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馬上執行的新政策到底有哪些? 除了新個稅法重磅全面實施以外,小易還為大家整理瞭如下清單: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稅收完稅證明》不再作為稅收票證管理。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就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含)以後繳(退)稅情況申請開具證明的,稅務機關為其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不再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不再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監製章」,加蓋的稅務機關印章由「徵稅專用章」調整為「業務專用章」。具體式樣見下圖。

二、提高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額

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附件1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百萬千瓦級核電機組(二代改進型核電機組)等裝備的免稅政策,生產製造相關裝備和產品的企業2019年度預撥免稅進口額度相應取消。

對201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有關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下列項目和企業,進口附件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照章徵收進口稅收:

  (一)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

  (二)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價進口設備的加工貿易企業;

  (四)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依照《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的規定,向社會公佈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並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

  (一)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佔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

  (二)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的;  (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六)虛開普通發票100份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  (八)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九)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

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諮詢服務。

六、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加強重點人羣職業信用建設,建立律師、會計從業人員、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等人員信用記錄,其基本信息、執業記錄、不良記錄、納稅記錄將直接影響其個人職業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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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企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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