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英語培訓機構。英語助教老師,兩個月試用期,上級突然說要延遲一個月試用期,因為我是留學生,雖然是研究生但 ,不是英語專業畢業的。所以要再延遲一個月看看情況。

是不是覺得我不合適想辭我,所以。。。。。。。才這樣說的?

我要不要發發簡歷找找其他的工作?

上級肯定沒有這個權利的,一般是老闆的決定,他是不滿意我的試用期還是說真的是這個原因?雖然我不是很信。

而且重點是也沒有簽任何文件,只是口頭上這麼說了一下。但期間我並沒有犯什麼大錯誤,也看不出來主管和校長討厭我還是怎麼的。

而且我只是做助教,並不是老師,助教,協助主教上課的。


一、合同期限3個月~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及以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劃重點 :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 因此如果試用期到期公司只有兩個選擇,1、默認轉為正式職工,享受同工同酬同福利待遇。2、舉證員工經多次培訓後不能適用,進行補償性辭退。二次安排試用期是非法的。

以上是法律原則上的回答,你可以根據法律去主張你的權益。下面作為一個勞動者給你說點實際的,再次畫重點: 利益權衡之下,如果你覺得這個團隊可以跟,未來發展可以,延長一個月不是問題,如果這個老闆扣扣索索,員工怨聲載道,說明工作環境較差,你堅持忍讓也不利於你的職業發展和規劃,那麼趕緊走,不要耽擱,就這樣。

勞動者入職需要關注重點考慮的有:

1、工資總額,工資結構,加班收益,工資的考覈與未來成長性。

2、五險一金,法定休假,法定節假日安排,週六週日休息安排,日常福利待遇。

3、公司發展,交通情況,工作環境,團隊情況,老闆管理風格,直屬上司管理風格,入職後的成長性。

你雖然年輕,但是就職也要慎重選擇,一定不要飢不擇食,否則浪費了你的成長機會,大概就是這些。


謝邀。

作為HR,也會經常有業務部門來諮詢我們,能不能延長某些人的試用期,因為試用期內表現一般,用人部門比較糾結到底是否允許該員工轉正。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一般給的建議只有兩句話:不同意延長試用期,因為勞動法規定同一家公司與同一位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延長試用期不受法律保護,員工會自動轉正;如果你糾結,疑人不用,乾脆直接試用期內辭退,不要耽誤自己也耽誤員工。

所以就題主面臨的問題,肯定是你所在的培訓機構對你的表現還不是特別滿意,但也不至於特別糟糕,所以處於模稜兩可的糾結態度。這時候你的態度是最重要的。

正如有其他知友給出的建議,如果你自己認可這家機構以及你所在的團隊和你的工作狀態,建議你開誠布公與你的領導談一談,瞭解他對你的評價,徵詢他的改進建議;並且明確表達你想進一步爭取留用機會的態度。如果你本身在這家機構也不太適應,各種不舒服,建議你趕緊找工作,不要耽誤雙方的時間;尤其你自己的時間也很珍貴。

最後,無論你的態度如何,爭取不要簽試用期延長的協議;尤其是不要在你的兩個月試用期內簽署。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兩個月試用期結束,不管公司相應試用期評估流程是否結束,你都已經自動轉正式工了,你的主動權會大很多、機構會忌憚和被動很多。但是即使你迫於各種壓力簽署了延長試用期的協議也沒有太大關係,只要保留你的原始合同即可,因為延長試用期的協議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對於不合適自己的地方,千萬不要猶豫。根據我的經驗,大多數在上家公司不適應的員工,在下一家公司都不見得不受認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與橘無關,與生存環境有關。


除非你真的很差,就是坑你唄~

我朋友之前去一家公司工作,當時試用期說做祕書,工資3000還是3500來著,我朋友希望工資是5000+。所以面試的時候朋友明確表明不太想做祕書,而且工資太少了。然後對方說,做祕書只是為了讓他,瞭解公司的一些業務情況,也是對她進行一些瞭解。以後肯定會根據她的能力和她的希望定崗,而且工資要求5000+完全不是問題,試用期三個月後就見分曉。

後來我朋友抱著希望勤勤懇懇工作了三個月。然後她並沒有轉正,而且一直在祕書的崗位上。而且美曰其名是總祕,實際就是個打雜助理。我朋友去問轉正的事兒,人事說跟她一起進來的祕書基本都定崗了,因為人家要求的都不是太高。但是她要求的比較高,所以很難決定……還給她畫餅說什麼部門正在籌建了,是很符合朋友的要求呀什麼的……當時朋友還很開心跟我們說,覺得公司特別重視她……我一聽就是坑她的。最後她做了半年終於醒悟,公司並沒有讓她去其它業務部門工作的意思,也沒有給她漲工資的意思。

我之前在美資公司工作,試用期6個月,但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跟正式員工一樣,除了試用期內不能使用年假之外。這纔是正常的公司。何必留戀一個對你不認真,不信任的公司呢?


違法的 假如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裏試用期只有兩個月 那麼再延長試用期就是違法的 假如你勞動合同裏寫的試用期是三個月或六個月 比如你工作了一個月老闆或主管口頭說你挺好的 做到兩個月就轉正 然後到了第二個月又說再延長一個月 這種情況下沒問題 但是我覺得你的99%不是這種情況 我只能說守法合規的公司 各方面都會儘力做到守法 但凡有一方面不守法的公司 往往不守法的地方不會只有這一方面 希望你考慮清楚不要以後出現勞動糾紛之類的鬧心


謝邀

首先如果是很好的學校的研究生,可以選擇的求職範圍時很多的,不一定要去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很多公司用人不是很規範,因為培訓行業的特性導致了:培訓行業人員流動相對較快。

一般來說,公司招聘如果要試用,正規的公司(尤其是大公司)會簽訂實習合同,規定好試用期,而且會有對應的轉正要求甚至是考覈。不會用口頭的方式隨意更改實習期。

最後,人們找工作無非是 :為錢要臉

如果2者都無法滿足,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老闆想耍無賴了唄。

直接勞動仲裁走起。


一共3個月試用期 這是很正常的期限 完全合法 我不認為有什麼問題。有500強大公司的勞動合同要求6個月試用期的。就加1個月而已 踏實把工作做好就是。你覺得自己的表現如何? 學生反饋如何?自己教得怎麼樣 自己肯定是知道的。

私企資源有限 正式僱傭一個人也很謹慎。多考察一下也是應該。當然過去這2個月 顯然他對你不是特別滿意 不過呢2個月還沒完全適應 這也是新人的正常狀態。

職場發展不容易。遇到困境 要更努力學習 提升業務水平。優秀的培訓老師 備課功夫是很深的(有人一篇課文練200遍) 他們水平高同時也很會和學員互動。學員尊敬喜愛這個老師,培訓機構才能留住客戶。

見到困難就退 換到另一家可能還是差不多。加油吧。


上級一定是有這個權利的。。。要麼覺得你不太匹配但是還不想放手,要麼就是能少給點就少給點。。第二點看上去不太可能,但是很多公司都有這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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