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關係是基於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身份關係,不會因為斷絕關係的協議而斷絕。

我國法律上沒有「斷絕母子關係」這一撤銷權。

例子是,一位農村兒子向母親要錢並打自己母親。

但法院只能拒絕這位母親的「斷絕母子關係」的訴訟請求。

法院最終根據民法通則,人身受侵害的情況,判決被告「停止侵害」。


自然血緣形成的母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但是存在兩種情形可以斷絕監護關係,一種是嚴重侵犯被監護人利息,符合法定情形被法院剝奪監護權,但依然需要支付撫養費。另一種是符合送養人條件將其子送養。


如果是形成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基於血緣關係的親生父母子女之間是無法斷絕的。


血緣關係不是通過法律來擬製成為一家人的,法律可以規定結婚和離婚的要件,但沒辦法斷絕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你也別再問公證不公證的問題,沒有途徑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都是法定義務,無法斷絕,其他方面,無需法律處置,親情範圍內自我處置即可


親情無法從法律層面解除


親生的母子關係是斷絕不了的。


不可能,因為血緣關係是斷絕不了的。


不能,做為母親應該也不會


可以的。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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