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再訊。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本週日反《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警方驅散不果而將他拘捕,並起訴他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3罪,今早被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8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準擔保外出。

案件押後至8月18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報稱為網臺主持的被告譚得志(48歲)共被控3罪。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罪指他於本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擾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罪則指他故意忽略督察陸嘉永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羣眾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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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其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週六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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