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是在欺騙消費者,是可以告的。


按合同,看是否違法。起碼是有誤導的嫌疑。該投訴就投訴


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算是見很多了,一個門頭放幾個品牌,或是以高仿代替原品牌,因為有客戶就是這麼乾的,原品牌進貨價格太貴,找個便宜的,正常消費者基本會忽略過去,本身所謂的傢具在國內能真正稱得上「品牌」二字的不算多,走合同走商場維權之外,要是膽子大,有時間就去店裡鬧,做生意的都希望和氣生財,要不然還做不做生意了,如果是個高大上的品牌,還可以找這個品牌公司,讓公司的人來處理,由於某些品牌管控非常嚴,這個對經銷商也是一種博弈的手段,這些手段都建立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以免尷尬


這個屬於欺騙,可以去找商家和商城處理這件事情。


不違法,傢具店通用套路。銷售單據肯定不會寫有是某品牌的東西……


這個要看你的購買合同了,銷售合同中約定是什麼品牌就是什麼品牌。

至於在店鋪內陳設銷售其他品牌產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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