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看到過一種說法:莎士比亞把所有的故事情節都寫完了,大仲馬的基督山伯爵是通俗小說的巔峰,後世所有的小說都或多或少的會重複前輩們的思路,那麼抄襲真的無法被原諒嗎?


想貼一段twentine說的話

「文藝創作與理工學科不一樣,不是一道題拿出來,該是多少就是多少,沒有第二個答案。所以文藝創作在一開始往往是比較模糊的,尤其是網路小說作者。

與傳統作家不同,網路小說作者沒有那麼深厚的底蘊,很多就是憑藉自己一腔熱血在創作,加上愛情小說的局限性也大,很容易遇到瓶頸。我這裡只談你們說的文章風格問題,這個點上,要是想突破,往往要經過很多嘗試,而嘗試的過程不可能是閉門造車。莎士比亞不是抱著筆出生的,達芬奇也不是睜開眼睛就會畫雞蛋。只要在摸索的過程中能挖掘出自己的東西,確定自己的方向,開拓不一樣的風格出來,就不是壞事。

很多事,就看你站在什麼角度看待,有時候換個方式,事就不是事了。比如我是學美術出身,你可以觀察到,任何畫家在風格成型的過程中,都會或多或少地受前輩和同行的影響,這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很多網路作者,他們開始寫文就是因為受到了其他作品的感染。

而優秀的創作者們的優秀之處就在於,他們抱有謙遜的態度,他們懂得這只是一個階段,第一個把女人誇作花的是天才,第二個是庸才,第三個是蠢才。他們知道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沒人能真正模仿另一個人,他們也知道一味陷在泥沼里出不來,結果只能驗證唐書法家李邕的那句話,「似我者俗,學我者死」。 每個不成熟的創作者都在摸著石頭過河,這與惡意抄襲是有區別的,雖然每個人對這個區別的判定不盡相同,後者無論如何要杜絕,但前者,只能說仁者見仁了。 」

不要因為有幾篇抄襲的作品被揪出來就懷疑整個文藝圈。

天下文章一大抄這七個字的對原創作家來說是極大的侮辱。

你抄過作業嗎?

你把看了同學筆記學會了知識點後再獨立完成作業的行為稱之為抄作業嗎?


引用一下尼羅太太的話:

言情小說世界浩如煙海,推陳出新實屬艱難。但重複前人走過的路,也要踩出屬於自己的腳印。此之謂創作,而非抄寫或簡單重複。這是身為創作者的自尊、自愛、自重之心。


情節雷同或者橋段相似在所難免(畢竟太陽底下無新事)

但洗稿太過分或者中譯中的,別當人都是傻子,能看出來的


避免套路有難度,但是避免抄襲不會。

就像走一條別人走過的路和踩著別人的腳印走路,是不一樣的


抄襲,和撞梗是完全不一樣的!!

你可能和前輩寫的,在劇情上相似,這叫撞梗。

但不可能,在具體的片段上,句子用詞相似——那就是明知故犯的抄襲了。

抄襲違法,這不是原諒不原諒的問題,是法律問題。

至於說如何判定抄襲,我傾向於交於法律和同行業界判定——比如這作品都得魯迅獎了!什麼抄襲謠言也沒意義了。

讀者路人的人云亦云,參考性不大。


只有被抄襲的人能選擇原不原諒,我只是個看客,我可以作為讀者指責抄襲者,但不能越俎代庖。


法律不保護思想,因為人類社會在不斷重複上演一些事,有人看到了就會寫。但法律保護創作方式、保護原創情節,因為這是不同的作者不同的創作風格,是作者獨有的講故事的方式。

所以那些拿著前人什麼哈姆雷特不就是被反覆「抄襲」的這種來說事,進而洗白的,完全是偷換概念,哈姆雷特呈現的「戀母情結」和復仇思想,這是人類社會反覆上演的,有不同的創作者都想去換不同的角度去說這個事情。但說的方式和出發點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作為觀眾,大家知道創作者想說什麼,但不會說這個創作者在抄襲哈姆雷特。

拿這個《少年的你》和《悲傷逆流成河》來做比,後者雖然重點沒有放在校園霸凌上,但它確實也是呈現了校園霸凌的主題,但誰會覺得兩者之間存在抄襲現象。恰恰觀眾覺得存在抄襲的竟然是跟校園霸凌無關的懸疑小說。說明作者抄襲了別人獨有的創作方式,才讓人覺得她抄襲了。


當然不是。

現在小說的梗已經被寫得差不多了,所以抄襲無法避免嗎?不,如果你只是從別人的小說里找素材當然是這樣,但是小說真正的素材從何而來?有句話叫藝術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

至少,我沒有看見過有反映抄襲亂象的小說。


我從來都不抄襲別人。

還是把抄襲的愛好留給那些虛偽的人吧。


寫多了總會有時候會撞一兩個梗,因為我們寫東西是突不破當下的限制,所以偶爾相同的想法完全正常。

但是不同的作者,即便是一個想法,通過自己的風格和獨特的思維發散描寫後,其實會呈現完全不一樣的效果。

抄襲則是一篇文撞了太多別人的,而且一看就能看出來這是挪用了人家的表達和構造,能看見人家影子。

比如我想寫一個霸總和自強女孩的文,這是一個普遍的想法,經過自己加工可以完全不一樣。

但是如果有一個作者寫霸總會時間控制穿越,小時候見過女主還用救過她,後來成了女主上司,毒舌冷酷廚藝好。(沒錯就是李澤言!(有段時間沒玩了劇情忘了如有錯誤很抱歉)

你也寫一個情節相似到這種程度的,那就相當可能抄襲了人家,就算不抄襲最起碼也是融梗和借鑒。


抄襲可以避免,但撞梗無法避免——畢竟小說來源於生活。


可惜,上述答案除了有詩意以外就沒說什麼實際的。

從法學上來講,目前的對抄襲的規定一句話概括就是「不準同名,同句,同情節」,一處也不能有。

只不過是人家懶得計較,只要那些作者想他們完全有一整個法律團隊讓你傾家蕩產,更別提封殺你了。


我不想約束別人的想法,但是我個人認為小說抄襲一次就改是可以原諒的,但是一直抄襲還得意洋洋,還想要什麼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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