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可以用「是的」兩個字簡單敷衍這個問的的確不是那麼有水平問題,不過我還是想借樓說一下。。。。。。

1.男尊女卑在前現代任何一個時代都是人類通用的法則,雖然可能有少數例外(比如目前還不明確的亞馬遜人,或者p蛇告訴我女性繼承法的巴斯克王國)。

2.「男尊女卑」與「封建」二者並沒有很強的關聯性,按照馬克思的歷史劃分,奴隸制時代和資本主義時代早期都是這樣的,「封建」這一術語的核心特徵也不包括「某種形式的性別關係」。或者說,在前現代性別關係幾乎從來沒有成為一個問題。

3.我們現在談男女平等談女權主義,歸根結底發生在工業化之後,機器開始大規模代替人類勞動,男性與女性之間生理構造帶來的差異逐漸變得不那麼重要。但我們要明確,這並非人類歷史的常態,甚至也不是我們的祖先—猩猩的社會構造。事實上相對於猩猩巨大的雌雄體格差距,人類男女之間體格差距已經顯著縮減。

4.義大利人維柯的新科學為我們認識上古時代的歷史做出了很多貢獻,另一本非常有意義的書是《荷馬史詩中的生與死》。還推薦西蒙娜-薇伊一篇文章《伊利亞特,或力量之詩》。在那個原始而質樸的遙遠時代,力量是人世間通用的法則。我們現在習慣於和平安定的生活,我們覺得核心的政治生活只不過是選舉和被選舉,是法定權利(比如同工同酬),是繳稅納稅遵紀守法的義務。

但在那個時代,生存意味著戰爭,殺戮,死亡。正是在無休止的殺戮中,人類逐漸建立起和平的秩序。即使再繁榮而和平的國家,也時時刻刻面臨著各種戰爭的威脅—政變、謀殺、內戰、外敵、盜匪,你永遠不能做出一個確定的未來預期—誰知道你的生命何時戛然而止,一支鋒利的投槍刺穿你的頭顱,冒出黑色的血液,送你去往哀鳴的哈德斯,一如阿基琉斯經常做的那樣,他在摯友帕特洛克羅斯死後在短短的一卷中殺死了56位有名有姓的英雄。

當然你說的是古典時代、黃金時代的雅典。但我們也不應該忘記,即使是「五十年」,雅典也少有和平—與波斯人作戰,與色雷斯人作戰,與底比斯作戰,與科林斯作戰,與薩摩斯人作戰,最後是曠日持久的伯羅奔尼撒戰爭。五十年中雅典的成年男性公民人數最多時也不會超過三萬人,但伯羅奔尼撒戰爭中組織超過萬人的軍隊不在少數,做公民隨時意味著你要披堅執銳,到海外維護城邦的利益,在整個地中海與希臘人和野蠻人作戰。

即使在城邦內部也並非一直那麼和平。雅典沒有警察,維持秩序依靠三百名僱傭弓箭手,這意味著往往沒有足夠的力量維持秩序和追查罪犯,更不要提預防犯罪。這些都需要公民的協助和努力,依靠血親復仇,這是你對家族負有的神聖義務。

希臘的政治不是今日的這個時代的「文明人」的政治(那時候可沒有「天賦人權」,也沒有日內瓦公約),公民並非意味著你一直是一個默默無聞的成員,在投票表決、發表意見影響共同體的時候,你其實在參與城邦的每一次政治冒險,並承擔無限責任—一旦失敗就是被奴役被殺戮,失去你所愛的人。城邦獲得的利益切切實實落實在你身上,城邦受到的損失(不僅僅是財產損失)也真真切切要你來承擔。

在我們看到男人在政治舞台上活躍,主導希臘命運的時候,我們也要看到這背後意味著什麼樣的代價—失敗者絕不在少數。

我並不是說,在希臘就沒有傑出的女性,可以和男人媲美,可以承擔和男人一樣的作戰或者耕種的義務。

我只是想說,在現代女性主義語境下討論的時候我們往往會不自覺援引古代的例子,但我們不能用現代的眼光簡單的套到古代政治上。在西蒙娜-薇伊的世界裡,「人權」甚至「女權」可能一文不值。而我相信現代絕大多數女性主義者,女人,甚至是男人都沒有這個(回到希臘的)心理準備。事實上在古希臘這也不是每一個男性都能有的覺悟,或許只有那些「truly a man」,那些流芳百世的人才行。

人與人之間的理解或許就是這麼困難。


你需要理解,公民權在希臘意味著什麼,以及它和現代意義上的公民權有什麼相同與不同。

首先,和現代的公民權相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在現代社會,如果你是某國的公民,那就意味著你除了享受權利以外,還得承擔納稅、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尊嚴等義務。

這一點,在希臘也是相同的,但是內涵不太一樣。對於希臘人來說,公民對國家最主要的義務,就是戰爭義務,或者簡而言之,當兵。

而在古希臘的語境下,當兵就意味著,你要能自備重裝步兵的裝備和糧草(這並不便宜),日常堅持訓練,並在農閑的幾個月,參與城邦的戰爭。

這顯然並不適合女性。如果現代社會發生了戰爭,那麼女性還是有可能參戰的,至少可以做做後勤工作;最不濟,通過參與經濟活動,納稅或者直接提供物資,也算參與戰爭,盡到了對國家的義務。

但是在希臘的環境下,戰爭只能是身強力壯的男性自耕農的遊戲,也就限定死了,公民只能是男性。

而外邦人,則集中體現了公民權的古今不同之處。

對於現代人來說,公民權是個比較遙遠和抽象的東西,試想,我們誰會在平時實行自己的出版自由和結社自由呢?法律賦予了你,你卻不一定會用,甚至可能都不了解自己有多少權利。

但是對於希臘人來說,公民權是一個非常具體的東西。希臘人的公民權不是由抽象概念構成的,而是一系列日常活動構成的。以雅典人為例:酒神祭祀的時候,你和你的部落走在遊行的什麼位置?公民大會的時候,你和你的部落坐在什麼地方?打仗的時候,你和你的部落要出多少人?這些非常具體而且頻繁發生的事件,構成了公民權的內涵。

要我說,我會說希臘人的公民權比現代人的公民權更值錢,也就是說是否擁有公民權更能具體地影響到社會生活和社會地位。

不要和現代人比,哪怕和羅馬人相比,雅典人的公民權也是更值錢的。羅馬人從共和國轉為帝國之後開始濫發公民權,先是拉丁人,然後是義大利人,再然後是希臘人,最後把公民權授予了所有治下的臣民,可是,在元老院已經形同虛設、皇帝(甚至是御林軍)把握朝政的情況下,羅馬公民還能像過去那樣直接影響帝國政策嗎?

更不要提,許多羅馬公民權必須得在羅馬城裡才能享受到,比如分發麵包、觀看賽車比賽等。

不過這就是拿雅典人的公民權和羅馬人的公民權相比。如果換個城邦,比如底比斯,那又得另外討論。但無論如何,我覺得,希臘人的公民權更加具體而微,以至於更有價值,是導致他們比較謹慎地給外邦人(外族人)公民權的主要原因。

大概如此,希望能回答你的問題。


這個各個城邦是不同的。比如底比斯就曾經授予過請求底比斯庇護的小城邦全城以底比斯公民權。雅典人最死板,公元前451年伯利克里為了打擊他的政敵西門,就立了一項立法,規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人的才能成為雅典公民。因為當時非常有威望的西門的母親不是雅典人,這樣就徹底把西門驅逐出了雅典的政治圈。

另外女性的話,也是各個城邦不同,比如斯巴達的女性就擁有一定的公民權,可以接受教育,可以有繼承權。雅典的女性是完全沒有公民權的。

總的來說,各個城邦的對於公民權的定義各不相同。


至少在古希臘時代,衡量一個公民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就是他的財產多寡與他服兵役的質量。

如果你家裡有整整一套重步兵的盔甲、刀劍、盾牌與長矛,家裡有幾畝良田且接受過父輩的軍事訓練,那麼你毫無疑問是一名非常優秀的公民。在公民大會上你的聲音會比其它人大得多,加把勁練習演說與文書的話,擔任公職也不是遙不可及的目標。

在斯巴達,女性也有服役的義務,下文中提及的歌舞也大多有軍事意義。因此,斯巴達的女性也可以擁有一定的公民權,她們在戰時也不會處於一種安全的被保護地位,也必須為城邦出自己的一份力。

在雅典,婦女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是非常割裂的。按照雅典的條例,雅典婦女理論上也可以成為公民。在宗教場合,一些職位只有婦女可以勝任。一位雅典婦女曾經起訴她的丈夫,並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即便如此,婦女並不被要求參軍和從事過多的農活。這也就直接導致雅典婦女在政治上沒有太高的地位。亞里士多德在自己的《政治論》中,非常直白地說明了自己的想法:「男性在領導力方面優於女性」。

在羅馬早期,勤於農業生產被認為是一種美德

所以可以下一個論斷。在一個古希臘城邦之中,公民的權力來自於他的地產與服役能力。女性由於天然身體上的缺陷無法勝任高強度的農業生產與軍事生活。而外來人即使可以成為傭兵,但由於不在本地擁有田產,也不被當地人認可他的社會存在,也不可能獲得成為公民的權力。


因為女人不拿武器,你要先搞清古希臘城邦是怎麼來的,再來談這個問題。

古希臘城邦多是因為希臘地形多山,平原面積小,所以每個平原養活不了太多人口。一些沒地的人就要自己想辦法,什麼辦法呢?離海近,就出海殖民吧。出海殖民到了一個新地方,一開始人數不可能太多,而且周圍全是語言不通的異族,為了自保就要建築城堡自衛,這些城堡逐漸擴大就成了城邦。

這些人數不多的城邦為了自衛肯定是所有男人當兵,在被異族包圍的環境中,就要團結所有拿起武器的男人,就不能搞獨裁,就要賦予所有拿武器的人平等的權力,最起碼大家都有權發表意見,民主體制就是這麼來的。

古希臘城邦的民主是為了團結所有能拿起武器打仗的人實行的一種制度,先在海外殖民城邦實行,然後才傳回希臘。古希臘城邦的民主是誰拿武器打仗誰就有參政權,那個時代女人和奴隸不拿武器打仗,所以民主也就沒女人和奴隸啥事,這和性別歧視沒半毛錢關係,更談不上男尊女卑。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