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問這個問題的很多啊。

根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篇》第1088條規定,離婚時對家庭付出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好吃懶做的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但是補償並不等於多分很多財產,補償金額的多少要看多付出一方的舉證,有可能補償會很多,也有可能很少,具體補償金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謝邀。

樓上同行們基本把法條都貼過了,不再重複。

但我這個人不喜歡拽文,更不喜歡說官話。

血淋淋的實務經驗告訴我們的事實就是

法條歸法條,實際很難判,就算判了多分,那兩個錢也不值得你費那個姥姥勁兒。

離婚想多分財產,最有效的手段是通過法律之外的手段促成對方願意在談判桌上讓步,其次是清查全部婚內財產,尤其是對方可能轉移的部分。實在黔驢技窮,或者律師費給的太低,只是走個流程糊弄差事~~~你懂吧。


如果說做貢獻是指賺錢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均分兼顧考慮照顧子女及女方權益原則。貢獻指的照顧家庭方面,可以主張補償。


您好,財產分割方面,法院會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為原則進行依法分割。如果您能證明您能證明自己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補償。


您好!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可以先協議,協議不成再起訴法院。


謝邀:

如果事先未對夫妻共同財產歸屬作出約定的,離婚分割時。沒有絕對可以多分的情形。

但有過錯方會少分甚至不分。無錯方相對而言也就是多分。


法律上對於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對家庭的貢獻,衡量的標準不僅是收入,還有對家務事的處理以及對子女老人的照顧。如果僅僅以收入的多寡來衡量對家庭的貢獻 ,對於把大量的精力和時間投入到家庭中的另一方,顯然是不公平的。


現實生活中,也有少數的家庭中,有些人既沒有承擔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責任,也沒有承擔起對家庭照顧的責任。在離婚時財產的分配上,除非能夠證明他確實達到了過錯程度。否則分配的原則不會偏向於其中的某一方。對於這樣的家庭而言。對於家庭的資產需要新鮮的進行法律上規劃和設計。為將來財產的分配盡量爭取一個公平的結果。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也歡迎私信與我聯繫。


不會,主要是照顧女方及小孩。


有充分的證據的話,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你好,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多或者少主要是雙方協商,一方可以放棄分割財產,沒有其他法定理由也是可以的,屬於協議自治,是否有約定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達成協商一致原則,夫妻雙方誰也不想作出少分的決定,就需要按照法定分割,婚後財產平均分配一人一半,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對於財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參考《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可以啊,只要你證據足夠充分。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雙方可以自願約定財產分割方式。

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在平均分割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且在婚姻生活中,各自對家庭的貢獻是無法衡量的,比如男方在外邊工作,女方作為全職太太,照顧孩子、老人,這種情況下,女方的貢獻就一定小於男方嗎?不見得。如果沒有女方的存在,那麼需要找保姆、找育兒嫂,都是一筆不小的花費,更何況女方還給予了男方家庭的溫暖。

因此,法院在分割財產時一般會考慮雙方利益的均衡。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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