所以,還很好笑地走出教室,結果遭到此人和老公同時進行毆打,男學生滿臉淚水鼻青臉腫地回到教室,像瘋了一樣謾罵著,胡亂拿了些課桌里的東西,當時就說了,我絕對會報復你的,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的,那是是初中一,從此我再也沒見過那個學生,聽說在村裡殺豬,後來又出去打工了。他會不會也像這樣在某個路邊,見到曾經的老師,恨從心起呢。

好的老師是想像不到壞的老師有多壞的,我的態度,說實話,我不覺得這位男性做的完全錯。


備受矚目的學生二十年後打老師案件,今天在河南省欒川縣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常某攔截、辱罵、毆打其初中班主任老師張某的行為及該視頻的公開傳播,給張某帶來傷害和羞辱,嚴重影響了張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安寧,同時也引發教師群體的極大憤怒,侵犯了人民教師的尊嚴,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常某的辯護律師則公開表示,將會為常某做無罪辯護。

法治社會,一切非法的暴力都應該被譴責。從事發視頻來看,常某在馬路上認出其初中班主任老師張某後,對其進行攔截、辱罵和毆打的行為,確實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但根據目前的公開信息,這樣的行為尚未上升到需要刑事追責的程度。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拘留已經足夠。

檢方目前是以尋釁滋事罪起訴指控的,但常某的行為並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從主觀動機看,常某並非是發泄刺激、逞強耍橫、借故生非,而是因為之前張某的體罰給其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影響。從行為結果看,常某毆打的持續時間不長,沒有造成張某輕傷以上的傷害。至於檢方所說的「嚴重影響了張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安寧」屬於泛泛之論,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情節表現。任何公共事件甚至重大私人事件都會對當事人的生活、工作及其安寧造成一定影響,如果這都一律作為入罪依據,顯然會不正當的擴大刑法的打擊面。

檢方起訴指控的行為不僅包括打人,還包括公開傳播打人視頻。不僅在邏輯上,而且在法律上,這的確是兩個獨立的行為,需要分開做獨立評價。不過,傳播是一種群體行為,而不是個體行為。根據起訴書記載,常某隻是將這份視頻通過手機微信轉發給了初中同學楊某一個人。至於後來楊某又轉發給了何人,該人又怎麼轉發以及最終怎麼在網路上熱傳,都不是常某所能預見、所能控制的。由於被打的對象是初中老師,而楊某又是初中同學,因此常某將視頻轉發給楊某,不代表常某積極追求網路轟動效應,更不代表常某是在刻意羞辱張某。

至於常某事後錄製的辯解視頻,雖由其公開發布,但主要內容是為了還原事情經過,陳述自己的心路歷程。這是在輿論譴責聲浪之下,常某所做的回應。如果該份視頻內容失實,那將面臨其他的法律問題。如果該份視頻內容屬實,那麼在一個開放的法治社會,這樣的自我申辯並未超出自由表達的法律邊界。孰是孰非,社會自可在道德領域內進行評判,根本用不著公權機關動用法律手段介入調整。

需要強調的是,輿情是一個中性辭彙,不能對其做負面解讀,更不可將之視為洪水猛獸。任何一個社會共同體,都會有許多的公共議題。正是這些公共議題,構築了這個社會的情感和價值連接。沒有了公共輿情,社會就只剩下一個個只關心自己的原子化個體。長遠看,這會傷害一個社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個行為引發了廣泛關注,成為了公共事件,不能因此就改變對這個行為的法律定性,更不能因此就突破法律規定去進行所謂的從重打擊。法治在任何時候都應當是司法的底線。

應當說,常某的行為是一起孤立的事件,不能將常某打老師放大為常某挑釁整個教師群體。同樣的,張某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即便他在之前的教學中確有不當行為,也不能由此放大為對整個教師群體的否定。法院在審理這個案件時,目光應當緊緊盯住行為和事實本身,而不必去考慮額外的社會爭議。

就這個案件來說,不論是打人的行為還是傳播視頻的行為,都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近年來,在一些地方的維穩壓力之下,尋釁滋事罪有口袋化趨勢,對此應當高度警惕。真正決定一個國家法治化程度的不是立法的數量多少而是立法的精確化程度和司法的審慎化程度。無論是功利的維穩心態,還是短期的工具思維,對國家法治都是一種傷害。


輿論挾持律法公正,如果這個被打教師的是個普通人,結果就是罰款拘留15天,外加賠禮道歉,加個教師身份就成了量刑1-3年,前邊還被關了十個月,神話教師地位不可取,教師就是個職業,都是拿工資上班吃飯,沒有誰比誰更高貴職業不應該分高低,或許有的人會說:老師打你是為了教育你,但有些教師打你是看心情,看你家庭背景,看你的顏值,有的就是無關教育只為了泄憤,君不見踢壞學生脾臟,打穿學生鼓膜, 強姦,猥褻,十幾名小學女生的禽獸教師層出不窮,難道也要對這種人遵循尊師重道之禮?醒醒吧!


現在法院已經開始審理這個案件,讓我們等待結果就好。

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其中有兩個 「尊老愛幼」和「尊師重道」打老人 打老師,任意一個都夠引爆輿論了,他一次佔了兩個。本該是這個學生被眾人的唾沫淹沒,但是卻因為他的一番言論讓整個案件撲朔迷離。

毫無疑問這個學生當然有錯,他應該為此付出代價,承擔他應該承擔的責任。

可能是我語言組織欠佳,讓大家誤解了我的用意,我沒有為這個學生洗白的想法,我也沒有想過偏袒這個學生。如果是因為我的不當言論傷害了各位,在此向你們鄭重道歉!

在這裡我只想和大家討論一下如果真如這學生所說這位老師當初的教育方式有沒有問題?

更新一

對於為了孩子的前程用心教育的老師,值得社會各界尊敬,他們(她們)是當之無愧的靈魂工程師!

對於那種借用職務之便和家長無條件的信任而對學生暴力侮辱,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老師。

現在體罰孩子的現象為什麼越來越少了?難道是因為社會越來越倒退,大家放棄那種先進的教育思想?

是不是越是發達的地方就越是不容易發生老師體罰孩子的情況?是不是城市的老師相對來說就沒有農村老師體罰的情況多?沒有體罰學生的發達地區學習成績是不是一塌糊塗?

如果說還是用類似「棍棒之下出孝子」的傳統思維來看待教學,那體罰學生不光不應該禁止,應該大力推廣才是!

二十年後報復老師,學生錯了,但不是全錯。誰給他埋下了暴力侮辱的種子?誰給他留下了陰影二十年忘不了?

對於二十年前老師的教育方式,大家捫心自問,如果真如部分學生所說是」四大惡霸之一」他就真的沒有一點問題嗎?

如果被用腳踹頭的人是你,或者你的孩子。對於那個老師你會拍手叫好嗎???

更新二

剛看到一個高贊答主的觀點,侵刪。


判了一年半…

年輕的朋友們,復仇要趁早,趁著未成年,要是有類似的畜生虐待你,你就和上級反應,無果的話,你直接復仇好了。

這個口子一開,以後你敢和領導吵架哎,直接給你安一個尋釁滋事。真是太可怕了。

————原答案

現在的一審結果開了一個很差的頭,這是在鼓勵個體復仇。

法律的公平在本案中沒有絲毫體現,這次審判結果完全是被當地教育部門所左右的。這個結局讓我想起了《熔爐》里那個逍遙法外的校長。一句「教育方式不當」就給一個長期存在虐待長期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惡棍定性了?而且男子完全是被強行「重判」(這個問題別的答主都講了,我就不多說了。)

現在的結果向大家展示了,壞人只要靠上了大樹就會被豁免,好人只要敢明著懟壞人就會被下大力壓迫。明著告訴大家,你遇事走法律途徑是沒有用的,因為法律不站在弱者的一面啊。想想吧,你孩子被校長強暴,校長說你家孩子是出來賣的,然後為了保護教育部門的顏面,你的孩子被貼上了失足的標籤。在校學生年紀小怎麼保留證據?怎麼維權?這個案件就告訴你無法維權。你只能悄悄的把仇恨收起來,等他走夜路。不然你就得忍一輩子。

法律本該是告訴大家,違法必究,公平公正。現在選擇性判決,除了鼓勵大家在類似問題上按著不犯罪的標準來自行報復,沒有別的意思。

希望二審,地區人民法院能秉公審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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