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提問者補充:因為題主改了問題,這裡補充一下,

作者一般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有時也指某種理論的創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組織者或策劃者,範圍非常廣泛。

寫手就是具備文學素養,文字功底深厚,以文學創作為其奮鬥目的,不懈努力寫出具有自己風格的作品的人。

提問者似乎並不理解這兩者的重合和區別,美、日等國的版權法也承認法人為作者,希望答主們的回答可以百花齊放,不要拘泥於文學。


廢話!!

那我晚上睡覺都笑醒。

說明我的作品有人看,有人喜歡啊。

作為一個混亂邪惡的雜食。我倒是無所謂他怎麼寫我創造的人物。

因為我對人物的理解都在我的作品裡表現出來了,你ooc也好,泥塑也罷,會影響到我自己的作品嗎?


讓我想起來一個著名人物。

悲風。

其實關於悲風神教,我知道的也不多。我就簡單講一下我所瞭解的信息。

悲風,其實也是一個網路寫手,據傳和大眼珠子、學霸殿下、松鼠等一批偏向二次元風格的寫手關係很不錯。

按照慣例,一羣意氣【臭味】相投的寫手,都要建一個羣,互相交流交流經驗【划水】,聊一聊市場風向【吹牛】之類的。

突然有一天,悲風在羣內發表了我想火之類的暴論,並隨之挑釁了污妖王學霸殿下。

於是松鼠、學霸兩人眼睛一亮,慈悲為懷的他們,免費的在自己小說中為他做起了宣傳。

但不知道為什麼,他們筆下的悲風,都是酷愛小動物【小動物:魔狼、巨型沙蟲等】的動物愛好者。

比如《死神逃學日記》中有以下片段:

「因為啊……」悲風再一次深深凝視了一眼呆若木雞的艾麗莎,露出了釋然的笑容,隨即大喝道,「因為我啊!最喜歡混血了!看到小雞小狗小羊小牛,就忍不住在想,人與它們交配的話,會不會生出更加美麗的新物種呢?我啊,最喜歡研究這種事情了,我啊,最喜歡跟動物做啪啪啪的事情了!小羊很貪婪,小牛的裡面超熱,小狗總是動來動去的不乖,你們也想嘗試一下這種滋味嗎?新世界的大門啊!在遇到半獸人這個種族之後,我就被他們的存在深深迷住了,我想加入他們,所以做出了這種事情,我也想生出一個人身獸頭的美麗女孩,所以就加入了他們,對於這個理由,你們滿意嗎?」

《瘋巫妖的實驗日誌》中,他【它】則是實力強大的半神:

「怎麼可以!這世界還有這麼多美人沒有接觸過,怎麼可以讓它被毀掉,為了更多的美獸....美人,我們幹了!不管是誰,只要他打算毀滅這個美麗而殘酷的世界,我都要和他拼殺到最後一口氣。」

「吾錯了,過去的吾等對於愛情的理解太過片面,愛一個人並不一定要擁有他,守護一切美麗的存在。纔是我真正的心願。大愛無疆,上善若水!再見吧,昨天的我!今天的我,將領悟真愛的奧祕。」「博愛守護之心!吾誓言守護一切魅力十足的存在,不管它的種族,不管它的年齡,不管它的性別,不管它的職業,不管它是冷血生物還是熱血生物。不管它來自何方,不管它是活的還是死的,不管他是節肢動物還是哺乳動物......」」......不管它是禽類還是獸類,不管它是叉子還是湯勺.....」

鼓掌!!!

據傳,悲風本人對此非常感激,他的知名度不僅上升了不少,悲風梗也因此聲名遠播。

學霸殿下:順帶一提,現在在羣裏,每次提起這件往事,悲風都對我無比感激,乃至淚流滿面,激動不已,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在《瘋巫妖的實驗日誌》續作中,悲風依然有過側面描寫,大眼珠子貌似也玩過悲風梗。

可喜可賀,可喜可賀啊。

你看,為了火,犧牲真大啊。


看到提問者在其他回答下補充的對版權問題的疑問,補充回答:

如果涉及到版權,這就與我,即原創作者,的態度無關了,這是錢的問題,錢是沒有態度的。

這取決於原創者有沒有因此少了錢,甚至僅是缺不缺錢,以及從法律角度能不能從該同人作者那裡撈錢,以及能否承擔追究帶來的輿論及經濟損失有關了。當然,如果撈得到足夠的錢,就不叫損失,叫投入了。

所以風險主要在同人方,同人作者注意保護好自己。

既然問題是「你樂意嗎?或者容忍度多大呢?」,那我就只從我的個人角度來探討。

1.樂意。

因為我對同人最推崇的地方就是多角度解讀和拓展

不同的人不同的思想不同的看法,甚至從看文到落筆的這段時間的不同的境遇,都會產生對原始內容的不同解讀,這種碰撞是非常有趣的

我本人也會對此產生「哇,原來還能這樣看」的驚喜,從而激發我進一步拓展內容,使我的原始內容更加多元化,即內容更為豐富。

2.容忍程度視同人作者的創作動機而定,最低容忍情況下,即「同人作者存在攻擊意願」,我會前往理論,同時,「存在攻擊意願」的判斷應基於同人作者本人的明確的意願表達

我認為,雖然我對我的原創作品保留最終解釋權,但對於二次創作,甚至對於任何文化產品而言,判斷該文化產品是否能為我所容忍,創作動機是最重要的判斷標準,而非依據我個人對於該二創作品的解讀。

因為同人作者同樣對它對於我的作品的新解讀,保留最終解釋權。

「惡意攻擊」即不管我把主題描繪成什麼樣子,該讀者創作它的同人作品的目的,即創作動機,就是「讓我不能寫這個主題」故意噁心我。甚至「不管我表達什麼」,該讀者的創作動機,就是「不讓我繼續表達」故意噁心我

同時,我鑒別「惡意攻擊」的標準是同人創作者本人明確的說出「我這樣寫就是為了讓你不舒服」。

這種情況下,視造成的傷害程度和我的個人對此的傷害認知,決定是私信理論還是公開理論

總而言之,對於同人作品的最壞情況處理,我僅支持「舌戰」。


【第一次更新】

在我的回答之後,題主修改了問題——好在還有答主截圖。

不過即使沒有其它答主的截圖,也有「問題日誌」證明這個過程。

但實際上,我個人認為,題主心裡並沒有對同人創作持多少支持的態度,依然沒有。

比如「你樂意嗎」、「容忍度是多大呢」這種帶有一些中性偏貶義的辭彙。

這位題主是誰家的粉絲,我也不多說什麼了。問這種問題是想幹嘛呢,到底是有什麼疑惑呢?我覺得很多人也心知肚明。

我甚至都懷疑是不是營銷號為了洗地來找素材的。

我接受題主不支持不贊成「同人創作」的態度——每個人想法不一樣,我為什麼要強迫人家支持呢?比如,《冰與火之歌》的作者喬治·R·R·馬丁,就明確說過,反對《冰與火之歌》的一切同人文學。他反對,他的粉絲就都不寫。

否則我相信,《冰與火之歌》的同人絕對滿網在飛。

那麼支持同人的呢?劍三告訴你:只要你的同人作品足夠優秀,我們會把它變成官方作品;我們的官方態度就是支持同人創作;我們甚至會搞同人創作大賽。

不然為什麼全網那麼多劍三的網文、繪畫、漫畫、動畫、手工製品、Cosplay等等?

再說了,閱文不也搞了同人大賽嗎?

以同人而火的事物,就應該接受同人;如果同人創作影響了原作、真人,為什麼不想一想怎麼會讓同人火過原作或真人呢?

呵呵。


首先,我既寫過原創,也寫過同人。要說寫同人,我甚至被原作者追著催文,唉。

不要緊,畢竟我的偶像是富堅義博。

所以站在一個啥都寫過的寫手角度來說,給別人寫同人,一定是喜歡作品和角色,而原作者看到同人以後,大多數會非常高興。而別人給我寫同人的事情……還沒發生過。

寫就寫唄,你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你要是能寫到讓別人看出你在致敬原作的話,那我會帶頭宣傳。你要是寫的不行,有問題來問我,我也盡我所能力幫點小忙什麼的。

大部分情況下,網上的同人作品是寫不過原作的,或者說影響力不如原作,一是能看到的人少,二是許多同人寫手的文筆、創作能力確實不如原作。

但原作的作者會介意麼?事實上,大部分情況下,都不介意。因為他們大多都心懷感恩地看待從自己作品出發,衍生而來的同人作品。原作作者和同人作者,都會很開心地坐在一起拉家常聊天。


順便對題主說幾句。

如果真的是支持同人創作的話,你的提問應該這樣寫:

各位作者,如何看待別人用你的作品創作同人文學?是否允許?是否會有限制?

然後再把你寫在評論裏的那些想法,寫在問題描述裏。比如:

如何看待真人同人作品,是否可以被允許?是否可以泥塑或OOC?是否需要限制?是否可以寫黃色或暴力內容?具體的底線在哪裡比較合適?

如果同人作品爆紅,或是商業化了,是否需要問同人寫手、畫手、視頻剪輯等作者收取版權費用?

如果你是藝人本身的話,是否會支持粉絲創作同人作品?是否接受你的粉絲拉郎配給你塞的CP對象?你對你的CP粉絲會怎麼看?你會認為你的CP粉是你的粉絲嗎?你會支持他們創作CP向同人作品嗎?

如果別人寫了OOC或者泥塑的作品,你認為會影響你本身的藝人形象嗎?會影響今後的娛樂圈發展嗎?會號召粉絲舉報嗎?

我覺得這樣提問比較合理。


歡迎太太們產糧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