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人類社會文明的進步唄。

大家被別首答給騙了,這問題是他的自問自答,他提問沒安好心,就是想秀他的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只是一群無理取鬧的人不合理的請求罷了。

觀點罷了。


不扯什麼大道理。只看事實。

畢竟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截止於2017年12月7日,全球已有26個主權國家和1個地區即27個國家地區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名單為【美國、加拿大、南非、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紐西蘭、挪威、瑞典、冰島、丹麥、芬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斯洛維尼亞、德國、中國台灣地區、馬爾他、奧地利、澳大利亞】,其中澳大利亞是全球第27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和地區,於2017年12月7日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如果墨西哥那個最高法院私下承認同性婚姻也算,那麼澳大利亞是全球第28個同性婚姻合法國家。

北歐所有國家已經同性婚姻合法,北歐(挪威、瑞典、丹麥、冰島、芬蘭)平均有84%以上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紐西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法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斯洛維尼亞、德國、中國台灣、馬爾他、澳大利亞、奧地利平均有50%到91%的民眾支持同性婚姻平等;

27個全境同性婚姻合法國家和地區當中,除了阿根廷、烏拉圭、巴西、哥倫比亞、南非這5個國家外,全部為發達國家或發達經濟體。

綜上所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與地區絕大多數為發達國家。或者發達經濟體。

這代表了什麼,諸君請自行思考吧。


謝邀

很正常啊。

不過您這自問自答讓我懷疑您是怎麼碩士畢業的。

天賦人權本身是我國早年的翻譯,應該翻譯為自然權利。

自然權利學說是自然法思想的產物,自然法是一種正義體系。

正義即公正。

正義或者說公正是如何產生權利的呢?

權利的完成形式是權力,或者說,權利與權力是一種利益上的分配,即,參與到某一框架協議中付出的和收穫。

這裡就有一個小時候聽到的故事很是奇妙。

一個和尚挑水喝

兩個和尚抬水喝

三個和尚沒水喝

一個和尚挑水是這個協議的基礎,或者說是一種自然狀態,即,付出與收穫是顯而易見的。

兩個和尚抬水喝就是協議分工的結果,共同出力共同承擔。

三個和尚沒水喝就是一個政治與權利的問題了。

這延伸出很有趣的幾個事情:

1,法律協議必須是公平,或者持續向公平運動的,否則人們會撕毀協議。

2,協議的參與者持續做出符合協議規定的事情才能有所收穫(滑稽

3,社會秩序是人與人之間合作產生的結果,權利是關於成果的分配。

4,權利是契約產生的符號,在人之間流通而依據現實與公平公正(無須討論和修飾的,自然的)所產生的,非具有天然傾斜性保護的(基於1)。

因而,對資源的佔有某種程度上表達為權利,權利的完成形式是權力,權力為了保持自身持續持有權力,而佔有未來,就形成了政治(秩序,制度),所以政治是鬥爭的最高表現形式。

那麼我想請問題主……

你舉的栗子里,狗有能力參與到人類的生產與生活中去么?能夠作為獨立的自然人存在么?

自然權利討論的是人的自然權利,因而推導出,自然狀態下人在往社會狀態與關係中,做出了什麼樣的妥協,因而規定其利益,這是賦權。

很遺憾的是自然法只是關於人的自然權利的討論,而非萬物秩序的研究

我們在討論關於人的權利是,你突然扔出來一隻狗是什麼意思?

又或者說,關於人的生存權利和狗的自然存活這種事情……很簡單。

因為狗只具備自然生存的狀態。

而人的自然生存是生活的基礎,法因而法律規定了人的生存狀態是為了區分和不規定人的生活狀態。(法律無法規定人的生活狀態,否則就會出現天生三六九等的階級)

雖然您把狗扔出來之後的東西我看了,但扔狗之後的大前提都是錯的。

我也就懶的反駁了。

就醬。

@lordofsword

當然了,您不經證明就直接把同性戀有害為理論依據,把同性戀婚姻法定義為惡法,我也送您《復活》里的一段話。


首先我很佩服首答,能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說那麼多廢話,基本總結出來,首答的觀點如下: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爭取的結果,是一群無理取鬧的人不合理的請求,它和自然相違背。

既然首答能同意人權是由人授,而非天賦「此觀點首答已表明」,那為什麼首答非得要同性戀婚姻非得要與自然相順應?

我並不想爭論同性戀與自然規律的問題,因為我不夠資格,首答也沒這種資格,我只是相信我一直奉為真理的那句話: 存在即合理。

我是GAY,但我從來不因為我這身份而感到自卑,身邊的其他人也沒因為我這個身份而背道而馳,我也沒去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因為我會先意識到我先是人,再是GAY。

意識到我是人的結果,就是我得為我自己爭取到權利,就好像曾經有人在火車上,索要一張泡麵的發票那樣。這是我的人權,我有權利為自己謀求權益。

這方面我不得不承認中國還有很大的欠缺,以至於很多同性戀不得不去騙婚以有尊嚴活在社會上不受他人唾棄,光天化日之下不能有任何戀愛的行為,以至於只能利用軟體約P解決生理的需求,HIV成為恐同說長道短的污點,甚至要將另一半說成女的才能放到檯面上與朋友交談,這是何等的可悲?

所以首答表明不利於社會的發展真的有待商榷,其他國家同樣通過這樣的法律,如果真的不利於發展,為何會讓這項法律通過?

對於不了解的人群就用無理取鬧來代替,自己不理解也不深入了解的事情就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背自然規律,想想還真有點尷尬。

沒錯,可能會說我是為自己抗辯,沒錯,我就是為自己抗辯,為這個群體抗辯,我能用自己的身份證坐高鐵,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的公民,我有自己為自己抗辯的權利

我知道同性戀婚姻合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甚至會傷害一部分人,但始終會成為傷痕問題,如果不走,傷害會持續更久,會裂開。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有什麼理由否定別人結婚的權利呢?


雖然有人認為應該「先社會認同,後國家立法」,但我還是認為應該「先國家立法,後促進社會認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保護環境

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喊了這麼久了感覺變化沒有那麼大,因為:「我保護環境不一定收到表揚,但我不保護環境一定不受罰,因為我沒有違法啊。」如果像新加坡嚴格一樣,管你是什麼國家的王子太子,你污染環境了,就要受這30皮鞭,這樣下來,還會有多少人污染環境呢?

而且,結婚合法,也就意味著這個集體是被國家所認可、所保護的,雖然不會說是「國家立法了社會就一定會認可」,但走在大街上如果有人指指點點,還可以懟他:「老子結婚是合法的,你逼逼個屁?」否則有的恐同還會說:「你們這些人就不應該存在,國家都不會認可你們這些敗類,真噁心。」

我認為真正的「腐女」應該是:不管異性還是同性,我都平等對待,異性能有的,同性也會有(不論是人人嚮往的美好愛情,還是人人唾棄的隨便約炮同居),我們這個群體的出現只為告訴那些壓力很大的人們:「我們支持你們,理解你們,也會站出來保護你們。」


我想添加一下我在另一個回答下的回復,針對有知友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會導致代孕,進而導致生育資源商業化,踐踏人權的疑慮!

以下是原回復。

這確實是一個值的討論的問題,很多人覺得代孕是將子宮商業化,這是對女性的工具化,我不否認這有很大的風險,畢竟這個缺口一旦打開,絕對的自由畢竟會導致絕對的不自由,到時候生育不再是一種人權這麼簡單,肯定會有很多女性違背自己生育意願而「被代孕」。

LGBTQ群體的自由也不想用這種後果為代價。所謂合法化,不管是修改現法還是另立新發,代孕和生育問題這個點被詬病是一直存在的。

不過我有時候在思考,這個三段論並不是一定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比如LGBT婚姻合法化,要孩子是否是必然?回歸傳統有孩子的家庭模式是否是必然?都能接受同性婚姻和跨性別婚姻了,是否還會對傳統家庭模式十分執著?更何況現在異性戀者也是丁克或不婚一族。

社會的多元化不是只有同性婚姻這一個代表就算是多元化,以後同性婚姻是傳統家庭模式顛覆的一角而已,由此看來生育問題也會出現新的變化。

有時候想想那些有關未來的電影,人類是否真的會追求極致的多元之後而泯滅現在形成的社會道德準則?這很值得思考,也很難有明確的答案。

未來一百年估計是不會,但是未來一千年呢,會不會人類幾千年的道德倫理規範全部重構,不得而知。這是好是壞?我是個智齒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但我依舊不希望社會倫理被重構,很多事就是如此矛盾著向前。如果我生活在那種反應現實的諷刺電影里,我照樣會瘋掉。

但還是那樣,這同樣不代表同性婚姻合法化就一定能導致這些。

如果光看現在的社會家庭模式,同志中絕對是選擇形婚的占絕大多數,這裡面包括騙婚(非常反對這樣)和真形婚(與拉拉結婚),這些倒是沒合法化而產生的選擇,他們或許不選擇生育,或許和婚配的那個女子生育,不管是騙婚還是形婚,那個生育孩子的女性是否也是子宮的商業化,只是沒有明顯的金錢來衡量而已,因為在這種關係里的商業化,金錢已經被換來的「異性戀生活模式」而代替,但本質上他同樣得到了想要的資本———可以不受質疑的生活下去。

歷史是各種偶然組成的必然,我不覺得同婚一定導致女權或者說女性人權的踐踏,我同樣絕對不想看到「被代孕的不自由」,但是我還是覺得二者不是必然聯繫。

當然沒考慮好合法化後的一系列問題之前,確實要慎重再慎重,這沒有錯。但是我還是不贊成合法化會成為這些惡果的直接導火索,畢竟這個世界上就算沒有性少數這個群體,生育資源和傳統家庭模式的衝突也會愈演愈烈,光是00後的崛起就已經對當下社會倫理問題產生了很多值得思考的衝擊。

現在性少數在現行社會模式下,形婚,騙婚,孤獨終老,遇到另一半白頭到老,無子,代孕,領養等等,各種的都有。同樣,隨著新生代年輕人佔據中堅力量,異性戀經歷的也越來越出奇的相似。

何去何從,真的值得考慮。我們不希望一項權利的維護以踐踏原有的權利為代價,但我們永遠走在想讓各方面都越來越好的路上。

在好幾個類似的問題下我都回答了基本一樣的東西,知乎老是刪我答案,只能截圖給大家看了,有其他想交流的歡迎私信或者從我公眾號找我。

對了,原文還有幾張圖,在這裡補上吧,不那麼單調。


匿了。

1.婚姻權不是人權。

(國家不可能給每個人安排伴侶以保障這項所謂的人權)

2.愛情跟婚姻無關。

(婚姻是私有制的產物,出自《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小知識:在古希臘,真愛只存在於男人和男人之間,婚姻只存在於男女之間)(小知識2:婚姻跟愛情扯上關係起源於騎士小說這種浪漫主義幻想,實際上也只是幻想)

論斷1是來反駁所謂的天賦人權的,論斷2是來反駁那些只會「Love is Love」的復讀機。另外我最噁心的是那些「存在即合理」的小鬼,懶得反駁這個翻譯歧義。

但是,同性戀有與異性戀類似的需求,如私有制下的繼承和分配,意定監護人等。不能夠漠視這方面的需求。此外我國收養制度也不完善。

考慮到民事伴侶關係與婚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絕大多數人民處於保守狀態並一定會自發維護婚姻的傳統意義,

我支持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支持另立專法,反對同性婚姻。

如果某些原教旨主義者依舊認為這也是歧視,那我真的歧視這些原教旨主義者


題主你知道嗎,100年前寡婦是不能再婚的

題主你知道和鰭足配套的是哪裡嗎?

題主你知道Entamoebahistolytica會導致什麼嗎

題主你知道奧利凡德先生是誰嗎?

@lordofsword


其實很為一個GAY,想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不是說一定要異性戀承認我們什麼,不是要一夜之間所有人都平常心的接受同性之間的婚姻,而且希望有平等的權利!

我們也希望共同奮鬥的財產被法律保護

希望房本上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希望我們有一方住院的時候另外一方有簽字的權利!

希望我們可以光明正大的走在陽光下!

同時

這樣也可以減少同妻的存在,雖然即使合法化也依然會有人選擇形婚,但是一堆人掉河裡難道不是能救一個是一個嗎?

而且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女婚姻配對的問題,不也大大的減少了一定的對手嗎? 何樂而不為?


如果國家可以實現,那有很多人不用這麼水深火熱


自問自答也是夠了。

人類存在同性戀現象,也存在異性戀現象,你認為同性戀存在不等於要把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是不是也可以說異性戀存在也不等於要把異性戀婚姻合法化呢?顯然這不合理,對吧?很多事情官微思考一下,你會理解很多東西。其次,人類是高級動物,動物之間的等級制度的確存在,但人類之間,也存在,一夫多妻是人類經過慢慢歷史長河才逐漸改變(改正)成一夫一妻,動物的思考能力有限,比如人類可以思考,我娶三個老婆,其他兩個會不會吃醋,但是動物未必有這麼靈活的大腦,因此即使動物可能存在一夫多妻,甚至一妻多夫,只要你還是個人類(高級動物),思考能力不差,人類就不應該墮落成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不違反自然的事有很多,但這些不違反自然的事大家都是約定俗成的或者是不成文的規定,不去觸犯,比如一條清澈的河水,小動物可以無意間跳進去洗個澡,但如果人類去洗澡,就會觸犯大家不成文的規定,大家會認為污染了河水。最後我不是專業領域,所以想去證明動物之間存不存在同性戀歧視現象不太現實,但實際上,人和動物是有區別的,我假設,就算你證明了動物之間存在某種行為,人類也未必需要效仿,淫威人類卓越的思考能力可以去判斷某些行為是否會帶來益處。最後,你又如何來證明動物之間存在歧視同性戀呢?如果你證明不了,是不是會一改以往想法,不再歧視同性戀?如果不會,那你就是為了歧視同性戀而找理由,找證據,找知識點來欺負同性戀,這樣的人,我打心眼裡看不起。

我是同性戀,我所保持的態度是,同性戀只是一種性取向,同性戀能不能結婚,本身異性戀就沒資格插手,其可笑程度好比你(身為異性戀)想結婚,然後一堆同性戀圍在一起開會討論決定你能不能跟另一個女孩子結婚一樣滑稽,同性戀能不能結婚這個問題本就不該存在,而它存在的原因是掌權者是異性戀,而異性戀人群太多了,沒錯,這就是仗勢欺人,同性戀問題跟人種問題,膚色問題性質都是一樣的,我們常看那些異性戀調侃老美種族歧視,我們國家何嘗不是在集體歧視者同性戀?

我覺得你需要搞清楚一點,同性戀生來就可以結婚,有權結婚,和異性戀一樣的,不存在那些大道理來論述同性戀不該結婚之類的,同性戀至今無法婚姻合法,是因為你們異性戀人多勢眾欺負人,你假設同性戀人數和異性戀人數調換一下,你試試阻止我們結婚?明白了嗎?你們一直在欺負人,只是我們人數太少了,儘管太少了,中國保守估計也存在4000萬同性戀,4000萬什麼概念?一個國家的總人口,同時,國內還存在著同妻,騙婚,生了孩子就離婚的,她們何辜?同性婚姻合法,第一,我們不跟你們直男搶女孩子,第二,同妻大大減少,第三,人們會逐漸適應,這就是一種教育國民,提高國民素質的方式。

或許有異性戀不接受同性婚姻,但是你可以不接受,但是,你接不接受,這都是我們應得的權利。(小海君也不在乎你接不接受~)


大概多多少少瀏覽了一些內容,以及題主自問自答的內容。

對於題主自問自答的那部分,題主大概的意思就是找來了幾個例證,去說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一群人的無理取鬧。其主要觀點是認為同性戀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婚姻沒必要合法化,因為婚姻合法化會導致一種社會導向,導致本來不是同性戀的被導向帶成了同性戀。

我們允許言論自由,也允許多種觀點存在。所以在這裡以我的角度去回答這個問題。

①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相信是很多同性戀都希望看到的一個結果,所以我相信總有一天同性戀婚姻會合法化。雖然現在國家採取的是不反對,不支持的態度,那麼其實也就說明國家是允許這樣的群體存在的,「革命還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②蔡依林的《不一樣又怎樣》的MV是真實案例,題主可以去看一看,為什麼同性戀婚姻需要合法化,為什麼有那麼多同性戀都在要求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在中國的法律體系里,這個群體也需要有法可依!

③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得益的絕對不只是同性戀這個群體,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不僅是文化的前進,思想的包容,而且還是另一個群體的救贖——同妻同夫群體。

④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會導致越來越多的人變成同性戀?我一直覺得秉著這個態度的人,認知肯定存在著很嚴重的非黑即白的絕對認知。

我相信異性戀不會因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變成同性戀,確實制度和法律,是一種隱性文化影響,但是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影響的是人們對一種存在的包容度,而不是有了這種導向我就要跟著導向走,人的主觀能動性被狗吃了嗎?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只會讓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同性戀是個合理的存在,這個群體同樣擁有權利,同樣需要被尊重。

題主的很多理論或許有一定的理論依據,但是只會紙上談兵這一切理論都站不住腳,到人民群眾去看看,不要讓你的刻板印象和思維定式捆綁住你,多一份了解,多一份話語權。

如果你不認同,請你也不要反對,因為你不知道有些人身處在怎樣的處境里,不要用你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說著冠冕堂皇的風涼話!


謝邀!

挺好奇你碩士階段學的是啥?亦挺讓我對持您這種觀點的法碩大跌眼鏡。

能念到法碩的人,大多還是蠻客觀理性的,但通過您的言論,您似乎並非如此。

個人拙見,社會是在不斷進步和發展的,正所謂存在即合理,相信未來的中國也會有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一天。

因為於多數人來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利要大於非法化(詳細就不在此多敘述)。

另外,如果您對法律發自內心的感興趣,也期待在其領域有所建樹,建議您多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郭曉飛教授、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周丹律師看齊,他倆作為資深法律人,有太多思想和理念非常值得法學新生學習和提倡。


個人覺得近幾年是絕對不可能的。

國家不是不尊重不認同同性戀,而是由於文化的印象,千百年來根深蒂固的觀念不可能就這樣改變的。

社會阻力太大了。如果現在合法,必定會有很多人強硬反對。且關於txl,好像說平均壽命比較短,傳染疾病的風險也更大,這些都是阻力。

起碼得等到我們的國家到了一定的層面,從經濟,政治,思想文化都到了一定的境界才行。況且合法可能也會帶來一些不是同的年輕人跟風博眼球。

但是我還是期待合法的,因為本身喜歡一個人就有和ta在一起的權利啊!


近30年不可能。但未來不會完全沒可能。我已經看見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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