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十年前我們家在深圳一個比較偏遠的地方以25萬的價格(當然已經算超級低價了)跟一個朋友買了一套房子,並且居住了六年之久,後面家裡搬家了那套房子就轉租出去了。現在原來的房主突然提出房子要收回,因為是政策性退房什麼的(房子就在政府的背後我們也猜到政府會收房),但是房主要求僅僅將當初買房的25萬退還,其餘的錢她自己收著。爸媽都不太懂法律,但是我們都認為這樣不合理,因為當時購房有合同寫日後房子升值什麼的福利是我們可以享受的,求問知友知道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們家勝算大嗎?(原房主還是挺有權有勢的嗝)

PS:小產權房什麼的似乎沒有房產證,只有當時兩家簽的合同。


別在知乎上問,這裡都是精英人士。花點錢到你所在城市的上一級城市找個專業點的律師諮詢。


諮詢專業律師


從物權法的角度,他已經把這套房享有的權利(包括政府拆遷賠償)轉讓給了你,合同是生效的。所以你可以主張你的權利的。

三聯週刊也有一期,說的是宋莊的房子(藝術家村),農民的,20年前買過來,最後拆遷,農民要回。最後法官判的是,升值部分藝術家享有70%的增值收益。就是18年,最近幾期的,你可以找了看下。(我特意找了下,三聯生活週刊18年第20期)。

聽哥一句,一定找律師諮詢,多找幾個。特別是打過類似官司的。


不回答一切違法交易的問題,違法交易了能否爭取補償,請走法律途徑去維權。


謝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小產權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你們的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原房主可以要求你們退房,你們沒辦法主張房屋增值所帶來的收益,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主張按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進行賠償。


必須予以補償,支持您通過法律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沒有房產證算什麼啊……不動產的所有權在登記的時候發生轉移,等於你們簽了合同到現在都沒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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