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可以不受10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會怎麼樣?
凡是最終結果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都照常判。
但是最終判為3年、4年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刑罰可以逃脫。
至於該判3年的罪行累犯導致應判10年以上的,照樣判。
具體做法可以發一種免受10年以下刑罰的卡片證件,出示後生效。
現實中有啊,還是堂堂正正的也沒見出什麼嚴重事件。外交豁免權了解一下。以下抄至百度百科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二十九條規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國對外交代表應特示尊重,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有任何侵犯。」這條規定,對駐在國而言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第一、 駐在國當局、軍警和其他人員不得對外交人員進行人身搜查、逮捕或拘禁、侮辱,即使外交人員觸犯駐在國的法令,在一般情況下,也不加以拘捕或扣留,而是通過外交途徑進行交涉,求得解決。當然對於外交人員違反駐在國規章的一般行為,如駕車違章、無意闖入禁區等,駐在國有關人員有權指出其錯誤,並要求其注意,這並不發生侵犯人身問題。 但是,不可侵犯權並不是絕對的,當外交人員的行為嚴重地危害當地社會秩序或駐在國的安全、不加以制止則損害將繼續擴大時,如進行政治陰謀、間諜活動、行兇、毆人、酒醉開車闖禍等,駐在國可以在現場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現場監視、暫時拘捕等,予以制止。
你說的這個東西就是丹書鐵券嘛。這玩意看著是個好東西,用起來是個催命符啊。
丹書鐵券的特點就是「自今已後,雖有愆罪,但非謀逆,縱有百死,終不推問」。
嗯,只要不是謀反都沒事。
這東西朱元璋給開國功臣發了一大堆,免死從一次到三次,從爺爺到孫子。後來,他們基本都死全家了,罪名都是謀反…
後來老朱殺上了癮,刀砍到了開國文臣第一功臣,自己的兒女親家李善長頭上,把這個七十多的老頭子殺了全家,罪名是他跟著胡惟庸謀反。
當時有人就看不過去了,你說別人謀反我就先信了,你說李善長跟著胡惟庸謀反我打死也不信啊,這人說:「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勛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拜官,人臣之分極矣。藉令欲自圖不軌,尚未可知,而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則大謬不然。人情愛其子,必甚於兄弟之子,安享萬全之富貴者,必不僥倖萬一之富貴。善長與惟庸,猶子之親耳,於陛下則親子女也。使善長佐惟庸成,不過勛臣第一而已矣,太師國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納妃而已矣,寧復有加於今日?且善長豈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
啥意思呢,就是說李善長已經位極人臣了,就算他跟著胡惟庸造反也就是一樣的地位,冒著殺全家的風險他有病啊?
這奏疏上去朱元璋居然沒把這人宰了,而是啥也沒說,我估計老朱也鬱悶,李善長不謀反行嗎?他有丹書鐵券哎,不謀反我怎麼殺他?
哈哈哈,這個問題問得好。
咱們先討論下這個問題的重點。
1:有些人!
也就是說這是少數人的特權。
2:十年以下!
也就是說基本上日常接觸的刑事處罰和全部的行政處罰都可以避免!!
風和日麗的下午,我開著我的限量版奔奔迷你,手拿金立語音王,邊打電話邊開車。吱吱吱,砰!哎呀我不小心撞到人了!什麼?腿都撞沒了?沒事不用跑,就算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也是十年以下,跑什麼跑,跑了事兒更大。警察叔叔來咯,什麼要帶我走?不不不,我掏出了我的國家限量免處罰證書(下稱免罰書)警察叔叔對我敬了個禮一臉憂鬱的走了。
畢竟裝著人心裡難受,雖然不坐牢,但是錢是要罰的,醫藥費是要出的,車是要扣的!越想越煩,看到前面有個人取了點錢,嗯 正好我缺錢!他把錢放在車裡就去吃飯,這不是天賜良機嗎?我拿出了我的金立語音王,兩次把手機砸下去,嗯果然手機壞了,玻璃沒事。越想越氣,在路邊找了個板磚,一磚下去,玻璃應聲而碎,拿出了他剛取的錢,點了點60W,卧槽有點多,放回去11W拿著49W扭頭就走。賠賠錢,交了交罰款。還剩10多W,有錢不浪是傻吊。嫖娼去,什麼掃黃?我有免罰書!氣人出去喝酒吧,隔壁桌聲音怎麼那麼大,上去就是一刀,避開要害。妖妖靈又來了,什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那是十年以下的,我有免罰書好吧。出了這事把剩下的錢給賠光了,真可惡。
剛沒有多遠妖妖靈又來找我說我盜竊金額巨大!金額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沒我吊事。被批評教育一番罰的我褲衩子都沒了就讓我走了。思來想去做個壞人好難,還是好好做好人吧。看見有人欺負老人,我上去就是一個鞭腿,看見有人在電影院看電影還玩手機打電話聲音還賊大我上去就是一個勾拳,看見有人不文明駕駛,我上去就撞他車上,看見有人碰瓷我加油門就懟!
多年以後回想這段經歷,法律的制裁是讓人迷途知返,是讓人知道錯誤的代價,懲罰本事不是目的,目的是讓我們重新回歸這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