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新北市芦洲一名42岁林姓狠父,因为孩子帮忙买晚餐,但「肉圆没加辣」,就对妻儿痛殴暴打引发众怒。林妻的委任律师陈振玮表示,警方在处理此家暴案,以「程序未完成」没有给被害人报案三联单。警方表示,依规定立即侦破案件,得免开立三联单,警方亦未主动征询开立报案三联单,这部分会再改进,但对于家暴案,绝对是「零容忍」。

▲▼肉圆妈(左)在律师陪同下到新北地院递状提告离婚。(图/摄影中心摄)

▲ 肉圆妈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新北地院,正式提出离婚诉讼。(图/摄影中心摄)

芦洲警分局副分局长吴恒隆表示,1月12日晚上20时42分接获110报案,警方在短短4分钟内就到达现场处理,一方面了解状况,另一方面马上协助就医,2小时后的22时47分,就依规定向新北市家暴中心通报儿少高风险家庭。

吴恒隆表示,13日警方主动联系,并且和林妻约定好制作笔录的时间,家庭暴力防制专责人员,同时也介入协助处理刑事告诉及声请保护令。即便在事件在曝光后,芦洲警分局必须一边忙著安抚义愤填膺的群众,一边保护被私法正义的林男、一边应付媒体采访需求,还要一边想方设法完成两造双方当事人的笔录,警方对于家暴的态度,绝对是「零容忍」,被害人的心情可以体谅,但用延宕来苛责警方,实在是太过于沈重

吴恒隆则表示,第1天警方先行协助当事人就医,第2天员警处理完成笔录制作后,并移送地检署侦办。有关三联单的部分,依规定立即侦破案件,得免开立三联单,但报案人索取时,仍应开立。但报案人事后要求补开三联单,并表示会自行前来拿取,但警方多次联系不到、久候未见前来拿取,警方前往林囗住处末遇林妻,迄今仍未与林妻取得连系

吴恒隆强调,从案发到现在,一直积极的协助处理,现在案件已经移送到地检署,后续我们也会基于保护被害人的立场出发,配合检察官的指挥,协助律师和当事人在后续诉讼过程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本案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感受到充分的关怀,我们会更努力去做。

根据《受理报案e化平台一般刑案作业规定》法规,第19点、受理一般刑案报案应填输是否为告诉乃论案件及是否提出告诉。告诉乃论案件,报案人如提出告诉,应依本作业规定开立三联单;如不提告诉但报案人要求发给报案证明时,亦应开立三联单交付之。第20点、立即侦破移送之案件,得免开立三联单。但报案人索取时,仍应开立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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