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商業小區,但是非機動根本沒有位置停放,全部放到樓道堵起,業主要求物業解決實際問題,物業先叫業主停到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車道又沒跟非機動車道區分開,所以業主都不同意,可是物業想把公共區域籃球場改為非機動停車場,這樣合理嗎?物業有這權利嗎?


既然是「業主要求物業解決實際問題」,物業當然只是提解決方案的建議。地下停車場的方案不就被你們給否了嗎?

地就這麼多,總不可能憑空變出一塊地來吧。不同意佔籃球場,那就再找地方唄。不佔這個就得佔那個,要是哪裡都不同意佔,那就只好還按老辦法:堵在樓道里。


你好,物業管理在讀大學生,物業單方面無權決定或者改變公共區域的使用方法,必須通過業主的提議和業主大會的投票,也就是說,不管物業說的有道理還是沒道理,只要沒有說服業主中二分之一的人,都不行,希望可以幫到你


物業沒有權利。小區內有決定權的是業主大會,要改造應該由業主大會投票通過(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另外問一下,你們小區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嗎?


物業沒有權利~這只是個提議,如果想要實施它需要經過全體業主的投票,超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即可以實施~改造的錢肯定也不是物業公司出~會從公共維修基金走的


沒有權利,所有小區區域實際都是為業主共有,就好比業主是企業董事會,而物業為你們請的總經理來打理企業,在法理上是這樣的邏輯關係。


如果是物業自己畫的話,並收費可以告訴監管局進行投訴違建,如果與業主商討過並同意的話應該是可以的吧!萌新望輕噴
如果地下停車場的機動車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劃分開,業主也不可能否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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