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條形碼不是一個東西,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而條形碼是由黑白條、數字組成的便與商品流通的一個可識別包含信息的標誌。

商標上的條形碼由13位數字編碼組成,分四部分(以6922266452154為例):

第一部分:前2位叫前綴碼,69開頭的表示中國。

第二部分:前8、9位叫廠商識別碼,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規定,即舉例中的222664.

第三部分:後4、5位叫商品代碼,是由產品生產企業對自己的商品進行編碼,即舉例中的52154.

第四部分:最後一位數字叫校驗碼,主要是用來校驗商品條形碼前12位數字編碼的正確性,即舉例中的4.

這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表現形式和標記的內容不同

商品條形碼是用條、空及對應字元而組成的識別商品的手段,而且僅為適應電腦自動化管理而區別商品的手段,這些代碼數字本身及其位置並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徵和特定信息。而商標是用文字、圖形及其組成而成的標誌,是用於標示識別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標誌。

(2)使用的目的不同

條碼主要是便於商店自動化銷售管理而使用的,商標則主要是便於消費者購買商品而使用的。

(3)法律特性不同

條碼不具排他性、專有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一般來講,條碼的任意使用,只能損害使用者自己,不直接發生侵權後果。

商標則具有專有性、排他性、時效性和有價性等屬性,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影射或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則會發生侵權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4)辦理機關不同

商標註冊是提交到商標局辦理的,而條形碼是到條碼中心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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