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錢不還,已經三年了,這種情況該如何追回借款?
其實,對於借錢不還三年,
這種情況已經挺糟糕了。
首先,借錢,要有借條。
借條上要註明,
1.借款金額,要有單位,xx元。
2.註明利率,無論有無,都要說明。
3.還款方式,怎麼還,還多少,分幾次。
4.第一次還款日,要註明首次還款日。
只有有上述規格的借條,在還款日提示對方付款,在借條上標註此次是否付款,下次付款日。並雙方簽字。
若未按上述操作,
則應好言提示還款,並文字記錄。
備作訴訟材料。
好像之前有一個搞笑的方法,說
「你看這個東西竟然賣520(你的借款)真的超級貴。但是我好想買」
發圖片
然後看對方反應
如果感情比較好,可能是忘記了,但是如果不是特別好的朋友,那以後別借了吧。
有證據就起訴,不行讓他身邊的人都知道他借錢不還,或者去他老家找他父母,這個時候就不要怕撕破麵皮了
有證據的話尋求法律途徑,沒證據的話自認倒黴。畢竟三年了都不還你,如果不是真的太苦難,應該就是不想還你了。
通過法律,最直接,這年頭,欠錢的都是大爺,只有通過法律,或者,你有欠條,或者轉賬記錄的話,知道他的家庭住址,你可以登門拜訪,畢竟,掙錢都不容易,而且就算不想索要,也不能便宜了這種人。
看他那個人到底是真的周轉不開還是死皮賴臉的不給嘍,可剛可柔嘛
說自己要買房或者不可推掉的大事要用錢,多催幾次就差不多了(但是,親戚關係必然走到頭了)但是,為了及時止損也只有催款,有些親戚不自覺,不催就不會給。以後長個心眼,別為了面子把錢借出去,借出去的錢要做這個打算:不僅本金可能要不回來,親戚也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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