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斷續續的在看HBO的短片」切爾諾貝利「,被沉重和悲哀的主旋律壓得喘不過氣來,終於在看到第五集的此處時終於被壓趴下了。

立功心切的老闆咄咄逼人、忍氣吞聲的員工自掘墳墓。1986年的蘇聯,2019年的新世紀。時空的不同、地理的不同、種族都不同……,所有的不同都敵不過相同的人性和制度。

如果你被你的老闆這樣逼迫,你能怎樣?


我肯定就辭職了,但如果這幾個人是我這個性格肯定不去核電站工作啊。就算是蘇聯那個時代也不是只有進入體制一條路的,蘇聯解散後很多巨頭其實也是在蘇聯時期就自己一點一點打拚出很大家業的。

所以當一個體制變成這樣,他就無可避免的使用庸人。但是一個庸人肯定不是一個壞人,可是他能什麼事也做不好,最後帶來的災難比壞人恐怖的多。因為壞人依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理,只要有增量環境就不會做惡。庸人會把一個增量環境變成一個零和環境真是減量環境,在這樣的環境里所有人都變成了壞人。


不以當下的背景判斷那時的人性。

所謂復盤,其實都不能複製同一樣的結果。但那時那刻的背景及形成的人性必然導致那樣的結果。如此。以上,謝謝。

如果可以,盡量先一巴掌烀過去。


如果是切爾諾貝利那個環境下的話,我可能默默無聞地引退吧,然後找個別的行當繼續生活。

如果是現代中國這種有各種反映渠道的,我可能會認認真真寫一個風險評估報告,把事情講得清清楚楚,然後發到相關部門,如果打不起水漂的話,會更努力地調查取證然後寫風險評估報告吧。至少要試著攔著這個盛世長瘡。


作為一個工程師,我覺得真到了這時候,基本上就是甩開膀子撕的時候了,管你什麼領導什麼老闆的。


要是真身處劇中所虛構的蘇聯

那事情反而簡單了

1.拒絕執行

2.當即打電話給盧比揚卡,讓全俄肅反委員的同志好好給這個狂妄的工賊上一課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恭喜你可以立即辭職並且得到經濟補償金——沒錄音錄像等證據?那你說個JB……


這個嘛,得看我的薪水是多少 還要看看老闆的逼迫是哪一種。如果薪水太令我滿意。老闆所謂的逼迫,只是愛嘮叨愛指手畫腳或者多加班或者孤立我等等。那我當什麼都沒發生,繼續上我的班。看在錢的面子上,這點痛算什麼?如果所謂的逼迫太過分,那就辭職走人唄 此處不留人,只有留爺處。


一時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先適應,忍受,再想辦法改變自己,進而影響環境和這固執的老闆。


感謝邀請。社會不同,應用場景不同,建議因時而異。


謝邀。

這個問題本身有問題。相當於用上帝視角了解所有進程和結果,之後提出問題。你叫人怎麼回答?

我們換一種場景,你和你老闆對處理一個重大問題的意見不一致,而且,大家都是專業人員。大家對後果都是未知,只有一些概率上的判斷。此時,你的老闆當然是決策者。而且,重大決策都要相關決策程序。後果,當然是老闆負責。

如果你感覺到事關重大且後果嚴重,則利用正常渠道去表達,包括越級彙報。寧可丟了工作也要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同時做好最壞的打算。

前蘇聯那個時期太特殊,以這個場景下是得不出對當下有意義的結論。唯一有意義的是:1. 尊重科學。2. 尊重個體。3. 在極特殊的情況下,記住,君子不立危牆。遠離。

至於當下如果有領導這樣講話,大概率是吹牛逼。只要有領導說出這樣的話,那毫不客氣地懟回去。堅決辭職打臉。同時,向上級反映全部過程。這樣的領導絕不會有好的結局。躲開就是。


每個人的顧慮不一樣,就如同20歲沒房貸不需要養孩子老人的,那真的是分分鐘老子乾的節奏。大不了我回老家去。但如果是個35的,有房貸,要養一家老小,可能真的是忍了再忍,忍了還忍。除非他能快速找到一個工資不低的工作,但社會對年紀越來越苛刻了。


世界那麼大,為什麼不去乘機走走看看?

行業那麼多,為什麼不多換換哪個更適合?

同行那麼多,有幾個老闆能說這樣的話?


真要有個年輕漂亮女老闆非得強迫我做那些羞羞的事情,我也只能吃回啞巴虧了!哈哈哈哈哈哈


在生命攸關的事情上,還需想跑了。。


如果不是這麼大的事故做背景,這種談話不是很常見的嗎?

「明天有領導來視察,大家晚一點下班,把所有標籤紙撕掉換新的。」

「今年工作忙,年假不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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