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唄。
大家被別首答給騙了,這問題是他的自問自答,他提問沒安好心,就是想秀他的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只是一群無理取鬧的人不合理的請求罷了。
觀點罷了。
不扯什麼大道理。只看事實。
畢竟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截止於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個主權國家和1個地區即27個國家地區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名單為【美國、加拿大、南非、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紐西蘭、挪威、瑞典、冰島、丹麥、芬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斯洛維尼亞、德國、中國台灣地區、馬爾他、奧地利、澳大利亞】,其中澳大利亞是全球第27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和地區,於2017年12月7日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如果墨西哥那個最高法院私下承認同性婚姻也算,那麼澳大利亞是全球第28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
北歐所有國家已經同性婚姻合法,北歐(挪威、瑞典、丹麥、冰島、芬蘭)平均有84%以上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紐西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斯洛維尼亞、德國、中國台灣、馬爾他、澳大利亞、奧地利平均有50%到91%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27個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和地區當中,除了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南非這5個國家外,全部為發達國家或發達經濟體。
綜上所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與地區絕大多數為發達國家。或者發達經濟體。
這代表了什麼,諸君請自行思考吧。
謝邀
很正常啊。
不過您這自問自答讓我懷疑您是怎麼碩士畢業的。
天賦人權本身是我國早年的翻譯,應該翻譯為自然權利。
自然權利學說是自然法思想的產物,自然法是一種正義體系。
正義即公正。
正義或者說公正是如何產生權利的呢?
權利的完成形式是權力,或者說,權利與權力是一種利益上的分配,即,參與到某一框架協議中付出的和收穫。
這裡就有一個小時候聽到的故事很是奇妙。
一個和尚挑水喝
兩個和尚抬水喝
三個和尚沒水喝
一個和尚挑水是這個協議的基礎,或者說是一種自然狀態,即,付出與收穫是顯而易見的。
兩個和尚抬水喝就是協議分工的結果,共同出力共同承擔。
三個和尚沒水喝就是一個政治與權利的問題了。
這延伸出很有趣的幾個事情:
1,法律協議必須是公平,或者持續向公平運動的,否則人們會撕毀協議。
2,協議的參與者持續做出符合協議規定的事情才能有所收穫(滑稽
3,社會秩序是人與人之間合作產生的結果,權利是關於成果的分配。
4,權利是契約產生的符號,在人之間流通而依據現實與公平公正(無須討論和修飾的,自然的)所產生的,非具有天然傾斜性保護的(基於1)。
因而,對資源的佔有某種程度上表達為權利,權利的完成形式是權力,權力為了保持自身持續持有權力,而佔有未來,就形成了政治(秩序,制度),所以政治是鬥爭的最高表現形式。
那麼我想請問題主……
你舉的栗子里,狗有能力參與到人類的生產與生活中去么?能夠作為獨立的自然人存在么?
自然權利討論的是人的自然權利,因而推導出,自然狀態下人在往社會狀態與關係中,做出了什麼樣的妥協,因而規定其利益,這是賦權。
很遺憾的是自然法只是關於人的自然權利的討論,而非萬物秩序的研究。
我們在討論關於人的權利是,你突然扔出來一隻狗是什麼意思?
又或者說,關於人的生存權利和狗的自然存活這種事情……很簡單。
因為狗只具備自然生存的狀態。
而人的自然生存是生活的基礎,法因而法律規定了人的生存狀態是為了區分和不規定人的生活狀態。(法律無法規定人的生活狀態,否則就會出現天生三六九等的階級)
雖然您把狗扔出來之後的東西我看了,但扔狗之後的大前提都是錯的。
我也就懶的反駁了。
就醬。
@lordofsword
當然了,您不經證明就直接把同性戀有害為理論依據,把同性戀婚姻法定義為惡法,我也送您《復活》里的一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