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當時沒有遺囑,徵收賠償的屋子姑姑嫌我爸分的多,沒有平均分,但之前徵收協議已經簽好名字,現在姑姑嫌分的太少,姑姑現在告我爸,下個月準備打官司,我應該怎麼辦?謝謝。
您提供的案情信息比較少,無法詳細分析。我理解的是爺爺奶奶先去世,沒有留遺囑。後來房屋被政府部門徵收,你爸爸姑姑等子女已經在徵收協議簽字了,現在姑姑反悔,想通過訴訟爭取更多利益。理論上爺爺奶奶去世沒有留有遺囑,房屋以及其他財產是爸爸姑姑他們按照法定繼承平分。
遺產繼承在爺爺奶奶去世起開始,在遺產分配完畢後結束,在這個過程中,遺產屬於繼承人的共有財產。所以,徵收部門才讓你爸爸姑姑都在徵收協議上簽字,徵收協議中確定的補償款是你爸爸姑姑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
如果徵收協議上已經明確你爸爸和姑姑各自的補償款數,姑姑已經簽字,證明其認可該分配;或者徵收協議沒有明確各自補償款多少,但是姑姑和爸爸私下達成分配協議,這兩種情況下你姑姑的訴求難以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徵收協議沒有明確各自補償款多少,姑姑和爸爸也沒有私下達成分配協議,爸爸擅自分走大部分補償款,這種情況下姑姑是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
以上只是就可能的情況進行分析,想要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需要了解更詳細的案情,才能做出最佳判斷。如果有法律需求歡迎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