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盜竊判刑,刑滿釋放後又去盜竊然後又被判刑,釋放後又盜竊,最重會判多久?
看盜竊的金額吧,金額大,本身就判得重;累犯也會判多些;金額不大的話,累犯大概也就判多幾個月左右吧。我見過的是這樣,不一定的哦,看法官
數額如果沒有達到數額巨大,估計這種情況1年以上2年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應該沒問題了
最多死刑。盜竊還要看盜竊啥東西,如盜竊成功絕密導彈圖紙及國家最高機密的在外國潛伏紅色間諜名單那肯定就是死罪。已經不是多久的問題了。如盜竊公共場所一張廁紙那就根本不追究。
這個首先要看盜竊金額。其次,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因盜竊罪刑滿釋放兩年後又犯盜竊罪的,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在刑法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5年內從新犯罪,屬於累犯,從重
要看數額,不過累犯加重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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