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電視劇叫《巾幗梟雄之義海豪情》。

裡面有一段是女主人鄭九妹,被日軍威逼買賣鴉片,給中國人吸食的事。

而鄭九妹做為正面主角,她的解釋大意是,

如果自己不做,日軍也會找別人來做,而且結果會更糟糕。

鄭九妹事後也沒有食言,只賣鴉片給那些已經上癮「癮君子」。

並且利用與日軍這種生意關係,成功救出上千名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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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不做,別人也會做的。"這是一般人使自身惡行合理化的拙劣藉口。

只要犯錯,就該負起責任,這跟別人犯不犯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你看到一輛敞篷跑車的鑰匙留在車上,便跳上去把車開走,

這種行為就是盜竊,並不會因為你不開後,別人也有可能開,而有什麼變化。

而鄭九妹的理由略有不同,但意義發生變化。

她說:「如果我不做,別人也會做,而且結果會更糟糕。」

鄭九妹並非只是任由最糟糕的情況發生,而是儘可能引出最好的(或除了最糟糕以外的)結果。

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儘可能阻止傷害行為發生,絕對是一種合乎道德。

她已經盡最大的努力,讓這種傷害減到最輕。

但這種邏輯下,她還是做出傷害別人的行為。

另一種說法,結果不能使手段合理化。

鄭九妹應當拒絕服從,讓她做出道德的選擇,維護了正義。

如果脫離"主角光環"下,就事論事,你們認為鄭九妹這些行為道德嗎?

她這種行為被人指責,是合理了嗎?


其實關於善惡評價的問題,我們只要梳理出她的動機,也就是她行動時所採用的原則就好了。

行動所依據的原則是善的,那麼行動就是善的,無論結果如何。行動本身沒有什麼善惡可言,行動只是作為一種手段,為了把抽象的原則具體的實現出來。比如:醫生的原則是挽救病人的生命,那麼行動就是這個原則的現實話,可以動手術,可以給病人喫藥,你總不能說動手術是傷害病人的身體。行為本身無善惡,行為只是為了將原則實現出來的技術性手段。善惡判斷全在原則。

那麼主角同志採取的原則是什麼?如果「我不做別人也會做,並且更糟」這一前提是絕對正確的,也就是沒用她的介入,那更糟的情況一定會發生,那麼她的介入就是為了減少日軍人民羣眾的侵害,她行動的原則就是:我要促進他人的幸福,減少他人的痛苦。

由這樣的原則採取行動顯然是善的。

題主又提出:但她顯然做出了傷害別人的行為(賣鴉片)。

因為已經預設了「更糟糕的情況一定會發生」,所以她的行為是減少了鴉片對人的傷害,所以不能孤立的看待這一行為而不論前提。舉一個更直觀的例子,小時候我看過一個電視劇,一個警察臥底,在毒販「同夥」要開槍殺死一名警察的時候搶先開槍了,故意沒有打中要害,用這種方式救了他,這顯然是一個善動機下採取的行為。行為是【中性】的,作為實現一個好的目的的手段,他採取的原則是善的。

題主又說:結果不能使手段合理化。

誠然。但這個是說,某個行為帶來了好的結果,不能就說這個行為是道德的,我們要追溯行為所依據的原則。比如秦始皇一些功業是對後世有好處的,但不能說秦始皇這些行為是道德的,因為他是出於自私自利,他造成的好結果是偶然的。而主角的動機已經被證明是善的,那麼無論結果上她是否成功的達成了減少人民受傷害的目的,她由善的原則採取的行動依然是善的。


功利主義者會認為是有道德的。從結果上來說,這個行動帶來更多的功利。儘管假設中的別人去做這件事後果更嚴重的情況並沒有發生。


誒我咋想到李鴻章了,題主的邏輯成立的前提是,有充足的證據表明,「惡的結果不可避免,而我有這個信心去盡量削減惡的損害」,這題主的例子裏其實不用加入救助了很多兒童的考量,善惡相抵在道德層面上是無效的。回到李鴻章,沒有李鴻章一定有別人去簽喪權辱國的條約,而且在外交談判階段還未必有李鴻章做得好,所以只有他去,因此很多時候後人對李鴻章簽那些條約是抱有一定程度的寬容和理解的。但李鴻章的行為稱不上惡就是了,啊不過要是拿簽約當做裡通外國死漢奸來看的話,也確實挺惡的厚。

這裡我給出一種比較無腦的分析方法吧

像臥底警察,為了掀翻黑惡勢力,不得不交投名狀,犯一些罪,那他們也確實會在做壞事的時候儘可能的降低損害,不過這些都是為了更大的利益而不得不做的惡,所以在這種時候一般更會考慮損益比,不能說你為了坐上組織幹部的位置你把市政府炸了搞大屠殺還是好警察吧。對於事件本身,不討論善惡模糊地帶的時候,惡就是惡,善就是善。臥底揭發壞蛋罪行,大好事兒,但臥底在臥底期間的犯罪行為,那也是錯的,整體而言,有除了到的評判以外的很多標準。

說回這個鄭妹,日軍殘暴不仁,荼毒百姓,眼看百姓就要萬劫不復,她接過日軍手裡的鴉片說「我來」,讓百姓從萬劫不復變成百劫有復,這不是善舉,只能說是出於善心,但依舊是惡行,只是說有的時候惡是有必要的,但不能覺得,靠老孃把你們從死亡線救回來了啊。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非善即惡的,如果硬要用善惡來解讀,那就只能是惡行即惡,善行即善,但要站在整體的考量上的話,還有可取,有利,符合歷史規律等等標準,鄭妹的賣鴉片的行為孤立來看的話就是惡行,但這種孤立的分析並沒有什麼用,當我們把她買鴉片和歷史背景和她的善心善行等等結合起來,從整體的角度來分析的話,這就超脫了善惡了。


這是一個偽命題。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題主你的這個問題,就好像問不知情的情況下殺人,是不是犯罪一樣,這是個無法界定的問題。因為,按照現有的世界資源分配,世界資源的總量是一定的,經濟總量也是在一個恆定值上遞增,也就是說,每有一個人得到更多,就會有一個人失去更多。我們來構想一下,你每天喫的飯菜,每當你多喫一口,我們可以變相的理解,非洲某個貧窮家族的孩子就少喫一口,你喫飽了一頓,他就餓一頓,你連續一週大魚大肉,他在一週中飢餓交迫,最終餓死。

試問,你是否犯了殺人罪?

很多人會辯解說這是個詭辯,因為我喫的那一口未必就是他失去的那一口,但在經濟和資源總量恆定的前提下,就算不是他的那一口,也一定會是某人的那一口,而且極有可能是飢餓中的窮人的。但是你並不知情,你不可能因為這種自己毫不知情的原因就不喫飯,那樣你就會餓死,所以你就是無罪的嗎?所以你就不是殺人嗎?

這個命題和題主的命題本質上是一樣。這個世界上有數之不清的事情都是你可以比別人做得好的,無論是你知道的還是你不知道的。但是你可能每件事都做到嗎?只要有一件做不到,你就不道德了嗎?那如果是這樣,這個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是惡人,這可能嗎?

這是一種傲慢,所以說是偽命題。


謝邀。

儒學講,義者宜也。即,正義就是人類適當的行為。

就題主所問,這個適當就要切分為兩種情況:

1、人類總的歷史的凝聚,人是社會性生存,所以我總說人性包括趨利避害的動物性和協作互助的社會性,而這裡所說的就是人的一般性的社會性要求,即鼓勵協作、鼓勵互助、鼓勵善等等

2、特定時代下被扭曲了環境下的適當,典型的,人類的一般性道德不允許人類互食,但我們的歷史上易子而咬其骨比比皆是,但我們對此都不做個體的批評。也就是說,當時代扭曲了前述一般性正義的標準時,位於此被扭曲後的正義標準之上的行為就是時代的正義

所以呢,回答題主的問題,就要分別從兩個視角來看:

1、從大歷史的角度,助惡就是惡,要批判而不能鼓勵、宣傳、謳歌

2、從個體的角度,當時【扭曲狀態下】就是善行;過後【恢復正常後】可以理解、可以諒解【非受害者,而受害者自有追索賠償的天賦權利】,如有罪,則可降等處罰

至於作為文化文藝作品,探討某種扭曲狀態下的人性自然是其天職,是否是謳歌也都屬於個人的主觀性評價,如果覺得是謳歌那就批判好了


如同那個哈佛大學公開課的電車難題,只能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人是活的,不會被尿給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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