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能否原路歸還,會不會觸犯某些上市條例? 因為一開始是以投資模式入股,但是現在如果原路歸還這個錢(或加利息,但不是重點)還給這上市公司,能否當作整個交易沒有發生過?

之前有沒有案例?


上市公司錢投出來,看他是用什麼方法來評估這100萬投資的。這只是影響在持有期內的股權價值,但不論是以成本法計算,還是以公允價值計算,上市公司要把錢拿回來正常只有兩種方法:轉賣股權或公司清算,這些到時都是按市場公允價值進行評估。如果公司當時不是原始股本投入,那麼可能存在溢價收購的情況,會有商譽的產生,這些清算時都會在母公司財務報表裡體現出來。至於你提到的原路返回,那要麼在投入的時候簽有協議(優先股),資金使用方優先保證投資方的資金安全,那麼生意失敗破產結算是可以原路拿回來的,不然正常的投資,這個錢拿回來是不符合其它股東利益的,要麼有一個股東願意自己出錢補貼他的損失又是另說。當作沒發生是不可能的,只要有資金往來,不管是賺還是虧,都得有一個說法,要有記錄在內的。當作交易沒發生過?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資金案現在抓得不少呢,網上一搜就能看到他們的操作手法,就他們也不敢把記錄完全去掉,當作事情沒發生過,也只能找說得過去的名義來掩飾。


你說的生意失敗,不知道具體指什麼,生意失敗翻譯成財務術語,第一種解釋是連年虧損,影響持續經營。第二種解釋就是公司要進行到破產清算流程。

破產清算流程剩餘資金的去向按照順序來,首要的,繳清稅款,不管你以後怎樣,稅是必須繳清的。第二個,償還債務,有沒有外債?有的話需要償清所有債權人。最後一步纔是歸還股東投資。

至於你說的,你可不可以把100萬原路退回,那要看你做完前兩步還剩下多少錢,不知道你有多少個股東,如果其他股東同意而且錢夠的話,這100萬是可以都退給這個上市公司的。

最後總結一句話,拿報表說話。


你當稅務局不存在麼?


你看看是什麼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還,非有限責任需要處理


如果走的銀行對公賬戶,那麼會留下痕跡,遠路返還也能被查出來這筆交易。如果走到私人賬戶,那就你們隨意就好。你的失敗是指公司破產還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什麼上市公司投100萬這麼少的金額?

正常的話,該企業投資給你實控的公司100萬,他們記錄長期投資100萬在賬上。

現在無論你經營的如何,實際上是準備退股給上市企業,那就減記長期投資100萬,增加現金100萬,原路退回沒問題,上市公司只需要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解釋清楚,為什麼長期投資沒實現增值(這個正常,投資就有風險),並選擇是否在財報裏披露。

但不可能當做交易沒發生過。


肯定是走公司,是正規交易。但是當生意失敗,就是生意不理想了,想投資者退股,還投資者錢。這個做法可行嗎?投資方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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