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故事情節曾在微博天才小熊貓那裡看過,有點疑惑。現在小品是可以隨便抄網路段子的嗎?


根據法律規定,是否構成抄襲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原作品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二、後作品的使用是否獲得在先作品的授權或者是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合理使用,我們依次分析一下。

一、天才小熊貓的微博作品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作成果。

雖然基於法律的滯後性,微博作品沒有被明確列舉認定為作品,但根據定義,基於其獨創性與可複製性,應當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二、白鴿的作品是否獲得「天才小熊貓」的授權、是否合理使用?

根據查詢,天才小熊貓名叫張建偉,而本期白鴿劇本的編劇是高海龍。

也就是這位仁兄。

基於法律的嚴肅性,如果天才小熊貓沒有改名為高海龍,也沒有整容,那麼我應該可以確認:白鴿的作品沒有獲得天才小熊貓的合法授權。

梳理一下天才小熊貓的作品:大框架是一個紅色卡通人物被卡在公園長椅上,一個人來營救,然後取來電鋸發現多了一輛自行車,電鋸沒電,給卡通人物喝水,把長椅反轉了過來,最後取了一輛超市的購物車,把卡通人物和自行車一起放上去,購物車壞了。

再來梳理一下白鴿作品的大框架,艹,不梳理了,一模一樣。該作品早已超出引用的範圍,白鴿既不是為了學習、工作合理使用,也不是免費給公眾表演,還收取了東方衛視的報酬。

結論:著作權法保護表達形式,但不保護思想,但白鴿的作品從框架到細節已然脫離了思想的範疇,構成法律上的抄襲,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小品其實是最難被認定為抄襲的,因為服、化、道、台詞的任何一個排列組合都能成功「洗稿」,像抄襲的這麼全面的「作品」,市面上不多了,怪不得我覺得這期小品演的這麼順暢,枉費我誇了她半天。


一模一樣!


如果主題是大碗寬面,就是抄個現成的作品然後把主題弄個條幅帶身上說是店的名字,那是不是所有命題都能這麼搞,這個命題是洗髮水的名字,那個命題是人的名字,這一點都不切題,太生硬了!

最後還要說自己為了找靈感給大家煮麵,你的靈感和面有任何關係嗎?靈機一動:「抄襲吧!」

我現在覺得這個女人又油膩,又虛偽。

我來更新啦

天才小熊貓回我微博啦!


情節一模一樣,演完了還好意思講自己創作的時候多麼多麼辛苦,真尷尬


卡公園一亮相,便想到了天才小熊貓的段子,後面越看越生氣,真的是從頭抄到尾,還沒原創的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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