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叮囑被告「唔好再令父母擔心你」。

去年10月13日下午3時許,逾百名示威者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警方清場時在深水埗福華街至欽州街交界截獲18歲中學生,當時見他手持鐵通及爛遮,並從其背囊搜出一把瑞士軍刀,遂將其拘捕。男學生事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獲準簽保守行為了事,撤回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另要求被告用「零用錢」支付300元堂費,同時叮囑他「唔好再令父母擔心你」。

長沙灣政府合署。 資料圖片

18歲被告林浩軒被控於去年10月月13日,在深水埗福華街至欽州街交界,管有一支瑞士軍刀和鐵通,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他今獲準自簽2000元守行為15個月處理,期間不可管有攻擊性及違禁武器,另要保持社會安寧及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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