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仿製葯是指與原葯在劑量、安全性和效力、質量、作用以及適應症上相同的一種仿製品。今天我們首先需要明晰一個概念:仿製葯指在研發藥專利到期之後、國家批准合法生產的;而假藥是指未經審批的葯,比如走私葯、無效葯等,故假藥並不在今天我們辯題的討論範圍之內。我們今天討論是否應該放開對仿製葯的限制,要看它是否有利於病人個體與我們的公共衛生體系利益。

首先,我國廣大患者目前處於看病貴的難題之中。醫藥費用高昂,帶給患者極大的經濟負擔,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患者所需要的藥品,恰恰是救治危重疾病的救命葯。這些藥品經研發上市,受到專利保護,價格昂貴。然而當其專利保護期限結束後,仿製葯便以其低廉的價格成為解決治療費用問題的最佳選擇——「兩彈一星」工程功勛工人原公浦退休後受困於昂貴的抗癌藥之中,抗癌藥物作為救命之必需,不能不吃,但其高額開銷可能直接導致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陷入貧困,最終有一天連藥物的費用也負擔不起。此時仿製葯可以極大程度上降低患者家庭的經濟負擔——例如治療白血病的特效藥格列衛,要知道格列衛一萬八一盒,而仿製葯僅僅1000元左右。不到原研葯的十分之一,且規格功效並無差異。而當越來越多的藥物價格因仿製葯的出現而得以降低,我們全社會的公共衛生體系成本也必然下降。仿製葯降低患者個體負擔,節約集體成本,在目前醫療環境下的優勢十分明顯,而仿製藥行業目前存在的局限,主要在於以下幾點。

首先,我們對某些藥物仍然沒有仿製能力,受到技術,政策等方面的重重限制——對於這部分專利到期的原研藥物,我們應鼓勵各大藥廠加大研發力度;而對於專利尚未到期的藥品,我們可以通過製作相關專利期限名錄並公示,告知並引導大家進行藥物研發,註冊和生產。

而對於仿製葯上市流程,我們應該在嚴格仿製葯審查力度的同時,儘可能加快其審批上市時間。目前許多藥廠對仿製葯望而卻步的原因很大程度上緣起於仿製葯的難以審批許可。調研數據表明,一個仿製葯從遞交臨床申請到拿到上市批件,要用六七年甚至八九年。而仿製葯的審批速度之慢,又導致待審的藥物堆積成山,發展將必然緩慢。所以,從加快仿製葯審批速度方面放開對仿製葯的限制,也是解決仿製葯市場問題的一大方案。

其次,民眾對於仿製葯產生不願意了解,不信任的誤會。雖然我國目前上市的藥品種類96%都是仿製葯,但是仿製葯所佔的市場份額僅有44%,而對於某些特殊疾病的救命葯這不能不是嚴重的受限。仿製葯被輿論包圍,一度被和假藥划上了等號。民眾不信任,醫院也不願採購。事實上,葯監局已經無數次證明了仿製葯與原研葯功效的一致性。因此,我們必須放開仿製葯在大眾眼中的限制:如將仿製葯檢驗結果公開化並向全社會宣講仿製葯的優缺點、將仿製葯這一概念提前列入中小學課本等等,使民眾對仿製葯有更客觀的認識,給國產仿製葯一個更公平的競爭平台,才能促進葯業的良好發展。


對於患者毫無疑問利大於弊,起碼能讓一部分患者能吃得起葯,延長壽命,而不是面對高價的原研葯默默等死


這個應該從仿製葯的出身開始說。

當年美國很多製藥公司發明、生產出了很多非常有效的藥品,但是因為在新葯研發階段需要大量投入,甚至投入很多最終血本無歸,所以在新葯上市之後不會輕易降低葯價,這樣一來,藥品的可及性收到很大的影響,很多人買不起葯。所以,美國政府就需要想辦法讓葯價降下來。當他們與製藥公司談判之後,發現不能讓葯企主動降價,畢竟那是不符合資本主義原則的,於是,就打起了仿製的主意。

但是如果只是仿製並降價的話,估計很快就不會有人研發新葯了,新葯研發投入大,產出低,很多公司在新葯研發的決策中一招失誤就可能整個公司破產!

然後,就有了專利保護期這個東西。也就是新葯上市之後在一定期限內是不能被仿製的,過了保護期之後才允許進行仿製。

那麼,美國葯企的路子就很明顯了:大廠專註於研發新葯,雖然成功率並不高,但是,一旦成功就能賺大錢;過了專利保護期之後會有其他企業仿製,這個產品可能就不掙錢了,那時候就乾脆不再生成這個產品。專門做仿製要的藥廠行動起來,降低成本進行生產。為了保證仿製葯的質量,美國以及日本、歐盟都制定過很多相關的法規和標準。

現在,回頭看看國內。從一開始 ,真正有研發能力的企業就幾乎沒有,但是一開始做仿製葯還是比較要臉的,為了打開銷路都下了功夫的。

後來,為了滿足「低價」的要求,更多廠家會把標準放的很低,不僅是廠家,國家標準也是低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曾經的標準是:需要達到被仿製劑的80%,這一點其實國內外差不多;然後才是奇葩,可以用任何已上市的產品作為被仿標準製劑!結果就是,大家都按最低的走,一種葯被仿一次是80%,兩次就是64%,三次是51.2%,然後呢?快沒有了吧?因為國內生產的仿製葯太差,所以很多外企看到機會,就沒有停產本來要停止生產的藥品,畢竟在國內還很好用!

國內仿製葯的原罪就是導向和標準!

那國內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當然是有的,一方面政府談判,帶量採購,使得原研葯企不用太過擔心藥品降價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面,隨著國家標準的大幅度提高很多葯企發現做出來的仿製葯成本比原研的還高!而原研廠家經過技術升級、產能優化等手段已經大幅度降低了成本,可以實現評價優質的效果。

所以,按照目前我國的政策導向和已經看到的實際效果,國內仿製葯很大程度上已經失去了意義;同時,國內葯企的研發能力不斷加強,咱們自己的原研葯不斷上市,效果還都非常好!

這樣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從根本上真正找到了問題的實質,更有效也更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


由於全球專利保護協定對不發達國家孟加拉國實行專利豁免,所以孟加拉國的仿製葯非常便宜,基本上是國內原研葯價格的二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藥品不同),而且療效和原研藥廠的幾乎一致。


國家一直支持仿製葯,當然是利大於弊啦。


我有個朋友 在孟加拉 做葯的 幫人代購 我的葯也是他幫忙帶的 治療了很多病人 銀屑病 強直 類風濕 國內雖然有 但是價格太昂貴。以托法替尼 國內叫托法替布 尚傑為例 國內一個月的量是兩千 孟加拉那邊兩百多 價格懸殊十倍 仿製葯其實已經恩惠了大量病友 我就是其中之一


你好:托法多少錢一盒?只能去孟加拉買嗎?


仿製葯可以說是窮人的福音,可以讓很多沒錢的人,能夠買得起葯救命,出於人道主義,仿製葯是利大於弊。但是如果沒有經濟利益的誘惑,又有多少國家多少人多少公司願意花費那麼多的資金用於新葯的研發呢?如果沒有研發,藥品就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態,這樣永遠都沒有更新換代,遭殃的還是患者。從這個層面來說是弊大於利。

總體來說,仿製葯就是一把雙刃劍。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聯合國出台一些政策,現在聯合國的做法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放縱也不強烈阻止。也許就是要在這兩者中尋求一種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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