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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啦

政府採購這些就比較全了還有的呢,就是87號令工程類的招標,我這邊暫時沒有,打基礎的話,先看政府採購法吧

  1.招標代理機構基本含義

  招標代理及夠是順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開放的潮流逐步發展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專業諮詢機構,在推動招標投標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中做出了積極地貢獻。

  《招標投標法》及其《條例》對招標代理委託代理制度、機構設置的條件、資質管理、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做了全面的規定,構成完整的招標代理制度。

  招標組織形式分為自主招標和委託招標兩種方式,法律鼓勵招標人採用委託招標的方式招標,對自行招標做了適當限制。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必傲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條例》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和成立條件

  《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這裡明確了招標代理機構的主題概念、法律地位以及機構成立的三大要件。

  在我國,所謂中介組織,根據服務對象其組織性質可以是事業單位,也可以是企業,如各省成立的政府採購中心承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性資金採購,體現了「公法」涵蓋的意義,屬於非營利事業單位。但在招標領域,招標代理機構要求必須是企業。

  《條例》第十二條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做了補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該條款確立了招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建立,並對職業資格管理的職能部門做了分工。

  3.招標代理的資格認定製度

  《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

  《條例》第十一條是對《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的細化和補充: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該條第一款是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製度的概括性規定,第二款是對資格認定的分工的細化和補充。

  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前,我國有5類需要政府審批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即住建部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國家發改委管理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商務部管理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財政部管理的政府採購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以及工信部管理的通信行業招標代理機構資質。

  據新華社2013年5月15日報道,在國務院取消和下放13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中取消了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資格審批。之後,財政部、工信部相繼出台文件取消了對各自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審批。隨著改革的深入,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的審批管理業也將會逐步取消。

  政府監督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認定應當打破部門籬笆,從多部門認定向一個統一部門認定過渡。

  4.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招標投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條例》第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法》第十五條代理機構的權利義務做了補充。

  「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於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諮詢。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該條第一款是對招標代理機構合法權益的保護,第二款是對其權利義務的概括性規定,第三款是不得違反利益衝突的規定,第四款是不得違法的禁止性規定。


財政部、發改委、四川省政府等法律法規為先,然後是最新的87號令。


謝謝誠邀

第一、國家通用政策法規,各個部委法規。

第二、地方政府政策法規,僅適合本地區的。

以財政部、發改委、四川省政府 三方法律法規為主


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應該還有建設項目招標規模的法規忘了叫什麼名字了各部委聯合發布的也要關注吧


以下僅政府採購相關:

一、國家法律法規

政府採購法及實施條例

二、財政部規則及規範性文件

財政部第19、74、87、94號令;財庫【2004】185、財庫【2007】2、財庫【2007】119、財庫【2008】248、財庫【2011】59、財庫【2011】181、………(略)約33個規範性文件。

三、省政府文件

四、省財政廳文件

五、其他相關法律

預演算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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