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恰好拿著一把刀,此時B不小心撞到了A使A殺死了C,那麼A,B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需要,分別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不添加任何外在比如是否故意的考量,b過失致人死亡,承擔民事甚至刑事責任。a無責。
如果有證據證明b存在主觀故意,以謀殺罪和故意殺人論。
假定這是發生在公共場所,A持有的刀不小心就能殺死一個人,說明這個刀應具有明顯的外在表現性,所以B應當能夠注意到,但是B沒有注意到而撞到A進而導致了C的死亡,所以我認為B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A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即使兩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現實中肯定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瀉藥
民法上,AB二人需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刑法上,情況要複雜一些。
題主描述問題缺少很多關鍵信息,此問題需要分類討論:
個問題的底層法律邏輯是:保護法益、保障人權,也就是不罪不罰。
1、A在持刀很正常的場合以合適的方式持刀(即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行規、社會習俗允許或者很可能持刀的場合),B對以上事實知情。
2、A在持刀很正常的場合持刀,B對以上事實不知情。
3、A在非正常場合持刀,B對此知情。
4、A在非正常場合持刀,B對此不知情。
1:A是否在正常場合持刀可以作為判斷A是否創設了額外的危險。就好比說,在飲料店放著一瓶農藥就創設了農藥可能毒死人的危險,而在農藥站放著這個農藥就沒有創設該危險。A持刀的方式是另一個要點,即A在持刀過程中是否存在故意創設危險或者重大過失創設危險。比如一個廚子舉刀過頂切菜就屬於重大過失,一般切菜不存在過失。B明知有危險而造成損害,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當然,B的量刑要還要看C自己的責任大小。
2、A的情況同1,B對於在情況1下的合法持刀的危險環境應該知道危險而不知道,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3、A在非正常場合持刀,或以不適當的方式持刀,對自己創設的危險負有責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B對此知情,卻不注意存在過失甚至放任的、間接的故意,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
4、A情況同3。B不知情,所以B不需要對C的死亡負責。
首先從民事責任來說,ab二人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應根據因果關係看ab二人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根據題意無法準確分析。最大程度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a只是工具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不負任何責任。
b是過失犯罪,並根據過失的程度和a分擔民事責任
哎喲,一個個都想治罪,戾氣那麼重幹嘛呀
就不能是意外事件?
這道題題幹不清,明顯是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提的,所以主觀故意完全沒有考量啊,責任能力也沒有考量啊。但作為法學生,答題的,要綜合考慮啊,不然以後怎麼去考試
換個情景你們試試:
A是媽媽,在做飯切菜
B是小孩,5歲,在玩
C是外婆,在A旁邊揀菜
B小孩撞A媽媽導致A媽媽捅死了C外婆
告訴我,AB承擔法律責任不
A為什麼要拿刀對著B,目的是什麼,是正常的生活?還是有故意傷害的想法?
對A,存在過失。
介入因素是否異常這東西,我覺得被撞是異常的,且介入因素影響很大,故不構成因果關係。
對撞人的,本身屬於意外/過失,但是顯然對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so。。。
主要是看具體的情況,如果真的不是故意的應該不會
這就觸及到我的知識盲區了
我覺得A和B都應該負特殊刑事責任,至於各自該承擔什麼責任限於我一個中學生的法律知識就不知道了。
法律責任分刑事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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