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快評第797期】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李振廣。(圖片來源:中國臺灣網)

  中國臺灣網5月29日訊 今年是《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週年,如何看待這部法律的作用和意義?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副院長、教授李振廣在接受中國臺灣網的採訪時指出,這部法律自從誕生以來,就對“臺獨”勢力有巨大的震懾作用,至少對維護臺海15年的基本和平與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

  李振廣指出,過去15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爲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穩定、爲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他表示,《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有三方面的作用:一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二是震懾“臺獨”;三是反對外來勢力對臺灣問題的干涉,維護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李振廣說,從震懾“臺獨”角度來看,《反分裂國家法》的第8條,對可能出現的危害臺海和平與穩定的“臺獨”行徑、外部勢力干涉等情況,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一條是震懾“臺獨”的。這一作用在未來一段時間會越來越明顯。

  李振廣指出,民進黨在島內執政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企圖“以疫謀獨”,並極有可能在島內搞“法理臺獨”,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會看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巨大價值。只要《反分裂國家法》存在,臺灣當局、“臺獨”勢力就會有所顧忌,不敢輕舉妄動。

  李振廣認爲,《反分裂國家法》出臺之初,就有效震懾了“臺獨”勢力。當年陳水扁在島內執政後,一直在搞各種“臺獨”衝撞。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沒有反對票的高票表決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法律自從誕生以來,就對“臺獨”勢力有巨大的震懾作用,對維護臺海15年的基本和平與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中國臺灣網: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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