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分析,下墜算不算低俗?作者是不是過分了?
點開看了一個開頭然後就看不下去了,文筆確實一般,也沒有什麼立意或者故事性之類文學要素,從題目要求的「文學」角度我只能說負分滾粗。
但是,同人文化創作尤其脆皮鴨文學本身就不是沖著文學性去的,在討論一部文學作品(或者你們隨便愛稱呼什麼)的時候,不考慮這種文體本身是不妥當的。
舉個更直觀的例子,主流影視作品裡,性愛場面大多是作為點綴出現的,即使是在所謂的「三級片」中,依然是需要注意故事性與性愛場景的佔比和協調問題。
但你看AV或者GV,故事性就是可以被無限壓縮甚至乾脆取消的不重要的部分,反而性愛場面才是唯一的賣點。
那麼問題來了,這麼一部由CP粉撰寫的,沖著搞黃色滿足自己組CP產糧慾望和分享慾望的作品,它的賣點是什麼?無非就是黃色情節以及裡面的特定人物關係,討論它是否具備文學性,對於這種特定體裁來說反而捨本逐末。
所以關於這部作品以及由它引發的最近這些破事的討論,與其圍繞「它是不是一個好作品」這種一眼就能知道答案(廢話肯定不是)的點,倒不如發散出去聊點更核心的問題。
1.人有沒有天然的對性的渴望?這種源自生物層面的欲求是否羞恥?又是否應當受到全面的抑制?不能提,不能看,不能說,不能想?
2.如果人的性慾望本身正當,又應該怎麼樣給這類慾望以合理的宣洩途徑?尤其在這次討論發生的文化領域,是否應該制定有效的政策,一方面讓可以有自決能力的成年人合理享用與性相關的文娛產品,一邊又使這類產品與未成年人隔絕開?
3.一個平台、一類產品、一種文化,它是否應該存續、發展,決定權到底在誰手上?比如這次AO3,對於它的直接用戶來說有價值,對於肖戰的部分粉絲來說它構成了冒犯,而對於本來與兩方都無關,又從屬於同人等小眾文化圈的其他人來說它具備了象徵意義,這幾方當中究竟是哪一方把手伸得太長,濫用了規則賦予的權力?
4.我們什麼時候才能具備理性討論、合理利用規則、有效處置異見的能力?什麼時候才能掌握溝通的有效方式?
這幾天這些狗屁倒灶的破事越看越讓人煩躁,肖戰的部分粉絲無限擴大敵對範圍,原先只是AO3、同人圈,然後這幾天下來我看到有人在罵同性戀,有人在罵ghs,有人在罵寫小說的,最近還把戰火拉到我們遊戲圈子。
我完全不care你家哥哥糊不糊,也完全不在乎你們有多委屈,說白了現在這種局面列位一口一個別人都是雪花的自己也別想往外摘。
好歹都是至少也識字的人,不要求列位有什麼審慎獨立的思考能力,最基本的共情和三思而後行麻煩你們記住。
原本你們粉絲內部矛盾,自己去直接聯繫作者溝通,向平台申訴,或者有理有據地把這篇文章不合適的地方挑出來放到網上好好討論,你們和作者都是喜歡肖戰的人,未必就不能商量。
你們倒好,反手就是舉報,以為自己飛揚跋扈意氣干雲,捎帶手打翻了別人一船人。你們把AO3搞牆了的時候也未必這事不能善了,帶頭的出來認個錯,服個軟,同人圈一個個為愛發電的本身估計也沒想和你們不死不休。
你們呢?
一個個號炸著過去,舉報百度雲、lofter、B站,這幾天還給steam的app刷一星,你們是在享受用舉報帶來的所向披靡么?
你們是不是忘了,有多少原本和你們的肖戰哥哥無冤無仇,和你們更毫無牽扯,只是好好過著自己的安生日子,一轉頭自己心愛的東西被人踐踏一地的人?
他們的感受,不比列位看見現在全網針對貴圈那位idol的感受輕鬆多少。
或許你們覺得你們的肖戰是信仰,是你們生活里的光,而別人的愛好也不比你們遜色多少,更何況,我相信你們中的許多未必真的那麼愛這位idol,你們愛的是當粉絲的時候那種有所崇敬,有人同行,有集體可依的認同。
你們委屈嗎?大概是委屈吧,覺得自己只是喜歡一個人,覺得自己在踐行正義,覺得自己在保護你們心愛的東西。
我們不委屈嗎?我們好端端打著遊戲看著視頻讀著文,莫名其妙就被列位踢翻了手裡的東西,還被指著鼻子一頓臭罵「你這個人ghs」。
人之大欲,天理存焉。人不靠著一代一代搞黃色,早就從地球生態鏈里灰飛煙滅了,即使進入文明社會的現下,即使談性色變的我國,也早廢了流氓罪,也只禁止賣淫嫖娼以及傳播淫穢色情製品,你們知道法律的準線在哪嗎?你不傳播,不擾亂秩序,不損害他人權益,自己看,法律也不會制裁你。
法律尚且承認食色性也,到你們這統統都成了臭不要臉?
你們啊,年紀尚幼不足恥,經事尚少也並非錯,但你們年紀輕輕就覺得自己絕對正確,就黨同伐異,就隨隨便便干出不擇手段迫害別人的勾當,你們自己將心比心,想一想227發生以來這段日子你們自己的經歷,心裏面就一點歉疚悔意都沒有嗎?
人不能太壞,真的。
下面一個朋友一直和我扯文學性已經拉黑,沒有否定同人圈子文化的意思。不過我覺得明星的同人文不就是粉絲的yy和消遣嗎?為什麼非要扯文學性。說到底自己都不認同自己的文化,非要披著一層文學的外衣才敢裸露在大眾面前。
不知道洗的人什麼心態,動不動就扣xzf的帽子,春晚之前我都不知道這人長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