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未來有一種科技,能讓警察提前預測到一個人的犯罪動機,那警察能不能在他犯罪之前就逮捕他?
還是隻能在他犯罪後直接抓獲?從法律角度來說的話
犯意表示不為罪
別說預測,哪怕他站在公安局面前大喊,我要殺人放火搶銀行,也沒有辦法把他逮捕。最多當成神經病,送還家屬。
犯罪只有行為犯和結果犯 只有動機想一想不叫犯罪
早在1876年,義大利著名犯罪學家龍勃羅梭在其著作《犯罪人論》中提出:有這樣一種犯罪人,在生理、心理或體質等方面具有一些天生就有的、與正常人不同的特質或因素,這就決定這種人的犯罪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即天生犯罪人。
龍勃羅梭為了說明問題,他在考察了3000多名犯人的頭蓋骨,並進行了病理解剖學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列舉70多種促使犯罪遺傳的特徵,最後證實到:所謂的天生犯罪人,其實就是原始野蠻人的一些特質在這些人身上的返祖現象的反映和結果。
你知道為什麼這樣看似完備的理論還有大量實驗樣本支持為什麼被否定了嗎?法律所制裁的犯罪是行為不是思想,你在心裡謀劃八十年殺人但是你沒告訴別人也沒有準備實施,除了你沒有任何人知道你的想法,請問如果我們把你推上法庭又如何證明你一定會實施犯罪行為?
中國有句老話:人在做天在看。你不做的話天都不知道,在法律上你就是一名合法公民。
有一部電影《少數派報告》,提問者可以看一看。
這電影我看過 少數派報告
以目前法律來講
1.題目講的是預測犯罪動機,我理解是腦子裡想犯罪
腦子裡想犯罪,但還未進行準備、實施,這個是無錯的。我天天看新聞,看一個想殺一個,但我沒實際去準備、實施,那我就沒錯。
所以,這點看根本沒用。
2.如果能夠預測想的時間,例如預測到A有想殺B的想法,還想了三四天。那我覺得需要現場出個警,跟A聊一聊了。
3.不那麼槓,可以預測犯罪發生的時間。當下法律有行為犯,結果犯和危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