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碰瓷的人一般都是成功了能輕鬆獲得一筆錢,失敗了也毫無損失,全身而退。他們為什麼可以不受法律的懲罰?這不是在變相鼓勵碰瓷行為嗎?


謝邀,我認為就是某些人的「懶」,加上取證難,舉證難,而且要真實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才能立案,被很多人鑽了空子。

--引用: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000元至4000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作為普通人,我只能希望是某些人,不要再「懶」下去了,救救我們吧。


現在碰瓷的主力是老人,人家真不怕坐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凡是拆穿的碰瓷都是未遂,金額不大,沒法判刑。老頭老太跟本不怕坐牢,正好國家養老。政府才怕呢。

不如換個思路,碰瓷犯罪有個特點,需要法律的幫忙才完在。如果法律不幫他呢? 雖然不是所有的碰瓷都拆穿,但凡拆穿一個,即取消其法律勝訴權。他今後的一切民事糾紛,司法一律判輸,不再看案情。 也就是說:法律這次制不了你,但不再為你服務了。 這樣他就不能實施下一次碰瓷了,碰了也輸。真撞死也白撞,而且風險無限大,因為未知的一切民事糾紛都得不到法律保護。那些職業碰瓷犯只要暴露一次,職業生涯終結。讓訛詐的風險成本不可控。訛人的囂張在於零成本,不暴露就大賺,揭穿了也沒啥。而且失敗了無損失,可以反覆干。而一旦民事勝訴權取消,其面臨今後的未知的風險,指不定今後發生什麼事。今天詐別人幾萬,可能今後賠掉幾百萬。比如曾經的碰瓷人在之後真被交通肇事撞了卻無法得到法律救濟,要的就是這個效果。法律制裁不了碰瓷人,但法律不再為他服務了。對,真被撞了也敗訴。

當一部分人被取消勝訴權後,就會成為其它碰瓷者的目標。碰瓷者會黑吃黑,形成罪惡內循環,就會少溢出危害社會了。他會被碰瓷者盯上的肥肉,讓碰瓷者黑吃黑。這樣他們傷害普通人就少了。

當然,在黑吃黑過程中。碰瓷者被揭穿,這次依然勝訴。但下次開始也被取消勝訴權,所以碰瓷犯也會帶足取證設備來防範。讓這些碰瓷犯狗咬狗,自已消滅自已民。比如:我撞了人,被撞的是沒有勝訴權的碰瓷人。報警,警察來了解案情。我不承認撞了人。警察一查他身份,對我說:你走吧,他全責。他拿出監控,證明我也說了謊。我也碰瓷了,這次還是他全責。但我也失去了勝訴權。 看到嗎?這就是懲惡揚善。如果我圖謀不軌,成功一次,以後就跟碰瓷者一樣了。而碰瓷犯為了保護自已,出門會做足功課。不要說再碰瓷了,會小心地不碰別人。還要提防黑吃黑,如果發生黑吃黑,他提交的證據也能幹掉一個碰瓷人。這樣碰瓷的風險就極大了。而做老實人的風險比不老實小,這才是引導正能量。

因為法律有滯後性。以前的以前碰瓷的事情很少見,現在逐漸多起來,以後的以後,如果碰瓷行為越來越猖狂,那麼法律也會把碰瓷行為規定在內。

更新答案

剛剛在微博上看到噠!碰瓷的被繩之以法。所以說不是法律不管哦!


只要是被逮住的都受到懲罰了啊,不過拘留加罰款懲戒力度確實有點低。

還有好多碰瓷的都是老年人,即使被逮著也很難採取些強制措施(萬一死了咋辦),所以這也讓他們更加有持無恐


怎麼說呢,三個原因。一個是,碰瓷者都對法律,心理等做了研究,有所準備。

另一個,國人長期受儒家思想影響,一般情況遇到問題不願較真。

第三個,法律不健全,執法者不盡職。他們善於摸稀泥。他不是要五萬嗎,你給三萬得了。


謝邀。

你哪裡得到的印象碰瓷不受懲罰的?很多碰瓷的被治安拘留,被以詐騙定罪。

如果你懷疑,不要賠錢,讓公安處理,現在都聯網了,怕也碰瓷不幾次


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條例中,還並未出現因碰瓷而觸碰法律的條章。但是如果該現象逐步嚴重並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秩序,法律會對此進行制定相應的規章。但現在更多的是由道德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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