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和分居妻子、律師在台南地院調解離婚後,憤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妻子與律師的洪當興,在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不過發回更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採信,洪當興說,第一念頭是想嚇嚇他們,發覺快撞上時已來不及了,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3點多,洪當興妻子與律師,從法院準備步行準備離開時,沒想到洪當興竟然就開著這輛紅色貨車,從後頭直接衝撞,撞擊一瞬間,兩人彈飛撞到廂型車擋風玻璃,墜落地面後,又被廂型車輾壓,滾了幾圈,廂型車又往前衝了一段距離才在法院院區的鐵門旁停了下來,造成洪當興妻子與律師傷重不治,在一、二審都判死刑後,最高法院認為,洪當興是否符合自首條件尚待釐清,因此發回更審,而台南高分院更審今天宣判,無期徒刑持奪公權終身,也讓洪當興逃過一死。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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