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闆想通過多開個小公司來節稅,但是公司形式那麼多,他不知道開什麼樣的纔好。今天我們就來研究研究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在法律上,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為主要的區別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

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有一個人,就是自然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資產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

就稅收立法而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繳納的則是個人所得稅

。具體分析如下:

稅收政策

一人公司需要就經營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為自然人股東,利潤分配時還需要就分紅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需要提示的是,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個人獨資企業的收入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對應稅率如下:

①全年收入所得額不超過15000,稅率5%

②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5000-30000的部分,稅率10%

③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30000-60000的部分,稅率20%

④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60000-100000的部分,稅率30%

⑤全年收入所得額超過100000的部分,稅率35%

稅務建議

首先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局對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鬆,而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

所得稅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角度講,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總體而言,兩種企業形式各有利弊。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勢在於其設立門檻低,簡便快捷,經營方式比較自由,並且可以享受到國家各種政策優惠,但相應的投資者經營風險更大,長遠來看發展前途沒有公司廣闊。一人公司相比於個人獨資企業,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同時因為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更符合未來投資者進一步擴大規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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