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捲入詐騙案件的無知少年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諒解和社會的原諒

2018年大學學業結束後,A於六月份通過某軟體進入一家網路科技信息公司,公司成立於2014年,從事網路信息工程PC端及移動端的技術開發與推廣(相關軟體上的簡介),工商信息齊全,員工近200人,是一家看似很正規的公司。

A從事的工作是單一性的售前人員,不參與後期的建立或維護。日常工作是邀約客戶,公司一般於周五到周天的時間出差會議洽談客戶。A大概從18年8月份才開始參與出差得到洽談客戶的機會。因為初出校園,自己的工作經驗不足,所以把工作放到了重心,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一個好的結果。

但好像努力換來的不一定是一個好的結果,而是一紙拘留通知。

2019年5月22號,本應該出差回家的A並沒有如期到家,電話的狀態是可以打通但始終無人接聽、、、第二天,意識到可能出事的朋友一早跑到了A的公司,但看到的是緊鎖的大門和樓下支支吾吾的看門大叔。上午9點30朋友報警,得到的卻是「已被外地的相關警方拘留的消息」,罪名是「涉嫌詐騙」。共150多人,不論職位,凡是其公司的相關人員都被一同拘捕在外地的派出所。

直到5月28日,A的家屬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至此距離事情發生已過去整整一周,不允許接見,不允許電話,是警方給所有家屬的統一答覆。

直到今天2019/6/19,馬上就到37天的審查期限,我們無法想像結果是什麼,也無法預料一個壞的結果對大部分普通員工來說意味著什麼、、

我所親眼見到的是,無助的母親不知道除了眼淚還能為親愛的孩子做些什麼,甚至希望通過上香叩拜的方式為孩子贖罪,真真切切的在信仰面前跪拜了一天一夜祈求得到受害人和法律的原諒。見到過慌不擇路的父親低聲下氣的求人,正道也罷,偏路也好,不惜一切代價的拯救自己的孩子。我也見過帖子里無數人的謾罵「騙子沒一個好東西,所有人都該去死、、、」「我也是受害者,要警方給我們一個公道、、、」「騙子不配擁有同情、、」

我理解受害者的憤怒,也理解眾人對於詐騙行為的不恥。我不敢說他們這些人裡面對於詐騙的行為都是不知情的,我也沒有證據為大部分人證明他們的無知。但就像我不能證明一樣,這其中,主觀意識具有很強的指導性,主觀意識強的人可能會把知情說成不知情,相反則會有人不知情卻偏向的引導下說已知。就像這件事本身誰會想到一個什麼都齊全的公司會涉嫌詐騙,一般的工作誰會在加入公司之前查這家公司有沒有什麼糾紛。

這150多個人中,大部分都是初出茅廬的大學生,大部分也是從事售前工作的A,他們又做錯了什麼要承受一個跟他們不相干的公司帶來的甚至毀掉一生的錯誤。或許有人說,他們拿錢了啊,但工作哪有不拿錢的,或許有人說他們拿提成啊,那現在又有多少銷售不是拿提成的呢,一切就在這麼合理的情況下不合理的發生了,難道他們所受的一切都是因為恰好進入了這家公司、恰好拿了工資、恰好拿了提成?

整件事情本身都有無數的矛盾,但恰好這些矛盾卻又是關鍵。法律,我所知甚少,但是我親眼見到的讓我無法不站在這些所謂的「騙子」的位置去思考一些事情,無知的他們已經註定這一生都要背負這個罵名嗎?他們跟受騙者一樣,都是公司行為的受害者,給予理解的同時能不能給他們一點同情。法到底該不該容情或許是一個永遠的矛盾吧。


1.絕大多數大學生從上大學開始就已經是成年人了,「無知少年」可以聊以自慰,但法律不會認可。

2.這種事裡面,就職的學生不是唯一責任方。單就學生的悲劇來講,對公司的監管缺位、在校期間的社會通識和法制教育缺乏,都對這一結果有著一定的決定作用。

3.不針對這一案例,法永遠不應容情,不然枉法的案件會更多。我們可以在法律之外的層面同情受害者,但一碼歸一碼,該負的法律責任還是要負。

4.公司的經營有詐騙性質,涉案青年又是拉攏客戶最關鍵的「售前」崗位,也就是「主忽悠」,說是完全不了解公司業務的詐騙性質恐怕沒有人會採信吧?要是不接觸客戶的開發崗位也許還更容易自辯一下。


我不認為一個已經大學畢業了的人,會不知道他所做的這份工作是在騙取他人錢財。

當他拿著按照拉客人數獲得的提成時,他心裡肯定想著,下個月一定要多拉幾個客人。

這種崗位在入職的時候,老闆一般會明確地教你話術,並且告訴你,只需要按照話術讓客戶來買產品就可以了。老闆不會告訴你這是犯罪,但是稍稍有些常識的人就應當知道這是在騙人,你昧著良心去騙人,然後被法律制裁了,就說自己是無知少年。對不起,我覺得這不能原諒!


這個問題也談不上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很認真的看完了你所寫的內容,更像是一種無奈的訴說。說幾點乾貨,A被抓要請律師。再爛的律師也比親人天天以淚洗面要強之百倍。法制社會,無論你學的什麼專業,都要把法律學一學。被抓的人裡面有太多太多的年少無知,法盲無知,文盲無知的說法了,可是法律不認可這種無知啊,談何原諒呢?


實在是不好意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不符合刑法關於從輕從寬減輕的規定,國家也沒有對捲入詐騙案件的無知少年有特別的例外豁免,法律本身是無法諒解的。至於社會的原諒倒是很容易獲得,但是就算社會原諒了這些捲入詐騙案件的無知少年,也對少年們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沒有消減的幫助。

少年們都還是父母眼中不懂事的孩子,可是少年們都大學畢業了,這表明他們已經是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正常,智商和必要的知識也都不會少,對自己所做的事情是什麼性質是有基本的判斷的。經過這麼多年的普法教育和網路時代的熏陶,在公司里從事的「業務」究竟是和網路詐騙有沒有關係,自己心裡沒有數嗎?

並不知道這是哪個地方的公安機關在哪個城市端了這個電信詐騙團伙的老窩,也不清楚這個團伙涉案金額有多大,不過一次就抓了150多個嫌疑人,案件肯定是屬於重大複雜了,所以才會有刑拘30天+7天捕前審查的待遇了。這種情形下,與其在這裡搞個告地狀,四處乞求原諒和同情,還不如找個律師實在。


想起某人被抓了之後,其父母跟警方大喊:他才31歲,還是個孩子啊!

無力吐槽,直接說觀點吧:當然可以原諒,但必須是在他承擔了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之後。

別的不說了,有同情他的,先了解下售前的工作範圍再想想是不是無辜吧。


並不能,我國的法律是默認你了解的,因為有太多途徑去了解相關法律,不能以不了解、不知道來逃脫法律的制裁。既然已經大學畢業,踏入社會那就是成年人,我們都要為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責任。


得到相應的懲罰後法律會諒解你


大學畢業的無知少年?多少歲畢業啊。

合同怎麼簽的,工作內容具體是啥。警察調查結果和依據呢。別亂帶節奏啊。


怎麼界定無知的概念,既然主觀意識不能作為判斷標準,那麼客觀因素很重要,既然犯事了,造成惡劣影響經濟損失了,該勞改就勞改


作為法律而言,要看該少年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階段,達到了,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否成年,未成年也可以減輕責任。不能說你是無知少年,觸犯刑事法律,就沒得責任哈。


暑假和男朋友一起應聘了一份工作,主要是做網路銷售這方面。不能說是騙人,只是有固定的話術。讓我想辭職是有一次給客戶打電話,因為是新來的所以客戶問我公司地址我就說了我在的城市,經理(對我很好的一位領導)聽到了說下次不要沒有簽單的客戶我們公司的具體位置。當時就想離職,後來也真的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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