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二代身份證要帶戶口本嗎?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一、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服務點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二、辦理申領手續應當交驗戶口簿,採集人像信息,指紋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繳納證件工本費。
四、對於尚未在「XX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系統」內登記頭像信息且初次辦證的居民需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上傳本人近照入系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證件信息
一、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二、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週歲以下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至二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週歲至四十五週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三、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的規定,對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的規定,對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辦理了居民身份證速遞,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