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所在工作崗位工作量太大而經常加班,釘釘有打卡記錄,能不能訴求公司按勞動法補齊我的加班費用?

這其中領導主動安排的少,更多的是因為我所在部門長期缺人,不得不加班完成工作內容。

不知道這種情況能不能追討到加班費?


去勞動仲裁。

如果覺得事兒多,就花錢找個律師。

多花點錢,找個能幫你贏的律師。

不需要單位書面證明也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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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班費主張問題,實踐中要舉證證明實際存在加班,以及加班是否必要,加班時長是多少,並不容易。當事人可從以下幾個角度去搜集相關的證據。

1、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是否適用標準工時制

2、公司是否有考勤制度,是否需要打卡,是否有在考勤記錄?

3、公司是否有關於加班的制度?是否需要根據公司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

4、加班是否經過公司安排?

5、是否曾經統計過加班時間發送給人力部門,或有相關的信息、郵件往來?

6、公司是否曾經有發放過加班費?

7、加班地點?

8、郵件中涉及的附件?

9、部分內容是否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

10、公司是否曾經有調休?

11、加班時間統計的依據和計算方式?

12、郵件中的發件人是否都是公司上級?或是客戶?或是同事?

13、對於上級下班前發的工作任務,是否要求一定要在當天完成(即非工作時間完成),有無證據表明(如簡訊、郵件、管理制度或勞動合同等)?

14、對於上級工作時間發的工作任務,是否能夠證明相關任務無法在工作時間完成(證明任務的難度)?

15、對於客戶發的詢問等,是否要求一定要在當天完成(是否為公司管理制度或勞動合同所要求)?

16、是否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發郵件前幾個小時都是在工作?例如有和其他人進行溝通協調的簡訊記錄或微信聊天記錄等?

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工作量大需要加班和領導安排你加班是兩回事。比如領導為你安排了一個工作A,要求你2天內完成,因為你手裡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加班才能完成2日後交付結果。這不屬於領導安排加班。因為證明這個工作你2天內幾乎無法完成很難。如果是鄰近下班領導給你安排工作讓你幹完再走這屬於加班安排。還有一些加班實際上也是無法證明的比如。。

國慶節放假前一天,領導說,諸位回去放假之於考慮一下,節後開個會大家都說說自己的看法。這屬於隱性加班,但沒加班費。。

所以實際上你要證明的是,這個工作是領導安排你在工作時間外完成,且在辦公室完成不能回家。

如果加班工位有監控記錄,可以仲裁中要求查驗加班期間的工位監控,監控一般理論上可以保存3個月左右。不排除企業為此而刪除或謊稱損壞。但至少要提出。如果佈置工作的領導出現在監控中最好。

領導佈置工作如果有證明工作開始的記錄可以蒐集或要求提供,比如加班所需檔案文件的領取記錄歸還記錄,工作流程中交接部門的工作日誌,使用的企業郵件登錄日誌,郵件收發時間戳,當日佈置工作的郵件時間戳,佈置工作內容和要求做完再走的內容。郵件登錄日誌。

當日工作的交接部門人證,包括已離職員工通過錄視頻等方式作證你提供的時間。詳細敘述工作過程。

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將證詞和相關記錄串聯起來形成相互印證和單位進行比對。如果有大量的倒休而未休記錄。。(部分單位加班會承諾倒休,年假會承諾下一年一起)也可以。

當然。。包括加班導致領導出去請大家喫完飯的發票報銷等也在其列,很多證據其實單獨看很弱,而假如他們能在你陳述事實的情況下形成證據鏈多一個證據也是多個可信度。


去勞動仲裁。

如果覺得事兒多,涉及的人也比較多可以花錢找個律師。

找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


您好!

首先根據法律的規定,加班的事實需要勞動者舉證。

您所提到的目前手頭的證據只有釘釘的打卡記錄,相對來說比較單薄一點。釘釘的打卡記錄只能證明您這一段時間內是在公司的,是否是在進行加班工作,很難單憑釘釘打卡記錄來證明您是在加班。現在很多年輕人在大城市工作的,辦公環境舒服的,有時候下班之後在食堂喫晚餐,然後再回到工位上玩會電腦,等到晚高峯褪去之後再回家的並不少見。因此您目前的證據相對來說不充分。

那肯定會有人問,那我該怎麼來舉證加班呢?通常來說,比較直接的證據就是單位為您開出的書面證據,這是可以直接證明您加班事實以及加班時長的證據。但是通常用人單位幾乎都不願意為勞動者開具這樣的單據,因此往往在勞動仲裁中勞動者想要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是比較難的。

因此,建議題主如果想要追討加班費,應該多舉出一些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比方說去跟公司要這個書面文書,證明您加班時長;或者也可以通過錄音等其他手段,來加強自己證據的完整性。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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