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談起檢察院,您會想到啥?逮捕?起訴?公益訴訟?都沒錯,但小編想說的是,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這一次,小編特選了幾個案件,推出「監督」專題,和大家一起了解下,檢察機關如何以「強化法律監督」進一步「維護公平正義」。

您覺得,1953年的茅臺、老包裝鼓形瓶的五糧液,能賣多少錢?

小編不懂酒,跑去問了好幾個同事,大家紛紛猜測,幾千元、幾萬元的都有,反正很貴就是了。

可是,就有人賣的這些酒,一箱12瓶,只要四五百元。

您肯定笑了,這是假酒!沒跑了。

對,這個案子裏的「他」,就用這個價格,多次向饒某、江某購買了2400瓶假茅臺(1953年,53%,500ML)和假五糧液(老包裝鼓形瓶,52%,500ML)。

由於羣眾舉報,2017年12月中旬,公安機關在「他」租的樓房裡將其抓獲,現場也繳獲了一大批假冒的茅臺和五糧液。

公安機關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將案件移送給深檢君的小夥伴——羅湖區檢察院後,出乎意料的是,檢察院竟然沒有批准逮捕「他」,反而要求追捕另外五個人!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他」堅決否認自己賣假酒,說自己買假酒就是為了「充門面」。而全案所有證據中,僅有一名證人稱花過1000元向「他」買過一箱假酒。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才屬於刑法中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1000元,不夠數啊。

喫瓜羣眾會說了,買那麼多假酒,肯定是要賣啊?!應該還有其它銷售行為沒查出來吧?

可是,辦案不能想當然,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然涉嫌犯罪的數額不確定,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深檢君的小夥伴依法對「他」做了存疑不捕。需要說明的是,深檢君的小夥伴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了《不批准逮捕案件補充提綱》。這樣,如果補充偵查發現新的證據,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如有犯罪是不會被放縱滴~

不過,這還不是重點。重點是,檢察機關發現,本案還有其他人涉嫌犯罪啊!

「他」的酒,也是買來的啊。難道賣他酒的人就沒事麼?

檢察官審查發現,江某以每箱450元人民幣的價格,向「他」銷售了假冒的茅臺和五糧液酒244箱,銷售所得為10.98萬元。這,已經屬於「銷售金額較大」了啊。

饒某、張某原本租用了廣州一家店鋪經營陶瓷。2016年5月起,饒某從江西景德鎮購買了假冒的茅臺和五糧液的酒瓶和假酒銷售牟利,張某負責看店和銷售。他們還僱了兩名小弟,幫忙用吸管將大桶裏的假酒吸到瓶子裏,封口、貼上仿製的標籤再放到店裡銷售。當然,他們也給「他」賣過酒。檢察官仔細審核隨案移送的銷售賬本發現,案發時,饒某等人已經銷售假冒的茅臺和五糧液、賴茅等四十餘萬元……

這要怎麼辦呢?

很多人以為,對公安機關呈捕的案件,檢察院做了捕或者不捕的決定就OK了,其實不然,檢察機關的主責主業是法律監督,偵查監督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職責。在審查逮捕中,檢察機關要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這裡面就包括要審查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有無非法拘捕、錯捕或漏捕人犯的情況、有無違法行為等。

所以,發現這幾名犯罪嫌疑人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准逮捕,深檢君的小夥伴當即依法向偵查機關發出了《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要求追捕遺漏的犯罪嫌疑人!

「親愛的公安小夥伴,

我們經審查認為,你們移送的審查逮捕意見書未列明的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下列犯罪事實:

……

某某某有其本人供述及證人指認、微信聊天記錄為證……

某某某等4人有銷售賬本相關證據為證……

根據法律規定,請你們依法移送審查逮捕……

檢察小夥伴」

公安小夥伴也是十分給力,很快將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逮捕。

2018年1月31日,羅湖區檢察院對該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時又發出了一份《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

嗯,小編恍然大悟,對假冒產品的來源還要繼續追查……

啊哈,我們小夥伴就是這麼勤快又嚴謹!

後面公訴環節,小編就不贅述了。經深檢君的小夥伴提起公訴後,近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五名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決,其中,獲刑最重的是饒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這是深圳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嚴格依法正確打擊刑事犯罪,避免犯罪分子逃脫法律制裁的一起典型案例。事實上,偵查監督工作的任務十分繁重,2018年,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9062人,經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23858人,決定不捕5329人。

儘管辦案壓力很大,檢察官不斷加大偵查監督力度,提高監督能力,注重證據的細緻審查,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49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偵查機關撤案44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的,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54份,追加逮捕30人……

努力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應有懲罰,偵查監督工作,讓公平正義來得更早更及時……

作者:深檢君

來源:深圳檢察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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